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需注意的问题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智慧城市,大数据
  • 发布时间:2016-03-30 10:05

  1、技术不是城市“智慧”的全部

  技术是实现智慧城市的一种途径和手段,但并不是智慧的全部。对诸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也是智慧城市的一部分,而不是智慧城市的全部。所以我们不能从信息技术应用这个单一维度来评判一座城市是否智慧。大数据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一种工具,我们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唯工具论和唯大数据论,要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此外,发展智慧城市不仅仅是应用最先进的技术,还要注重对一座城市历史、地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美国智慧城市研究专家安东尼·汤森在其著作《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城市未来》一书中,曾指出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我们并非使用新工具解决城市问题的第一代人,但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吸取过去的教训,并在这一次取得成功呢?”,“当听到人们谈论技术将如何改变世界时,我都会异常紧张。对技术的了解足以让我知道它的巨大潜力,还有它严重的局限性。当把技术轻率地用于解决复杂问题时,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小明曾表示,“智慧城市的思维逻辑是超越IT层次的,首先是城市智慧发展目标的合理定位,其次是实现路径的可行性,确实保证达到预定的效益。单纯的技术是无法保证效益的,IT只是工具,工具并无智慧,智慧体现在城市整体系统的配套优化改造方案之中。只有超越IT的思维才能驾驭诸多超越IT的资源,实现智慧城市目标”,“智慧城市应当是多样的,不应当强加上某个统一标尺,有些人认为可以简单地用信息技术使用率来评价城市智慧化的水准,即某种IT设施的普及率,如智能手机普及率、电子商务使用率、云计算普及率等等,但这种标准反映出的是IT工具使用情况,与城市智慧无关,用电脑写论文并不一定比手写论文水平高。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标准会使地方政府偏离智慧发展的本质问题而去追求虚幻”。

  2、大数据治理的局限和应用范围

  现在大数据的概念炒的火热,然而对于智慧城市的治理而言,大数据也不是万能的,存在局限,有着一定的应用范围。在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看来,大数据主要帮助政府来解决瞬间的、局部的、突发的事情。在中国信息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小明看来,大数据的优势在改进微观具体业务,而不是做出宏观上的决策。大数据来自微观业务领域,其聚集的数据是特定环境的数据,大数据所揭示的规律正适合于相应环境的业务改进。大数据的优势是能够发现特定领域内的精细规律,用于微观业务改进会有很好的成效,大数据规律的应用范围应只适合于特定的环境,环境扩大化会增加不确定性而降低规律的应用价值。大数据来自细节,其大展身手的天地也是细节,只有在细节改进成为主要问题的环境中大数据应用才会产生真正的效益。

  城市运行过程中在市政、交通、环境、商业等各领域会产生巨大的数据,巨大的价值也蕴藏其中,需要加以挖掘和分析。与智慧城市治理相关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各类传感器收集的数据信息、市民在社交网站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等。大数据的一大价值是有助于预测未来。如果能够根据一座城市各领域的历史性数据对未来进行预测性分析,在纷繁复杂的现象和数据中找到关联,形成结论,提前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比如交通拥堵、用电高峰、管道泄漏、犯罪行为等,有助于城市治理者未雨绸缪制定好对策。另外为满足市民常态化的生活需求,城市治理者还要充分挖掘大数据资源,打造市民公共服务平台。

  3、不要指望大数据能给出清晰的答案

  大数据更多发挥的还是辅助决策的作用,而不能指望大数据能完全代替人来做决策,给出清晰的答案。大数据的“大”是相比之前人类拥有的数据资源而言的,而它所谓的“大”相对整个世界所富含的数据来说,不仅在当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穷尽一切。用大数据认识现状、预测未来还是具有局限性的,某种程度上也是“管中窥豹”。所以大数据只是为城市治理的相关决策提供更多参考信息,还是需要结合人的智慧和经验来做出最终判断和决策。

  在大数据分析异常火爆的当下,提到人类的“经验”难免给人一种抱残守缺的感觉。然而我们还是不能忽视人类智慧、经验,甚至是直觉对于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性。相比白纸黑字的大数据,人类的经验和直觉因为难以被量化和可视化,充满了不确定性,给人以不靠谱的感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世界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个世界发展的很多因素也都难以被数据化。当然一座城市有着高度复杂的经济社会现状,完全依赖城市管理者的个人经验和直觉来做决策也不科学,这就需要将大数据与人的智慧、经验、直觉进行完美结合,在互补中达成最佳决策。

  在胡小明看来,大数据能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属于牛顿时代的思维,现代科学认为不确定性是事物的本质,不是大数据想消除就能消除的。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数字化的,人们的意愿、士气、决策者对形势的感受力、决心与毅力等,都无法数字化,且对决策越重要的因素越难以数字化,离开这些未能数字化的因素大数据决策将毫无意义。

  4、要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过,“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目前城镇化率已经突破53.7%,在基础设施、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发展。然而我国城市也面临交通拥堵、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

  在我国发展智慧城市是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大城市病、促进各大城市群科学合理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有助于解决资源分配不合理难题,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单志广提出了“中国特色智慧城市”的概念,认为中国智慧城市核心是要解决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现实需求问题,而不是学国外看起来非常花哨的所谓数字化场景。

  5、关注数据边界问题

  无论是政府开放数据,还是企业开放数据,肯定都不是开放全部数据。因为这要考虑信息安全、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多方面的问题。然而哪些数据该开放,哪些数据不该开放,则需要制定一个标准,加以界定。目前民众网络行为所产生的数据已经成为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一些机构也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那么这些数据的所有权是归网民,还是相关网站,是一个需要界定的问题。当大数据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一种重要资产和资源,需要通过法律来界定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本属性。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钮心毅就表示,希望对大数据进行立法,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需要国家法律来界定哪些数据能拿来做分析,哪些不能使用。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郭为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表示,“从09年开始,我作为两会的代表就提出了这个关于数据主权的这样一个概念,因为围绕着数据主权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等以及如何交换价值体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明晰的法律界限,实际上我们讲智慧城市也好,数据开放也好,都没有依据的,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单志广表示,“只有建立好非常完善的关于重要数据、个人隐私保障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还有工作规范、技术要求,才能真正保障大数据发展是健康有序的,而不是以损害我们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作为代价。”。

  除了数据开放层面,数据采集层面也涉及数据边界的问题。比如现在不少城市都在公共场合安装了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所采集的影像资料有利于提升城市治理效率,但同时也面临市民隐私保护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一座城市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安装有摄像头,那么一个人从早上出门,到晚上回家,他在户外一天的活动路线和行为,通过众多摄像头的“拼接”可以被了解的清清楚楚,等于被无形跟踪了。这些视频资料在采集和使用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考虑哪些边界,都需要相关法规加以明确。据李铁主任介绍,德国柏林共有360万人口,全城只有360个摄像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强调隐私权,所以政府就装不了。

  日本金泽大学环境设计学院教授沈振江介绍,大数据和开放数据的概念在日本是比较模糊的。日本在大数据公开方面经历了一个很曲折的过程。比如在2013年,东京地铁数据公开一个月之后就被迫停止,因为有人在告他们,国会没有相关的立法。2014年,日本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指出大数据公开之后,公司可以对数据进行商业性交易,前提是必须把个人信息这部分的内容删除。

  纽约市的开放数据平台就考虑到了对公众隐私信息的保护。该平台开放了按邮政编码分区域的人口统计信息、用电量、犯罪记录、饭店卫生检查、注册公司基本信息和中小学教学评估等历史数据,并没有开放每家每户的人口数量等比较隐私的信息。据单志广介绍,加拿大有一个新的信息化项目要开发,首先不是先拿给技术专家论证,而是先让信息隐私官去评估。一个新的技术应用可能会让市民受益,但是如果它侵犯了个人隐私,就通过不了信息隐私官这个环节,就需要重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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