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的对策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智慧城市,大数据
  • 发布时间:2016-03-30 10:06

  1、做好大数据本身的治理,保证数据质量

  当前,大数据逐渐成为一种驱动智慧城市治理和运行的重要战略资源,但若要让其发挥最大价值,首先要保证数据本身要有很高的质量,这就需要做好针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如果没有做好数据本身的治理,数据质量不高,那么依靠这些数据就很难治理好智慧城市。现在数据开放的呼声很高,然而在数据开放的同时要保证数据质量,否则数据开放的程度越高、被应用的范围越广,数据带来的危害也就越大。数据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等多个方面。

  以公共安全治理和食品安全治理为例。智慧城市的公共安全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作。为满足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方方面面的需求,需要做好灾难事故预警、安全生产监控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分析。随着食品生产日益工业化,食品生产链条越来越长,这也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可以利用条码、二维码、RFID、NFC、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数据流,在此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监督回溯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食品回溯系统查看到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详细信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可以迅速锁定问题环节和相关责任。

  数据精准是实现政府治理精准化的基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要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在神州数码数据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梅岭看来,打造数据治理环境,将政府各部门分散的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形成治理环境下持续的循环。政府数据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会流动起来、互相调用的。某个数据从一个委办局产生,被另一个委办局申请去应用,反馈并持续修正,再共享给其它委办局使用,这样会形成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循环中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原来某些数据没有共享,但是现在由于要求共享的需求变多了,就变为可共享的数据资源了;或者是原有共享的数据质量不好,导致利用起来的效果不好,通过不断的反馈和修订,数据资源的质量得到了提升。这是个由需求驱动、协同治理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会促使更多的数据纳入到信息资源管理范畴中,形成一个全面提升数据治理的环境。如何形成动态循环,并对循环当中的数据加强管理,保证其有效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就是政府数据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2、打造开放、协作、共享的大数据生态

  韩国政府3.0推进委员会主席宋熙俊曾表示,智慧城市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在于发展智慧城市的灵活性。按需要、不断逐个增加服务功能是比较好的方法,打通开放式的生态系统而非封闭式的物理空间,开放政策、开放数据、开放获取,并且推动公开的讨论,通过打造开放式的数据,智慧城市将能够驱动以数据为导向的决策方法,并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将致力于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大数据资源的应用领域分布在智慧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鼓励各方力量结合自身所长来挖掘数据价值,开发相关应用和服务。《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到,“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基于开放数据的众包开发已成为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共同特征。2012年2月29日,纽约市通过了《开放数据法案》。根据开放数据法案,到2018年,除了涉及安全和隐私的数据之外,纽约市政府及其分支机构所拥有的数据都必须实现对公众开放。对于开放数据平台上没有的数据,公众还可以向专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需求。此外,纽约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与电信部门联合相关公司每年都会举办一届名为“纽约Big Apps”的移动应用程序设计大赛,鼓励参赛者开发出能让纽约市民生活更舒适便捷的应用程序。加拿大多伦多市建设了“Wellbeing Toronto”网站。通过该网站,市民可以对多伦多140个社区的就业率、犯罪率、安全性、经济情况、健康情况、教育、住房、环境、人口情况、托儿服务以及交通情况等信息进行查询和比较。“Wellbeing Toronto”网站不仅可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所住社区,加强对市政府的了解,加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连接和沟通,而且也可以帮助市政府依据网站上呈现的第一手民情资料,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提供更符合市民需求的公共服务。

  我国一些城市也在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上海市经信委主办了一系列关于上海城市数据开放的应用大赛,把政府涉及到的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开放出来,通过引入社会资源来开发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应用。贵阳市副市长徐昊认为,建设智慧城市,应当运用众筹、众创、众包等方式,把智慧城市的运用、开发交还给社会,应该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基于政府拥有的基础数据平台,让更多的创业者、创新者、开发者去开发适合消费者的业务和产品。

  3、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促智慧城市治理

  做好智慧城市的治理,不仅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理念。互联网之所以能给世界带来如此巨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无远弗届,充分网聚了方方面面、角角落落的组织和个人,并将这些位于不同“网络节点”中点点滴滴的力量加以放大,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反观智慧城市的治理和发展,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充分调动各界力量。比如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的技术和思维,可以搭建开放、互动、参与、融合的公共新型服务平台。

  过去人们习惯站在行政的维度来看待城市管理。而在智慧城市的治理中,除了行政手段,也要更多发挥市场手段和社会自发力量来优化城市治理。凯文·凯利在其著作《失控》中花了不小篇幅来阐释一个由各个物种和自然资源所构成的生态圈,在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下,在看似“失控”和无序的情况中,会生发出一种“自组织力”。这种自组织力会不断优化这个生态圈,促使它更长远健康地演化。同一般的生态圈相比,综合自然、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于一身的城市,无疑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系统。治理这样一个系统,仅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规划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通过一种力量有效激发系统中各个分子的活力,在互动、协调中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让城市这个有机体健康发展。市场则是形成城市治理“自组织力”的一种有效力量。

  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市民力量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的正能量。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政府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也指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4、确定发展大方向,让智慧城市“自我完善”

  现在一提到智慧城市建设,都会强调要先做好顶层设计。而各个城市在做顶层设计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突出自身特色,二是不要捆得“太紧”。智慧城市要基于自身特色来发展,各有特色的城市互联在一起才能形成互补效应,产生合力和张力,进而生发出更具活力的区域经济。顶层设计主要是框定智慧城市整体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和路径问题,不应涉及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要为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留下灵活调整的空间。

  胡小明指出,成功的信息系统不是由天才设计出来的,优秀的系统都是不断改进、不断适配、不断调整出来的,智慧城市系统会越来越复杂,涉及面会越来越多,规划要为以后的调节修改提供方便性。松耦合、互操作、适度开放选择权都是在为系统未来的调整准备空间,灵活性好的系统更有生命力。

  中央党校“中国智慧城市课题研究小组”成员阎荣舟认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中心。之前以技术为中心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误区。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实现人的“自组织”状态,合理调配、合理使用资源,从而达到最小成本、最高产出的效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坚持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5、完善针对大数据的法律法规

  为了及早确定大数据的一些基本问题,让大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都有法可依,需要补充、完善有关信息开放与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在鼓励数据共享开放的同时,也要避免发生侵犯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公共安全和个体隐私的行为。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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