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教育的事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校园欺凌,纠纷,校园暴力
  • 发布时间:2016-06-21 17:04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似乎层出不穷。其实二三十年前,校园欺凌也很常见,只是那时候没有手机,自然无法拍下来传到网上引发公愤。时代在变,校园欺凌事件却未消失。同样的暴力,同样的残忍。受害者轻则被打得鼻青脸肿,重则致残,被打死的也不是孤例,比如今年4月28日下午,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学生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同窗之情、校友之谊,哪有什么血海深仇,为何非要置对方于死地?一项调查显示,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纠纷占比接近六成。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换言之,诱因极小,出手却极重,这种强烈的反差真让人感叹当今的孩子怎么如此充满戾气?

  如何才能遏制校园欺凌的频发势头?不少人最先想到的招数就是严惩。通常情况下,校园欺凌事件如果没有造成足够伤害,也没有引发足够关注,就会不了了之,无论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千方百计压下来。打人者呢,常常逃过惩罚,由于年纪小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违法成本过低,是校园欺凌事件此起彼伏的一个主要原因。

  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德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德国,恃强凌弱的校园“小霸王”若在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校方有权将其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加大惩治力度固然重要,但往往流于治标不治本。更该追问的是,一些中小学生小小年纪为何天不怕地不怕,与其说他们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不如说他们缺少管教。而缺乏管教的背后与家长、与学校都有关。

  家长疏于管教,有的没条件管,有的管不过来,比如有些打人孩子是留守儿童,或者家庭出现了不幸,他们自生自灭;而学校不愿意管或不敢管。种种原因叠加在一起,导致一些学生在成长路上肆意狂奔,任意妄为,更激烈的事都敢做,打打同学算啥?

  “教育的基础,在于认识个性;教育的宗旨,在于确立人格。”诚然,教育是叫人向善,如果学生没学好,这是他们人生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失败。正因为此,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强化防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一些有益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日本专门出台《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基本原则是“早发现、早预防”,监护人、学校等相关者必须承担各自职责。日本学校设有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儿童安全对策支援室”,一般由律师、心理医生、前警官和大学教授组成。不仅在早期为学生、教师提供咨询,也在欺凌事件已经发生后的调查阶段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防止学校或教育委员会因为私利牺牲学生的利益。此外,日本文科省还要求学校在发现施暴学生有涉嫌违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协助调查。

  近年来我国法制进程不断推进,全社会对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关注,国务院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足以说明治理校园欺凌已是上上下下的价值共识。集思广益,想出更有针对性的妙招;更重要的是,责任主体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谁都不能缺席,谁都不能大意,套用一句俗话“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管好自家门前一摊事,校园欺凌才会减少。

  文|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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