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七百六十万元是怎么被骗走的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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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1-03 17:25

  近日,清华大学一名教师遭遇电信诈骗被“卷走”一千七百六十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提出了疑问:一千七百六十万元并非小数目,一名高校老师遭电信诈骗的钱款如此多,来源是否合法?

  记者了解到,清华老师遭电信诈骗的这一千七百六十万元,一部分是出售一套房产所得,另有一部分是向其他人借来的。警方目前也并未指出被骗者的钱款来源不合法。

  有消息指出,被骗老师出售的是万柳某小区的房产。房产中介表示,万柳社区的房子目前是海淀区最好的学区房。中介告诉北青报记者,万柳社区的房源较新,均价在每平方米十万元,“高一点的在每平方米十三万元”。中介解释,因为万柳社区所在学区小学为中关村第三小学万柳北校区,中学为北京市第十九中学和北京市八一中学,“这些都是好学校,所以房价自然跟着涨”。

  记者了解到,涉事清华老师遭遇的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

  这种骗术的第一步是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诈骗者往往自称公检法人员,有些诈骗者还拥有“配套设施”,比如通过改号软件篡改电话号码的来电显示,将其改为公检法电话的号段,然后“自信”地让市民拨打114查询,增强信任感。

  随后骗子开始“秀演技”,通过“话术”声色俱厉地告诉你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理由有涉嫌洗钱、包裹藏毒等,有些理由甚至是电卡欠费、信用卡透支、车辆违章等。在这一阶段,有些诈骗团伙甚至各个上阵,进行“角色扮演”,有些受害人起初会接到非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诸如冒充银行人员,先告知受害人名下的一张外地信用卡严重透支,已经构成违法,接着告知处理此案的警官电话。受害人刚刚感到莫名其妙,“警官”的电话立即打了进来。“警官”恐吓完受害人,“检察官”的电话又接踵而至。

  诈骗者会要求受害人协助调查,甚至恐吓受害人已经被通缉。当诈骗者认定受害人已经完全落入圈套后,便开始最后一个阶段,要求受害人将涉案钱款转入指定账户或所谓的“安全账户”,供“公检法”调查,并号称只有这样才能自证清白,或者要求受害人说出转账时需要的动态短信验证码。

  在实施诈骗阶段,为了使得骗局更加“逼真”,诈骗分子会使用一些“道具”。这些“道具”和手法包括伪造的国家公文,以传真等渠道向市民发送“通缉令”等。

  事实上,公检法部门不会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对涉嫌洗钱等问题进行处理,办理案件时也绝不会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公检法也不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清查当事人的资产情况,更不会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出具“通缉令”。

  【选自网易新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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