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网络车新政使其取得了合法地位,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同时,针对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从经营行为、平台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车辆等方面对其经营管理、服务体验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渗透率快速提高,相关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和业态,2012年进入中国以来,快速被认知和接纳。2016年以来,全国超过400个城市开通了专车服务,网约车订单日成交量达1000万单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在网民中占比22.3%;网络预约专车类用户规模为1.22亿人,在网民中占比为17.2%。
随着网约车用户的快速增长,网约车司机骚扰、殴打、劫杀乘客的恶性安全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网约车出行安全问题被提上日程。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网约车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来自全国17地的体验员队伍对滴滴出行(含快的打车)、优步、神州专车、易到用车和其他品牌(含嘀嗒拼车、搭搭拼车、天天用车)等主要网约车平台完成了1002次体验。报告显示,部分网约车司机驾驶安全意识差,在运行中存在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抢红包、违规并线等诸多不安全行为。
单一环节监管缺乏联动,安全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在规避安全隐患和提供安全保障方面,目前网约车平台普遍的做法是事前审核与事后赔付相结合,但是在平台公司与网约车司机之间、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仍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与联动机制。
首先,在司机的审核监管方面,部分平台对驾驶人员的审核和监管不到位,对于司机的选用和管理没有统一规章或执行不严,导致司机和证件或者车牌无法一一对应。其次,在车身状况方面,虽然暂行办法对车辆的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车辆日常的监测、保养、维修、审核机制尚未建立,也对乘客安全造成了一定隐患。再次,对于当前平台公司普遍采用的为乘客购买保险的后赔付方式来说,一旦出现严重伤害,比如需要长期医疗或丧失劳动力,医疗费用如果超出赔付额度,乘客权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而司机与平台之间的责任主体确认方面,仍未有明确机制。最后,目前网约车普遍采用对司机和乘客双向评价结果,也仅仅是单一的后置监管,在与公安、交通、个人信用等数据的融合和联动方面,仍有很大改进空间。
业态趋于成熟,未来仍需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一是在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建立上,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对于野蛮成长起来的网约车市场来说,在服务标准、从业资格管理、经营者和从业者信用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规范、标准和制度。未来,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和成熟,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引导,发挥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网约车市场相关规范和制度。
二是在社会信用数据、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方面,需要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合作。根据暂行办法,网约车经营者需要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以及在网络安全和安全保护方面的措施。但是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政府数据库持续完善的同时,企业更需要在大数据层面的“反哺”,以便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更有效、及时地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张爽 赛迪顾问互联网研究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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