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别抢出法律边界

  天津市公安局近日成功侦破一起微信红包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获涉案资金100余万元。此前,江苏省宜兴市破获了一起利用美女头像诈骗数千微信用户138万余元红包的案件,涉案人数达14名。

  每逢佳节抢红包,已成为中国人的一项新“民俗”。怎样防止陷入犯罪分子的红包“钓鱼”套路?刷微信抢红包,如何保证不逾越法律边界?

  三管齐下防入诈骗“套路”

  胡建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副教授)

  抢红包靠的是手疾眼快,而当你点开一个红包时,有时收到的可能不是惊喜而是惊吓。微信红包诈骗已不是新鲜事,其具有技术新颖、隐蔽性强等特点。

  抢红包前要先分辨信息来源。微信红包诈骗链接一般分两种:一是受害者直接收到好友或用户群组中发来的“抢红包”链接;另一种是用户收到某网站发来的用于产品或信息推广的“抢红包”链接。

  微信用户对非好友发来的链接信息要提高警惕,不可轻易点开;其次,要进入商家的官方网站核实“抢红包”活动信息,甄别真假。

  如果点开红包后发现需要输入手机号、银行卡号码和密码,或者要求扫描二维码等,用户就应提高警惕,停止操作。要第一时间在安全的手机或电脑上修改个人账户密码,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发放和提取微信红包需要用户绑定银行卡。因此,尽量不要将金额巨大的银行卡直接绑定到微信上。比较谨慎的操作方式是额外办理一张新银行卡同微信账户进行绑定,在需要发红包时进行小额转账。

  此外,根据微信红包的操作方式,绑定银行卡需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办理备案的手机号。如果用户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同时丢失,违法者就可以利用上述信息将用户银行卡绑定于手机上,然后通过微信红包直接给自己转账盗取卡内现金。

  微信支付找回支付密码的方式是发送验证短信到备案手机号,因此违法者也可以借此修改用户快速支付密码,进而通过红包转账盗取卡内现金。

  可见,要安全地抢红包是需要技术含量的,火眼金睛和小心翼翼都必不可少。

  抢红包,小心莫陷网络赌场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不法分子对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的恶意利用,衍生出新型赌博形式,他们利用网络红包的随机性,主导押尾数大小、单双等形式的“游戏”,押错的玩家则需发下一个红包,一些玩家一夜输掉数万元。日前,一个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就使得多名玩家输掉上万元。

  过去,传统的赌博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而网络赌博中的金钱只是一串数字,所以用户对赌资流失的速度也会更不以为意。同时,网络的便利性使更多的人得以参与到赌局中来,而且不法分子开设赌局的成本更低。

  中国法律已于2006年增设了开设赌场罪,2010年有关部门又出台了网络赌博司法解释。

  此前国家对网络赌博的认定仅限于“赌博网站”,但赌博网站并不是网络空间中赌博的唯一场所,所以只要是在网络空间为聚众赌博提供了平台,并进行运行、管理开展网络赌博的,就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认定赌博社交群组等为赌场,同时将赌博社交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以开设赌场罪予以刑事制裁。

  网络赌博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网络服务平台要积极履行自身的平台责任。大型的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平台的缔造者和管理者,如同现实社会中的商场、集贸市场建立者、管理者一样,需要对于平台内的全部行为起到起码的监管责任,如果平台疏于管理,甚至放纵或恶意,使平台空间内网络赌博泛滥,则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直到承担刑法上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用微信红包发奖金,企业别忘上税

  杨李欣(地税工作人员)

  微信红包涉及资金转移,接受资金一方可能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微信红包所得具有较大偶然性,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税率为20%。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单次不超过200元的微信红包与之并不具有可比性。

  目前对于民间红包赠予,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体现了对民间习俗的容忍度。但微信红包的参与人群范围更广,与传统的亲属间红包赠予行为也有一定差别,因此其法律地位仍需明确。

  不过,考虑到征税带来的操作成本与社会效应,微信红包的所得税问题更多是一个理论问题。

  如果发放主体变为企业,缴税就成为必然。企业家马化腾也曾表示,腾讯在央视春晚发放的微信红包是要纳税的,发放5亿元红包有1亿元是用来交税的,也就是20%。

  同样,如果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向员工发放薪金所得,那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税款由发放方代扣。这意味着,无论如何抢到红包的人是不需要缴税的,而发红包者则需要代扣税款。

  目前有三种情况的红包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是非现金红包,比如消费券、代金券等,视同折扣不征个税;亲朋好友等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现金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征个税。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

  总而言之,个人之间抢红包所得,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缴税;企业发放红包需缴税,税款由发放方代扣。

  领导干部抢红包,更要慎重

  王春晖(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微信红包的功能很多,比如买机票火车票、支付网约车车费或者网上购物、信用卡还账。有一项重要的功能没有被统计,即“微信红包”的“送礼”功能。

  实际上,微信红包就是电子红包,其与传统红包最大的区别在于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

  发放电子红包的金额可大可小,也可以多次发放。因此,电子红包不仅是现金的馈赠方式,也是各种商业组织促销的最佳手段。但是电子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即通过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红包现金,用来引诱消费者与之发生交易,特别是电子红包没有实物让人看见,基本上做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谁也不知。

  因此电子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规制。

  2014年9月,中纪委提到对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今后要仔细甄别,及时查处。从而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个人微信红包,是一种变相的收礼或者受贿行为。如果收受上述机构人员微信红包的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将视事实的性质和情节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微信红包制定上限为200元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堵的效用,但考虑到微信发放红包没有次数限制,所以相关领导干部在群里抢红包时还需慎之又慎,毕竟经过累积,红包数额也能达到惊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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