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老人“群殴”篮球青年,尴尬了谁

  近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一场健身引发的纠纷事件引起网民关注。打篮球的小伙和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因场地使用产生矛盾,一群大爷大妈“群殴”了篮球青年。

  从泼粪、扔酒瓶到放藏獒,广场舞老年人和周边居民的矛盾似乎不断升级。空间争夺的背后是代际之争还是素质有别?大爷大妈们的健身诉求该往何处安放?

  体育休闲场所严重不足是硬伤

  孙荣会(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场地之争凸显了我国城市公共体育场所严重不足。上述新闻中,该公园的篮球场一直承担着“复合型”功能,即晚上7点以前供年轻人打篮球,而晚上7点广场舞大爷大妈会准时出现在球场跳广场舞。此次争执的原因是夏季到来后,年轻人想趁着天亮再多打一会儿篮球。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放大了城市公共体育休闲设施短缺的现象,许多城市的公共体育休闲场所和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

  有学者对京津两地居民体育设施建设状况调研后发现,老旧小区的人均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仅为0.05平方米,新建小区为0.11平方米。这甚至与此前“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的人均1.2平方米体育设施保有量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居民有较大的“就近”健身需要,但半数公共体育场馆距离居住区超过一公里路程。由于场地不足或距离太远,居民健身对周边公共设施的占用情况极为严重,超过六成的居民长期占用非正规的公共场地健身。

  各地情况类似,商业类的运动场馆近些年一直呈现增长趋势,如收费健身房、羽毛球馆、室内网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等,但人们切身感受到的是,免费的公共类体育场所,如篮球场、足球场等不能满足需求。这既与城市规划有关,也与一些城市开发商违规改变小区用地功能相关。解决以上问题需要的是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与监督力,尤其是在公共体育设施具体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增加体育行政部门的话语权,让专业的人在建设、验收环节发挥应有作用。

  治理广场舞,先别忙“诛心戴帽”

  张莎莉(广场舞舞者)

  近几年,广场舞作为社会事件,一次次登上都市报或社交媒体的头条,制造了一个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

  在一系列新闻中,从泼粪、扔酒瓶、扎轮胎、放藏獒到报警、鸣枪,再到广场舞老人殴打篮球少年,在一些媒体和网友眼中,似乎广场舞老人“罪莫大焉”。广场舞音乐被看作“缺乏美感的噪音”,而爱健身的老人则成为“不文明、低素质、不具有现代公民精神的群体”。

  我不认同草率“污名化”广场舞舞者,给其贴上“老人变坏”“坏人变老”等标签的做法。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老年人所习惯的“家长里短、邻里守望”的情感格局在某种程度上被割裂,他们的活动空间也越来越逼仄。

  以广场舞大爷大妈为代表的老年群体有健身及情感需求,如果这种需求不能被城市现有的商业与娱乐模式接纳,他们就想要创造自己喜欢的活动形式。这并非代际差异,而是被社会主流排斥的边缘群体很自然的反应。从这个层面来讲,广场舞大妈是被“逼”到大街上的,广场舞井喷也是被“逼”出来的。

  不可否认,广场舞老人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人,在满足情感宣泄、渴求社会关注和认同的同时,过度维护自我利益,忘记或模糊了公私空间的边界,传递了某些负面信息。但少数人犯的错,不该让整个广场舞老人群体来背。广场舞真当受“千夫所指”吗?就在洛阳篮球场发生纠纷的同时,湖南省宁远县的近5000名广场舞老人主动在高考期间“偃乐息舞”,开展“静音护考”行动,向社会展现了广场舞的正确“打开方式”。

  宏观上说,广场舞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老年人健康生活、老有所乐的体现。立规矩、留空间,平衡各方权利义务,远比打嘴炮、污名化更有利于扰民问题的解决。

  “九龙治水”局面不改,再多规矩也无用

  刘远翔(政法干部)

  作为老年人最喜欢的健身项目之一,广场舞是受国家政策支持的。2012年,16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意见》提出,要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但如今,中老年人的健身诉求与其他居民“城市空间应安静而有序”的内心期待产生冲突,如何定纷止争就成了城市管理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治理围绕广场舞的一系列纠纷,不能“九龙治水”。

  举例来说,广场舞噪音污染的认定和取证,由环保部门负责;广场舞噪音污染的处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公共区域的广场舞噪音污染,涉及城市管理和公安、环保、文化部门;在居民社区的噪音污染,则与物业、居委会和公安部门相关;在公园,涉及园林、公安部门;在商业广场周边,则和城市管理、工商、文化部门相关。

  部门管理分工过细、部门监管“碎片化”,令监管广场舞噪音等问题成为解不开的死结。也正因为多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形成典型的“九龙治水”局面,就更容易诱发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懒政”行为。

  2017年3月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可受到治安处罚。但规矩立不立得住,关键还要看执行,谁来执行,怎样执行。

  定纷止争需时间,盘活资源要及时

  文丽(公司职员)

  公共空间因具有开放、共享的基本属性,很容易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在最新的这起事件中,当篮球少年多次强调“这是篮球场”时,一名广场舞老人则称:“23个小时都是篮球场,就这一个小时不是。”

  当个人欲望与公共利益发生碰撞,寻找解决之道的讨论从不会缺少。有人提出彻底取缔广场舞,有人建议靠立法或公约来约束,多数的建议停留在提高个人素质上。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今天,市民的娱乐休闲与休息权益会如此难以平衡?

  广场舞扰民,根源于城市规划有短板。在过去,公共空间的支配与使用,一般是政府和商家说了算,市民缺乏话语权,这给广场舞的冲突留下了隐患。

  就城市公共体育场所而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去考虑。从存量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绝大多数体育设施主要分布在学校、机关单位,但较少对社会开放,远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这里既有历史惯性的原因,也与维护成本有关,要开放就需要维护,但这些实行预算编制的单位通常没有这样一项维护经费列入预算。应该鼓励单位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闲时对外开放,但不仅应该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应该通过资金进行扶持,甚至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责任和理顺关系。从增量来看,公共文化空间与交通、商业同等重要,需要政府负责任地规划、认真地建设。只有真正解决了城市公共空间的供需矛盾,关于广场舞的争论才能够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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