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之尴尬,如何化解

  每年6月1日前后,“限塑令”总能引发舆论热议。

  自国务院发文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已过9年,限塑令“名存实亡”的声音越来越多。

  “限塑令”,在治理“白色污染”方面是否已成一纸空文,甚至沦为让超市赚得盆满钵满的“卖塑令”?

  尴尬如何化解,限塑如何升级?

  限塑需要“时时勤拂拭”

  宋裕庆(超市顾客服务部经理)

  “限塑令”刚实施时,查得还是挺严的,这几年检查得少了,要是有人举报会去查,不过处罚也就是责令改正。从“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到“责令改正”,从“查得挺严”到“有报才查”,监管态度转变之下,“限塑令”失于疲软也就在所难免。

  生产环节打假不力,销售环节治理不力,消费环节引导不力之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塑料袋都是刚需。要想大面积推广所谓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成本问题是首道障碍。而塑料袋装完商品还可以装垃圾,哪怕要为此支付点小钱,在消费者看来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成本。

  现有“限塑令”还存在覆盖不到位的问题。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成为监管盲区暂且不说,快递过度包装也已成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快递行业一年需要120亿个塑料袋、247亿米的封箱胶带,但回收率不足10%。

  无论如何,9年过后的“限塑令”需与时俱进: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切断违规塑料袋的生产和流通渠道。执法不能忽冷忽热,要“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社会自律和环保观念的养成要持续推进。限塑不仅是几毛钱的事,更关乎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资源。要想让限塑令稳步推进深入人心,需要的是一种“养成意识”。

  此外,塑料袋生产企业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务求产品更环保;商场、超市等可采取回收塑料袋、给予自备购物袋的顾客打折、有奖积分等多种优惠措施。

  总之,限塑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积累、政策完善、技术进步和意识提升等。如同其他许多复杂的公共治理议题一样,限塑需要足够的耐心和精准的策略。

  限塑,功夫应在价格杠杆之外

  周召华(环保系统公务员)

  2016年,一则《“限塑令”名存实亡》的新闻曾引发热议。后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辟谣称“限塑令”实施以来“成效明显”: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

  我不怀疑“限塑令”对于治理“白色污染”所起到的作用。但9年过去,减塑效果已经显著消退的现状也必须面对。

  心理学上有一种“饱和效应”,是持续使用同—刺激材料导致刺激效果递减的心理现象。限塑,原本意在通过收费的方式让人们无法再随意大量使用塑料袋,但“有偿使用”后,人们反倒没了道德约束。

  治理白色污染、重塑消费习惯、强化环保意识,单凭所谓价格杠杆,不足以解决问题。

  9年的实践表明,“付费使用”远远不能让消费者产生价格痛感,也就当然不能引导其改变业已形成的、由来已久的行为习惯,反倒会将之当成是心安理得的正常交易。“花钱购买”的市场过程,减少了公众使用塑料袋时的道德负疚感,在根本上背离了“限塑”的主旨。

  对于“限塑”,真正可以努力的方向,还在价格杠杆之外。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90%的塑料袋并非从超市流出。很多农贸市场里,超薄塑料袋大行其道。有关部门需要针对这些场所填补监管漏洞,量身定制提供绿色包装解决方案,从供给侧去解决问题。

  生产源头不控制住,仅靠自律和使用端治理,限塑难免力不从心,尴尬难行。

  商家应缴纳部分“卖塑”收益,用于“限塑”事业

  刘然(物资节能中心工程师)

  美国目前采用的最主要限塑方式是颁布禁令,禁止使用塑料袋。有数据显示,在已经实施限塑相关措施的132个城市和地区中,有126个城市和地区采用禁塑方式,在禁止使用塑料袋的同时,大部分商家也会对纸袋收取5~25美分(约合人民币0.34-1.70元)的费用。

  另有6个城市和地区采用了收费使用塑料袋的方式,一般是5~10美分一个。

  美国一些地区对塑料购物袋收取的部分费用用于环保事业。2010年1月,华盛顿开始对所有食品和酒类经销商的纸袋和塑料袋征收5美分,商家保留一部分收益,用于覆盖执行成本,其他收益列入“阿纳卡斯蒂亚河清洁保护基金”。

  科罗拉多州波尔得市的零售商店对塑料袋和纸袋都收取10美分,商店留取4美分,其余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免费为居民提供可重复利用的塑料袋以及其他减少塑料袋垃圾影响的费用。2013年收费政策实施半年之后,波尔得的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68%。

  亚利桑那州比斯比市的零售商店对塑料袋和纸袋都收取10美分,商店保留一部分收费,其余上交给政府。政府利用这部分资金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布袋,支持政府的回收项目以及对居民的政策宣传工作。

  而在我国,“限塑令”实施后,消费者成为了环保责任的承担者,商家不仅没有承担环保责任,还从中获得大量收益,并且这些收益没有用于促进限塑工作或投入环保事业。

  因此,当下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强制商家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小零售场所的限塑活动,逐步消除“限塑令”实施的薄弱环节。其余收益可用于激励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及限塑相关的公益事业。

  “禁塑令”或提供另一种治理思路

  闫德清(退休职工)

  对于日渐强调环境保护的中国而言,推行“限塑令”是大势所趋。但9年过去,“限塑令”是否真的名存实亡?众说纷纭。我们期待更多严谨深入的调查研究,更具说服力的数据和案例。

  这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限塑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调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不同零售场所实施“限塑令”的力度、差异、变化以及面临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执行和推广“限塑令”的方法、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回收利用链条的现状,消费者对“限塑令”的看法和应对措施等。而后有的放矢,对照问题对“限塑令”进行针对性调整,是所谓跟踪政策效果,适时调整行动计划。

  我国应大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讨更加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价格杠杆来“一刀切”。要正视政策执行条件差异,分重点分步骤落实。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正式实施“禁塑令”,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违者将处1000元到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吉林等地的“禁塑令”,打开了一个突破口,提供了另外一种限塑思路。与其花费巨资治理环境外,政府部门还可以考虑转变思路,给予环保塑料袋生产企业一定补贴,一方面推动其转型升级,扼住“白色污染”的生产源,一方面把环保袋的价格降下来,让“禁塑令”顺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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