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为何成了诈骗工具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校园贷,诈骗
  • 发布时间:2017-07-14 10:29

  大学生还不起贷款的话,还有家长、亲属甚至学校,这也是为什么校园贷要学生填上详细院校、亲属以及辅导员联系方式的原因,放贷公司不怕找不到人替学生还钱

  “车胤囊萤夜读,匡衡凿壁偷光,只因没赶上‘’好时光。只需学籍证明,轻松解决燃眉之急,学习创业再也不用愁啦!”“大学生专属金融平台,无抵押无担保,仅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借款100元至5万元,放款只需两小时,长期招聘校园代理。”今年6月,《方圆》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多所高校走访发现,路边的电线杆、公告栏甚至校门上基本都被校园贷广告侵占。

  然而申请便利的校园贷也成了诈骗者手中的工具,一些在校大学生甚至利用同学、朋友的信任,把校园贷平台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秦雨告诉《方圆》记者,2017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办理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直接或间接与校园贷相关的就有7件14人,占该季度案件总数的78%。

  “面对天花乱坠的校园贷广告,许多学生不仅妄想能耍小聪明不还款,还利用同学、朋友信任帮自己取得贷款,结局往往是以贷还贷、巨债缠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不太成熟,缺乏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导致了校园贷诈骗横行。

  从校园贷代理到诈骗者

  “自己身患绝症、奶奶过世、爸爸脑溢血、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这并不是电视剧里悲情主人公身上发生的事,而是武汉某高校大四学生董源为了骗同学钱,而编造的各种理由。

  今年5月,十多名大学生报案称董源向自己借钱,当表示没有借款能力时,董源提出可以用校园贷的方式救急帮忙,并承诺由自己按月分期还款。一些同学出于信任答应了董源的要求,但没想到,董源在钱到手后,就开始疯狂地奢侈消费,短短几个月,欠款金额已达50万余元。无力还款的董源选择人间蒸发,直到有同学不堪催债压力而报警。目前,董源已被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批捕。

  “这是一起利用校园贷平台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秦雨说。

  今年6月,网贷公司“名校贷”发布的国内首份《校园贷诈骗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4月至今,见诸报端的校园贷诈骗案达到41起,涉及全国22个省市,平均每月曝光2-3起。据不完全统计,仅汇总时有据可查的校园贷诈骗案的受骗人数就有约3600人,涉案金额近5500万元。

  “校园贷最初存在的意义是满足大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在却演变成了高端消费甚至嫌疑人的犯罪工具。”秦雨说。针对武汉校园贷情况,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联合武汉科技大学安委会,对武汉部分高校发放校园贷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3000份。结果显示,受访者使用校园借贷产品的用途主要是改善物质生活,学业教育、创业支出仅占9.53%。

  武汉理工大学某大三男生透露,数码产品往往最能吸引男生的注意力,但这些东西价格高,以自己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校园贷不失为一条“捷径”。

  将校园贷视为“捷径”的还有校园里的诈骗者。华中师范大学的“人人分期”代理、大三学生郑禹就是这样一位诈骗者。他觉得通过正规提成的方式来钱又少又慢,就想到了将通过“人人分期”业务获得的手机卖到市场上去,扣除本金和贷款利息,能挣一笔差价。然而,手机到手后,他却将变卖的现金用于个人挥霍,光买车、养车的费用就达到了二三十万元。缺乏还款能力的他最终因为无法按期还上数十位同学的贷款而东窗事发。

  同样的案件也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食品学院在读大学生、校园贷“爱又米”的校园代理杨建明打着“校园贷贷款不用还”的幌子,欺骗18位同学办理分期借款、分期购物近20万元,他则从中提成、拿取好处费。

  同学身份成诈骗成功主要因素

  《报告》显示,校园贷诈骗的实施者中,有49%为学生。“此类案件很多情况都是同学骗同学,学长学姐骗学弟学妹,有的甚至毕业之后还回学校骗在校学生。”秦雨说,大学生身份是此类诈骗成功的关键因素。

  今年3月,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大学校园贷款诈骗案件。在校大学生李恒川、闫方在2016年9月底至12月期间,为28名同学帮忙办理“名校贷”业务,最终获利30余万元。截至案发时,30余万元被4人挥霍一空,28名同学的贷款均已逾期,部分学生无奈之下只能自己垫资还款。

  同学带同学也是系列校园贷诈骗案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郑禹诈骗案中,他找到在学生会担任职务的同窗好友温晓琪,让她帮忙发展“人人分期”业务,每做成一单就有相应报酬。温晓琪平常和同学郭达凯、张惠等人的关系不错,就介绍他们办理“人人分期”业务,每人获得100元至400元的好处费。之后郭达凯、张惠等人开始介绍其他的同学参与该业务。就这样,案件涉及面越来越广,涉案数额也水涨船高,最后达到了22万余元。

  他们引诱同学贷款的理由除了好处费,还有面子和人情。

  比如由郭达凯介绍贷款的郑琳琳,听说只要带着身份证和学生证帮学长“挂个名”,就能拿一笔劳务费。虽然不知道具体要做些什么,但考虑到是给学长帮忙,听话的郑琳琳和舍友们来到了学校门口的一家酒吧式电影院里。来的学生不少,校园贷工作人员就直接拿着同学身份证帮着代填,除了签名一栏需要同学签名。但郑琳琳并不愿意签名,最后由工作人员帮代签了名字。“我想着虽然是我的资料,但名不是我签的,应该不会惹麻烦。”郑琳琳说。

  再如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杨建明、吴家辉案中,两人自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以网贷利息高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利用网贷平台漏洞把贷款记录删掉就不用还钱等幌子,利用学弟学妹的身份信息填写虚假申请进行诈骗。直到因为毕业要离开校园,没有了以学生身份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基础,两人才转移战场,往社会小额贷款的业务转移。

  校园贷缘何成了诈骗工具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表示,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成为校园贷诈骗的实施者,首先是因为他们膨胀的虚荣心,强烈且不计后果的消费欲望,妄图通过捷径迅速走上“人生巅峰”,而不管是否会付出道德和法律的代价。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几乎所有实施诈骗的大学生都将获得的钱款用于奢侈消费,比如郑禹在改装车上花掉了几十万元,李恒川热衷于购买高级摄影设备,杨建明每月零花钱就有一两万元。

  比如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董源案也是如此。董源作为摄影发烧友,在骗取同学的50万余元后,他只用了少部分还贷款,大部分都花在购买摄影器材上,以及平常买游戏点卡、携程的充值和吃喝消费上。

  “部分校园贷平台为了拓展业务降低申请门槛要求,审核身份信息不严,导致没有贷款意愿的大学生个人信息被冒用,客观上为他人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提供了便利。”李靖怡说。

  比如“名校贷”,称学生有学号就能借、3分钟申请当天放款、月利率0.99%起、学生最高可借5万元。

  “校园贷放款迅速的背后,隐藏的是对于风险控制的缺失和懈怠。”李靖怡表示,在正常的贷款工作中,风控都是作为一个完整且独立的体系在运作着,也有成熟的运作流程,像校园贷这样几乎无差别地进行快速放贷,必定存在着许多漏洞。

  “从贷款的正规流程来看,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必须考察的两个基本因素。风控部门首先要搜集材料,对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核。初审过后,就应当去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的信息,看看有没有进入黑名单。此后,还一定要进行面签,以确定是本人在贷款。最后,还要和贷款人的亲属联系,保证是在亲属的支持下进行的贷款。”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可信任的长期客户贷款,这一系列流程走下来,短则也要数周时间。

  而反观校园贷,许多放贷公司根本不使用央行的征信系统,不进行面签,只是一味地鼓动大学生的消费欲望、放大他们的侥幸心理。一些大学生刚进入校园,涉世未深,在诱惑之下,被诈骗者利用,一步步掉进他们预设的陷阱里。

  知道校园贷的学生很多,了解其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却很少。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的《调查问卷》显示,65.73%的学生表示不知道或是有印象但并不清楚,30.18%表示部分知道,仅有4%的学生表示清楚知道风险。

  杨建明等人在实施诈骗时,就以为网贷利息高于国家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对于欠下的贷款不管不问,从一开始就打算利用虚假信息躲避校园贷追款。而他的同学们则轻易相信了他那套所谓“网贷不用还,上面有人可以销除贷款记录”的说辞。

  对校园贷骗局的辨识能力不高,导致部分大学生在“好处费”的诱惑下参与诈骗。在李靖怡看来,一般情况下,有大学生觉得借出身份信息帮同学个忙,就能获得几十元甚至上千好处费的事情不吃亏。加之骗子承诺“钱不用你还”, 大学生就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这样的致富方式心存侥幸或抱有幻想。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费”,部分大学生不停发展下线,拉拢他人借款,从受骗者变成了施骗者。

  被诈骗之后还面临暴力追讨

  一面是有先天性缺失的校园贷,一面是消费欲望暴涨的大学生群体,加上其薄弱的法律意识和人情观念,由此必然引发重重风险。在诸多利用校园贷诈骗案件中,无论被害大学生是被冒用身份信息还是轻信他人将身份信息借出,都毫无例外地背上了债务,受到催债公司的狂轰滥炸。

  “某些校园贷恐怖的催款方式,成为许多大学生的噩梦。”秦雨发现,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但实际上,一些放贷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甚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迫使借款人“举新债还旧债”,或者采取盗窃、抢劫等方式获取金钱还债,从而产生极其恶劣的后果。

  “大学生这个群体的还款能力本来就不高,高利息意味着还不起,还不起就要借更多的钱。另外,大学生还不起还有家长、亲属甚至学校,这也是为什么贷款时要学生填上详细院校、亲属以及辅导员联系方式的原因,放贷公司不怕找不到人替学生还钱。”李靖怡说。

  在郑禹案中,被骗的学生都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催债和骚扰电话。受害者郑琳琳告诉记者,自己的舍友甚至被吓哭,说对方实在骂得很凶,说要去自己家里“弄她”。还听说有人因为背着这个债想自杀,有的同学总接到催款的电话和信息,催款的人特别凶,说话很脏。不仅如此,催债电话和短信也通知到了学生的家长和老师,让学生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下。

  更严重的是暴力催讨,武汉大学生小谭与某校园贷公司办理了分期贷款合同,期限一年。开始两个月,小谭按期还款,但之后就开始欠款,因此被三名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学校来催债。“不还钱不准走人!”没有要到钱的三人将小谭带到公司的一间办公室,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给小谭带来了极大精神刺激。

  卷入校园贷诈骗怎么办

  “在重重风险下,大学生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地借出个人身份证,也不要为同学办理贷款,更不要随意签字。如果实在是碍于情面,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也要让对方出具书面文件,证明贷款与本人无关,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所需。此外,如果遭遇暴力催债等情况,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徐敏建议。

  “如果已卷入此类诈骗案中,被害学生背上贷款,责任的认定应该区别对待。”徐敏认为,具体而言,如果学生被认定为诈骗案中的受害者,那么用他身份借的贷款应该由诈骗者承担,学生本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比如郑禹案中,被认定为受害者的29名同学,其欠款均由郑禹家属代为偿还。该案欠款的计算,最后是以合同上约定的手机原本价格,减去部分已还欠款得出的,没有算上利息和滞纳金等。其中涉及参与校园贷诈骗但不知情的学生,收受的好处费则计作犯罪成本。

  在徐敏看来,另一方面,如果学生没有被认定为受害者,像郑禹案中由于证据问题,只认定了29名同学被诈骗。对于另外因郑磊背负债务的那部分人,从民事关系上说,学生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理论上说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可以先自己还上,再跟诈骗者追偿,打债务纠纷的民事官司;二是如果放贷公司追债的话,可以以被冒用身份信息的理由向法院申请确认借贷合同无效;三是去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侦查后,认定诈骗事实,重新走司法程序。

  “当然,这三种途径都涉及最重要的证据问题,学生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详细证据,尤其是能证明自己如何被骗的,比如微信、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物流单等。”徐敏说。

  但可以明确的是,涉及具体还款及利息问题,根据司法解释,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为逾期利息设定了一个上限。

  “如果学生发现与贷款平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比如违约金超过本金,也可以在打合同官司时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徐敏建议。

  让校园贷回归正常轨道

  针对校园贷犯罪多发、高发情况,各地检察机关不仅加大犯罪打击力度,还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遏制校园贷乱象。例如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与洪山区政府高校办联合举办了“检校共建,为青春护航”座谈会,提出校园贷预防措施;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将推出“豆蔻校园”检务项目,旨在对在校生开展犯罪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保障校园平安稳定。

  相关管理部门也出台办法,遏制“校园贷”的野蛮生长。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同时,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通知也提出,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

  “对大学生而言,各高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学生教育和警示。”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说,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个人信用行为将越来越公开,个人征信与买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甚至出国、报考公务员等都息息相关;负面信用记录会存在5年,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旦形成污点,迈进社会的第一步便会处处受阻。(文中案件当事人除郑禹外皆为化名)

  文/方圆记者 刘亚 贺忠 通讯员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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