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互联网创业者们的法律锦囊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互联网创业,法律
  • 发布时间:2017-07-14 10:43

  投资创业面临诸多风险,比如创业者在投资人尽职调查时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或是没有遵守投资协议的约定,比如从事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等

  “互联网创业已经成了很多出路迷茫的年轻人的选择,在他们心目中互联网创业=无门槛+无限想象。现在中国每年七百万的应届毕业生,都是为互联网创业量身定制的:就业难,会上网,想逆袭,有一颗躁动的心。然而,这个世界上成功哪有你想的那么容易。”互联网创业数据分析公司“IT桔子”的创始人文飞翔说。

  就在6月16日,在摩拜宣布又获得超6亿美元融资的同时,另一家“悟空单车”却撑不下去,不得不宣布停止运营,成为行业内首家彻底退出的企业。而在一个月以前,另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空空狐”创始人与投资人互相指责的事情也闹得沸沸扬扬,双方在投资金额是否到位、双方控股情况,还有投资款去向的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不少互联网创业项目相继涌现,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互联网企业诞生,也有不少互联网创业公司中道折戟。互联网创业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和投资人该如何设计企业结构保障各自的法律权益,多位该领域律师和创业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当互联网创业遇冷时

  “当前貌似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但是实际上,互联网的创业门槛低并不代表成功容易。事实上,自双创开始以来,类似神奇百货、空空狐这样的案例不计其数,只是多数投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形象而不好意思说出来。”北京一家投资机构负责人刘先生透露。

  根据“IT桔子”提供的调研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24点,数据库共收录48353家国内互联网创业公司,其中2016年净增加公司数量26320家,其中2053家是2016年当年成立的公司,占全年新入库数量的7.8%。并且从2012年开始的五年间,互联网创业热潮在经历了持续走高并达到巅峰后逐渐遇冷,2016年新成立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数不到2015年的四分之一。

  “根据我们的数据统计,2015年是我国‘互联网+’领域创业增长最多的一年,获得全国50%以上的创投资金和70%以上的天使投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创业成为最热门的创业方向。”文飞翔说道,“虽然公司的绝对数量相比真实的数据会因样本覆盖而存在差距,但创业公司的减少趋势真实显示了当前互联网创业风潮遇冷的局面”。

  “IT桔子”作为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已经在这个圈子里待了四年。很多人难以想象,它至今已经收录了近3万家创投公司的数据库。

  “IT桔子”的一位负责人赵先生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涉及人们衣食住行、旅游、教育、健康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创业机会。但随着创业风潮遇冷,互联网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

  创业先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大多数创业者而言,“找律师”似乎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认为草创期毫无请律师的必要。然而,从你准备步入创业世界的第一天起,就应该知道: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商标,也可以让不懂法律的你付出大成本。

  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显示:在电商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别调研中,61.54%的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域名、商标、专利等领域。

  “比如人人网创始人陈一舟用域名折腾死开心网的案例,就显示了域名的重要意义。在一开始就抢注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创业的共识。世界各大公司为了一个独立域名而付出的成本均不容小觑。毕竟商标具有唯一性,是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这才是真正打造品牌的基础。毫不夸张地说,丢了商标就等于丢了市场。”作为一家为创业法律服务的平台,“快法务”的王智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而且是所有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一旦在知识产权上陷入纠纷,很可能使互联网创业团队难以起步。若与对方对簿公堂,还会大量损耗对互联网创业团队而言本就紧张的“粮草”和时间。

  “所以,创业者对知识产权的布局要早。因为知识产权的特点就是:前期投入比较可控,后期补救异常艰难。所以,布局越早成本越低。创业者也要考虑与商业模式相关的知识产权以何种形式进行保护、如何避免自己侵权并降低被维权成本、对知识产权产出者的保护是否牢固等战略思路。之后,就要建立知识产权的体系化保护制度,杜绝知识产权遭窃,并在遇到外部侵权者时精心组织打好知识产权保卫战。”王智说道。

  法律设计如何确保控制权

  反观部分互联网创业纠纷,不少创始人遭遇“被辞职”,空空狐的余小丹也如此,“现在,一些众创空间不再继续坚持,互联网创业团队也在纷纷倒下,这和不少互联网创业者自身是有很大的关系的,类似悟空单车、空空狐这种早期项目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是作为互联网创业者,创始人也应当利用法律保护好手中的控制权。”王智说道。

  “移动互联网项目,都是要进行融资的,融资就意味着股权的稀释和控制权力度的减少,所以,在进行融资时,对于公司控制权,要给予必要的关注。”王智解释道,对此,他列举了几种方法。

  比如用“投票权委托”来掌控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就是同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一般适用于未上市公司。“例如京东,刘强东在京东未上市前,虽然只有18.8%的股权,却拥有51.2%的投票权,半数以上,保证了公司的控制权。” 王智建议,如果自己的项目前景非常好,创始人就一定要强势,争取拿到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这样,即使投资人拥有公司的股份,却并没有投票权,控制权仍然掌握在创始人手中。

  除此之外还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使众多的投票权变相地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从而主导这群人的投票。例如腾讯,腾讯有一个大股东是国际传媒大鳄MIH集团,这个公司对腾讯的帮助很大,但是在公司控制上面一直没有发声。为什么呢?因为在2004年,腾讯创始团队和MIH集团有一致行动协议:在重大投资、重组等相关事项上,MIH集团愿意和创始团队保持意见一致。”王智建议,得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就拥有了多位股东的投票权,其在股东大会上就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除了这两种实践中捍卫控制权的常用方法,另外还有其他方法,如股权代持等等。“创业者想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需要综合利用好以上方法,但是由于每个公司的发展情况不同,也不能照搬他人的模式,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公司情况来设计一套合理的方案。”

  公私不分容易导致连带清偿

  对于投资者来说,找到好的创业项目当然是重中之重的,但是找到之后的事情却并非所有投资者关注的点。在先前的空空狐事件当中,赵先生认为,关于投资后的管理也是问题所在:“对投后管理不重视,可能是因为在投资完以后,投资者们认为即便去管理,也不能给他们带来明显的效益,毕竟在这方面的人员配备较少。”而对于项目地域分散、数量多的机构来说,更是无法顾及每一个项目的投后管理,使得有些投后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投资人对创业企业及其创始人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致。”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知名IT与投融资法律师赵占领认为,“首先,互联网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与创始人自身存在着道德瑕疵也有关系,但这主要取决于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对于创业者个人品质的判断能力。其次,问题的产生主要还是因为投资人没有通过投资协议建立从财务到业务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导致创业者的权限过大而又不受监督,自然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同时,避免个人和创业项目公司财产混同也是非常必要的,以免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空空狐的创始人被指责挪用公司资金为私用时,且不论真假,但可以看出空空狐的资金管理不明晰。”

  赵占领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公司法上有一个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就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则股东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常见的情形包括账目混乱、私企不分,股东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以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等,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司是我、我就是公司。这种情况,在创业团队是非常常见的,必须引起创业者足够的重视”。

  遏制监守自盗靠会计审计

  “如果说风险,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几乎所有方面都可能存在大风险;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创始人是否靠谱。”文飞翔认为。

  先前的共享单车企业接连被曝出内部贪腐事件、95后神奇百货CEO被指侵吞公款、O2O博湃养车的烧钱补贴直至倒闭等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初创公司风险控制、数据造假、内部贪腐等问题显现。初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成熟更容易遇到上述问题,而投资人也会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赵占领认为这其中法律风险也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创业者在投资人尽职调查时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或者其他重大的虚假信息,比如知识产权存在重大瑕疵而未披露;创业者没有遵守投资协议的约定,比如从事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转让资产,比如经营行为超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等等。

  “对于这些风险,一是靠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尽可能调查得更详细,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二是要靠投资协议的详细约定进行防范和事后解决纠纷。”

  对于投资人而言,如何防范互联网创业企业创始人贪腐,从法律角度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首先,投资之前对创业企业及其创始人进行严格的财务、业务、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数据和信息。”赵占领建议,在此基础上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创业企业应该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对于超出一定数额的支出要经过投资人的同意,而且要求创业企业每个月或者每季度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有异议投资人及时进行查账,甚至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果条件允许,投资人可以委派专人担任创业企业的财务或者财务总监,对创业企业的日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另外,需要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创业企业及其创始人对于财务造假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包括创始人回购投资人的股权或者给予投资人补偿。

  其次,投资人一旦发现创业企业或其创始人存在财务造假、贪腐等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包括提供民事诉讼追究创业企业或其创始人的违约责任,也包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创始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赵占领说道。

  最后,防范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也需要企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通过多重监督进行防范,同时对于员工入职之初或入职后进行不定期的培训,通过法律案件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建立内外部的举报投诉机制,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接受举报、进行调查,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假如合作失败、公司倒闭,失败的原因是创始人个人存在着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情形,那么投资人可以依法追究创始人个人的法律责任。”赵占领说道。

  除了会融资还需要懂法

  反观“空空狐”事件,有业内人士在评论此事时提到,作为互联网创业者,在财务计划上显得太年轻、不成熟,做出了激进的财务计划,这个事情对所有创业者来说都是一堂源于现实的必修课--“创业者要把钱留充足,A轮融资后要做24个月的财务使用计划”。

  文飞翔认为,项目拿到融资并不代表胜利,忽略财务规划将给项目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即使拿到第一轮融资,死亡率仍高于99%,尽管获得了资源调配权,但离做成一件事情还差很远,你仅仅有这样一个力量,可是这个拳打到哪里,一拳还是两拳,还不得而知。所以,当有一天融资成功了,无论是100万元人民币,还是1000万元人民币,都要告诉自己,还差得很远。”

  对于想要进行创业的互联网从业者,赵占领建议,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一是投资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二是创始人个人存在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避免从事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三是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核心产品所存在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应该有基本的了解。

  文飞翔表示,创业团队需要资金,但面对投资不能随便投怀送抱,有钱就收。要看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经验、成功案例、跟进团队素质、给出的估值,除了钱,还能给到什么资源和增值服务;融资谈判和融资合同签署时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于对赌条款、稀释和反稀释条款、风险补偿条款、清算条款、公司权力机构构成安排等条款的约定,最好能取得专业法律人士的支持。

  文/方圆记者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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