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法律怎么说?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知识付费,法律
  • 发布时间:2017-08-25 14:54

  虽然知识付费无可厚非,但也必须看到这种交易方式的致命弱点,就是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尤其是咨询型、求知型和交流型的知识付费行为

  6月初,由商务印书馆历经多年打造的《新华字典》APP正式登陆各大应用市场。而人们试用后发现,免费版每天只能查询两个字,要查更多字则需要最低充值40元购买完整版。对于“付费查字”,网友们各有看法,有的高举“知识付费”的大旗,表示为知识买单心甘情愿;有的则认为,字词解释是公共知识,免费查字的渠道到处都有,为查字付费并不值得。

  “付费查字”值不值,只是“知识付费”引起关注的冰山一角。不可否认,“知识付费”的时代已经到来。

  “所谓‘知识付费’的时代,我的理解是,一方面,人们知识产权意识逐渐觉醒,付费获取任何有知识产权的东西成为规律;另一方面,是知识服务行业的出现,你要获取某种知识,不用费劲找,别人送到你手上来,这种服务也是应该付费的。”谈到“知识付费”,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方圆》记者。

  并不新颖,古已有之

  在大数据分析公司“易观”此前发布的2016年《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中,记者看到,截至2016年年底,国内各大平台知识付费用户总计达到3800余万人,最优秀的知识付费产品付费规模超过2000万元。“易观”在白皮书中提出,“知识付费风口来袭”。

  “知识免费与付费之分野早已有之。”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则认为,这个“风口”并没什么好稀奇的。知识本来是无主的,谁学习并掌握了就是谁的,但现代法律制度对一定范围的知识创造了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区分知识免费或付费的标准。

  比如,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现象及其特征、规律,不能被赋予知识产权;通识知识,诸如四大发明有哪些、如何使用微波炉等,也不能被赋予知识产权。不被赋予产权的知识是免费的。而被赋予产权的知识,即具有专利权、著作权的知识,则可以作为买卖的客体,获取被赋予产权的知识需要付费。因此,“知识付费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新颖’”。

  而最近炒得火热的“知识付费”,本质上其实是包含了“知识付费服务”的部分,即知识的提供者应消费者的要求,收集、筛选知识,有针对性地提供给消费者。付费其实付的是这种服务的费。

  范明志表示,从内容上看,也可以分辨出“知识付费”中包含“知识付费服务”的性质,“买方的义务是付费,卖方的义务是提供相应的知识,提供的知识可以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也可以是与知识产权无关的思想、观点,甚至个人隐私、八卦新闻等”。

  据《方圆》记者了解,目前出现的可以归为“知识付费”和“知识付费服务”的情形大概有四种,即有偿提供作品行为、有偿提供咨询行为、有偿求知行为和有偿交流互动行为。事实上,前三者都是比较传统的种类,早已有线下的形式,只是近来在线上也有发展。

  其中,有偿提供作品的行为,本质上和写书、拍电影,然后把作品拿来卖钱没有什么区别。例如喜马拉雅FM,他们与一些团队合作生产独家内容发布在平台上,这些内容包括文本、视频、音频等,本身就带有著作权,网络平台只是提供作品给其受众,受众付费获得这些作品,一部分费用给著作权人,一部分给平台。

  而有偿提供咨询的行为也古已有之,传统的医生咨询、律师咨询、心理咨询、投资咨询等都属于这类。在网络普及之前,医疗、法律、心理、投资等专业领域有极强的经验属性,“门外汉”花点钱,找“过来人”传授经验,治病救人或者避免将来的损失,也是比较常见的。

  至于有偿求知行为,则更加古老,试问在座的谁没上过学?上学有没有给学费?那些花样百出的兴趣班、培训班、系列讲座等,都属于有偿求知行为。

  在这四种知识付费的情形中,只有第四类,有偿交流互动行为,算得上“新颖”,而这也是行业内对知识付费的狭义定义。“人们说的‘知识付费时代’中的‘知识付费’,基本都要具备的特征是,知识的提供者和购买者要有交流互动的行为,有的是一问一答的形式,有的则可以直接语音交流。”采访中,曾在知识付费平台“分答”上注册账号回答理财领域问题的“无花少年”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狭义的知识付费行为,基础多是建立在知识的提供者的特殊身份上的。例如,“分答”曾大量邀请各界明星人物进驻,当人们可以获得与王思聪、李银河、周国平、汪峰等人的交互机会的时候,当然会不吝给钱,至于交互中有没有获得知识,倒在其次了。

  行业不成熟,仍有诸多乱象

  如果只讨论狭义的知识付费,其服务性质就更明显了。互联网研究专栏作家末华撰文表示,以目前较热门的“分答”为例,分答中,最火的是娱乐问答,有明星本人回答问题的,也有娱乐圈“老司机”爆料的。这些没有产权属性的知识本来可以免费获得,之所以收费,是因为“别人来告诉你”这一项服务。

  在这种服务性质浓厚的知识付费潮流涌来的这段时间,产生了许多颇具争议的现象。

  3月25日,王思聪首次在微博问答上回答网友提问,网友“熟透的大番茄”花了5000元,问,“聪聪,你见多识广,怎样才能火眼金睛地从白莲花的外表看出绿茶婊的内心,有怎样的技巧吗”,王思聪只回答了4个字,“熟能生巧”。

  短短3天,“围观”这一问题的微博用户达到17万余人,按照微博问答的规则,“围观”答案的用户需要支付1元,其中0.1元归微博,提问者和答问者各得0.45元,也就是说,“围观”产生的17万余元,提问者“熟透的大番茄”可以获得近8万元。

  正因有利可图,目前在各大知识付费平台上,诞生了一种“职业提问人”群体,扮演掮客的角色,与答问者联系,共同策划问题,然后由“职业提问人”提出问题,答问者拿出准备好的答案进行回答,以此赚取“围观”者的钱。

  既然有些知识要付费,便总会有人想着不付费、少付费去获取这些知识。

  北京友谊医院营养师顾中一于2016年年底开通了微博问答,向他提问需要支付198元。顾中一发现,有人连1元“围观”费用都不给,就可以获取问答中的信息,因为有人直接将问答截图分享出去。

  一位房地产领域的大V入驻某知识付费社群APP,入群费高达3000元,但很快在同一APP内就出现了“山寨群”,提供“转播内容、代提问”服务,入群费用仅200元,一天之内就有上百人加入,有人坦言“3000元群费太高了,还是希望能花小钱,办大事”。

  同时,一些不法内容也在“借鸡生蛋”。

  7月25日,知识社群工具“小密圈”在其官网、APP上发出公告,称其由于技术升级,暂时无法访问。许多人猜测,小密圈的“挂掉”与其内容涉黄有关。据了解,小密圈分为付费群和免费群两种社群,付费群入群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入群后,可以使用群内功能,获得群主分享在群内的付费知识。

  早在5月中旬,便有媒体发现,小密圈其实在打着知识付费的名义,纵容网友搭建付费情色的平台。比如,小密圈中一个涉黄的付费群,收费99元入群,入群时,页面弹出“该圈可能包含违反社区规范的内容,请谨慎加入”,也就是说,小密圈发现了这个付费群的异常,但用户支付入群费后,仍然可以加入,而该群也并未被屏蔽。而进入该群后,果然有大量群友发布的情色信息,群友也可以在群内自由交换个人信息,发展线下关系。

  “我见过有人问哪里可以搞得到枪的,不过很快就被删除了,没有人答。”“无花少年”说,知识付费中的违法信息可能来自于消费者,也可能来自于知识提供者,在一些较大的知识付费平台上,大尺度的视频、音频等都有出现。而类似小密圈搭建的相对私密的平台,则更利于违法信息的传播。

  最大问题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付费其实是一种信息服务合同,即一种民事行为,遵从私法自治的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交易方式,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交易形式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尊重互联网的发展规律,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范明志说。

  范明志表示,虽然知识付费无可厚非,但也必须看到这种交易方式的致命弱点,就是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尤其是咨询型、求知型和交流型的知识付费行为。民事行为遵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知识付费的问题是,知识是难以估价的,知识提供者提供的知识是否与付费金额在权利义务上对等,没有法律规定,也很难制定出具体的标准。

  目前,一些知识付费的平台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例如,“分答”将上限定为500元,这样就把信息不足的消费者一方的风险降低了,从而避免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过于不对等。同时,“分答”的消费者可以对答问者的内容标注“呵呵”,意思是对回答并不满意,给后续的消费者提供知情权利。但是,这些办法只对权利义务失衡的程度进行了限制,对于如何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际对等,仍然需要更多实践。

  范明志认为,知识付费还涉及一个问题,即付费获得的知识信息的相关权利问题。“对于有著作权的作品来讲,知识付费当然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转移。例如,付费下载视频不会造成视频著作权的变化。但在咨询、求知、交流型的知识付费活动中,信息提供方的‘答案’的所有权利是否转移到付费一方呢?付费一方是否有权任意使用、处置所得到的信息呢?”范明志说,当下的知识付费平台上,都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则,这也是日后产生纠纷的隐患。

  法律缺位尚未显现,规则正在形成

  对于知识付费的诸多法律问题,赵占领认为,在现有法律中,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都可以参考。比如,知识付费双方的约定可以视作合同条款,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可以按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维权;知识提供者的内容如果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或者内容不合法的,可以按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年7月,知识付费平台知乎曾罕见地代表用户起诉了一批营销号,其中,一个名为“知乎大神”的微博账号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知乎上的问答截图,转载到微博上,以此方式积累粉丝达数百万人。据知乎方面透露,其统计出的侵权微博多达12万余条。

  “在网络上,类似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太多了。”赵占领说,著作权受侵犯,是知识付费侵权案件中最易见的情形,针对这些情形,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相关平台发现较大规模的侵权现象时,也应当承担帮助被侵权人维权的责任。

  6月4日,微博大V“白衣山猫”也被卷入微博问答涉嫌抄袭的事件中,一些网友指证其微博问答转载自台湾医生的文章,并非自己原创。“现成的答案能用吗?”不少曾参与付费问答的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我们可以把知识付费中的付费问答认为是相当于在撰写论文。写过论文的都知道,我们可以在使用他人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创性的语言,文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在先作品,但需要标注原作者及出处。知识付费中,不妨采取这种方法,可有效防范侵权风险。”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园告诉记者。

  一些知识付费平台意识到法律风险后,也开始采取一些措施保障知识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益。4月底,知乎联合创始人李申申宣布,知乎Live正在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沟通、展开合作。Live主讲人所分享的语音、文字、图片、视频及附件内容都将作为一个完整的数字作品,被快捷登记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数字版权登记系统,获得国家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如遇到侵权情况可以举证维权,所登记内容将还可作为案件证据支持进行调取。

  此外,知乎live还推出类似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服务,用户购买知乎Live后的7天内,如收听语音未超过15 条,可以选择无理由退款。

  “从当前看,各种知识付费行为尤其是咨询、求知、交流型的知识付费在实践中发生的纠纷还很少,还不能得出现有法律体系无法胜任调整知识付费行为的结论。知识付费的法律缺位目前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实践中未显露出来。”范明志说,“知识付费的法律规则其实就像路一样,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文/方圆记者 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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