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是再创作,个人色彩无法替代

  • 来源: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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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30 10:22

  李尧

  悉尼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资深翻译家。从事英语教学与翻译30多年,出版英美、澳大利亚文学、历史、文化译著52部,其中长篇小说《浪子》、《红线》、《卡彭塔里亚湾》获澳大利亚政府颁发的翻译奖。2008年,澳大利亚澳中理事会因其在中澳文化交流,特别是翻译领域取得的成就,授予其杰出贡献奖章。

  翻译机器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人工翻译,但绝不可能取代文学翻译。因为文学翻译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而文学艺术的特点之一是凝聚了作者(译者)本人的智慧、情感和创造力,极具个人色彩。这种个人色彩是任何翻译机器都无法替代的。

  文学要有文学性,文学性就是“那种使特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例如想象力、虚构、描写、象征、比喻、修辞等。在翻译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传达和表现这种文学性,就是所谓“再创作”的过程。而译者不可能将构成文学性的所有这些要素都来一个“再创作”。比如,你不可能“再创作”作者凭想象和虚构创作出来的故事情节,也不可能“再创作”一部文学作品的象征意义。

  文学翻译的再创作绝非易事

  我认为,文学翻译工作者再创作的主要空间是在描写那些故事情节的语言。即用小说的语言翻译小说,而不是纯语言意义上的直译。因为任何一个作家,在选取、使用每一个词,说每一句话的时候,都浸透了他自己对这个词、这句话的理解,都会有个人的感情色彩,绝对不会是字典里那个干巴巴的意思。因此,翻译的时候,就要揣摸这个词、这句话背后的感情色彩,而不仅仅是它字典里表面上的意思。这个揣摸的过程就加进去译者个人的感情色彩,就是一种再创作。

  比如,小说《飘》里有这样一句话:“You will go,”he said,“If I have to drag you by the neck and plant my boot on your ever so charming bottom every step of all the way.”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译本是这样翻译的:“你会去的,”他说,“我会卡着你的脖子,皮靴对准你那十足迷人的臀部,走一步踢一脚,一直踢到那儿。”

  这里的臀部显然是字典上的意思,可是巴特勒船长在愤怒、吵架的时候用这个词的时候,想到的会是字典里那个文绉绉的“臀部”吗?显然不是。我们应该把它完全生活化。翻译成“屁股蛋儿”不就好多了吗?

  这本书里还有这样一句话:No,Scarlett,the seeds of greatness were never in me.译者是这样翻译的:“不会的,斯佳丽,我身上根本就没有大人物的种子。”“种子”从何而来?seed意思对不对?也没有大错。但是这是字典上的意思。不是小说语言,恐怕也没有完全传达作者的原意。如果我们把它改成:“不会的,斯佳丽,我根本就不是当大人物的料。”岂不更好?

  我正在翻译David Walker 的Not Dark Yet,里面有这样一句话:He had come to assume that I was an authority on almost everything.我翻译成:“他把我想成个‘万事通’。”I would comment that he was in good shape and add,no doubt,that this was a poor compliment coming from a blind man.我翻译成:“我会夸他气色不错,身材苗条,毫无疑问,再补充一句,这是一个瞎子瞎夸奖罢了。”

  我觉得如果按原文直译,就无法传达作者的风趣幽默。这样的翻译算不算再创作,姑且不论,但至少像个文学作品。

  还有一句话,In Kevin’s book,unwitnessed disobedience is wasteful.那位译者按字面的意思翻译成:“在凯文的书里,没有人看见他不服从,纯属浪费。”读者看了不知所云。我根据上下文,把它改成“在凯文的脑子里,做坏事没人看见纯属白费劲儿。”翻译时,有些所谓的“意象”可以改变,甚至必须改变。我把book 改成了“脑子”(我曾经想过改成“在凯文的字典”里……但是不妥)表面上看似乎和原文差距很大,但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作者的原意,也许这就是所谓“神似”。这种所谓“意象”的改变,在文学翻译中经常可以看到。

  比如,我翻译一本书中有这样一个句子:His eyes were strained,his back and his neck hurt,but there was a sweet taste in his mouth.我把它译成:“他累得两眼发直,腰酸背疼,但心里很甜。”我把“嘴”变成“心”。觉得更好,符合中国读者的欣赏习惯。就像我们不把goose flesh 翻译成“鹅皮疙瘩”,而是翻译成“鸡皮疙瘩”一样。这样的例子可以举许多许多。说到底就是一句大家听得耳朵起了茧子的话:翻译任何东西不能按字面上的意思翻译。道理虽然简单,尽人皆知,但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

  林语堂说:“字是死的,有了上下文就活了。”无论汉译英还是英译汉,都不能照字面的意思翻译,必须在吃透原文的前提下,用最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表达出来。

  我翻译的《卡彭塔利亚湾》里有这样一句话:He was astonished and then weakened by the feeling of helplessness,that a man feels,hearing the sounds of labour. “ labour”有很多意思,但主要意思是“劳动”。如果我们只是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就会把这句话翻译成“听见劳动号子”或者“劳动的声音”。但Labour还有一个很不重要的意思,那就是“生孩子”。根据上下文判断,作者就是这个意思。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成:“他大吃一惊,又被那种无助搞得浑身无力。这是一个男人听到女人生孩子发出惨叫时的感觉。”

  成语翻译是重点

  阅读和翻译的时候,首先要区分看到的这个难点是一般的词汇还是成语。如果是成语,就想方设法找到它的本意。其实这个寻找过程并不难,常常是查字典就能解决。问题是我们常常不弄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成语,就照着字面上的意思翻译,结果译出许多错误。

  我看过一个我认为非常糟糕的译本,就是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美国著名作家托马斯·伍尔夫的《你不能再回家》。这个译本错误之多令人咋舌!

  究其原因就是译者根本没有吃透原文,许多错误都是因为他错把成语或者习惯用法按照一般词汇理解造成的。他从字面上去找与之相对应的中文来死译,用出版社编辑的行话说,只是在那儿“码字”。

  比如,他把The people who had sold them the house were natives of the region who had gone to seed.翻译成“卖房人是当地居民,现在已经搬到别处种地去了。”“seed”是“种子”。他以为与之最贴近的意思是“种地”。殊不知“go to seed”是一个习惯性用语,意思是:“衰老”、“失去活力”。应该翻译成:“卖给他们房子的是当地的农民,他们都老了。”还有一句话,原文是: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his mouth.译者把它译成:“看起来好像黄油在他嘴里融解不了。”其实这也是个习惯性用语: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one’s mouth的意思是:“装得一本正经的样子;装老实”。

  再看下面这句:Despite the early hour, his appetite had been whetted by his conversation,and he felt that he would be able to do full justice to his lunch.这位译者翻译成:“但他已经为即将到来的谈话而感到兴奋不已,觉得他能够完满地应付这次午餐。”前面半句翻译得就错了,whet 的意思是“刺激”,“激起”,“开胃”,后半句更不对。

  有一个成语是Do justice to a meal.意思是:“饱餐一顿”。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成:“尽管时候尚早,这场谈话已经吊起他的胃口,他觉得午饭时他肯定能饱餐一顿。”

  还有一句话,“It is very small.But it is good,and does no harm. We shall have more.”译者翻译成“这杯子很小,但很不错。对身体没有坏处。我要多喝点。”“杯子很小”来自原文 “it is small”,表面上看没有翻译错,但放到上下文里看就全错了。因为这里small 的意思是“酒很淡。”应该翻译成“这酒度数不高,而且好酒不伤身体。我们要多喝点。”

  下面这句话错得也很离谱。And his companion,quietly:Eating,hell!I feel like 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Come on,let us go around to Steve’s. 那位译者译成“吃东西,吃个屁!我觉得像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快走吧,我们到史蒂夫家去。”“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就是从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翻译而来的。查字典,shot确实有“子弹”的意思,rye是“黑麦”。这位译者就从字面上把它译成“黑麦般的枪子儿”。其实,shot 在字典里还有一个解释是,“一杯,尤指一杯啤酒,或者黑麦威士忌”。Stiff drink则是“烈性酒”的意思。所以,我把它翻译成:“吃,真是活见鬼。我想喝两杯黑麦威士忌。走,去斯蒂夫酒馆去。”

  以上几个例子告诉我们,翻译是一件多么困难又多么严肃的事情。稍微的疏忽,稍微的不负责任,都会造成让你抱憾终生的错误。

  译者应该是个杂家

  三十多年来,我主要翻译澳大利亚文学作品。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必须让自己对澳大利亚的风土人情熟悉起来。比如《人树》中的anthill 字典的解释是:“蚁冢,蚁丘:蚂蚁、白蚁为挖穴或筑巢而刨出的小土堆或沙堆。”但澳大利亚的蚁冢,和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蚁冢有很大不同。还有bottle-brush,bell bird, whip bird, bottle shop等这些构成澳大利亚人生活独特景观的词语,我们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明白它的意思。另外我们对翻译对象深刻的文化内涵必须了解,否则就会出错。

  美国作家赛珍珠是个中国生中国长而且非常热爱中国文化的“中国通”。但即使这样一个“中国通”由于对中国文化缺乏深层次的了解,翻译起中国文学也会出些可笑的错误。

  比如她翻译的《水浒》中有这样一句话:“武行者心中要吃,哪里听他分说,一片声喝道:‘放屁,放屁!’”赛珍珠翻译成:Now,Wu the priest longed much in his heart to eat,and so how could he be willing to listen to this explanation?He bellowed forth;“Pass your wind! Pass your wind!”

  还有一句:“三四个筛酒的酒保都手忙脚乱,搬东搬西。”

  翻译成:But the serving men were so busy, their hands and feet were all in confusion, and they were moving things here and there, east and west.

  译者显然对中国人的“东西”,不甚了了。其实翻译成:

  The waiters were very busy,bringing first one thing and then another.就很达意了。

  还有一句如今江湖上歹人多,翻译成 In these days,there are men ——evil men by river and the lake.

  译者对中国人的“江湖”的意思也不明了。

  译者应该是个杂家,什么都懂一点,应该像作家一样深入生活,了解生活。这个生活就是翻译对象的风土人情、文化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译者特别是文学翻译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文学素养。

  余光中先生说:“翻译向有直译意译之说,强分为二,令人困惑。诗歌乃一切作品中最精炼最浓缩的艺术,所谓‘最佳的词句做最佳的安排’。因此,译诗不但要译其精神,也要译其体貌,也就是说,不但远看要求神似,而且接近也要面熟。理想的译诗正式如此传神而又摹状。理想当然难求,正如佳译不可能等于原作。最幸运的时候,译诗当如孪生之胎,其次当如兄弟。再其次,当如堂兄表弟,或是侄女外甥。总之要令人一眼就欣然看出亲属关系。可惜许多译者或因才力不济,或因苦功不足,总之不够自知,不够敬业,结果祸延原作,害得我们看不见堂兄表弟,只见到一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至多是同乡远亲。”

  说到最后,我认为,即使翻译不出原作的“孪生之胎”,至少也翻译几个“堂兄表弟”。千万不要尽译出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

  文/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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