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屡惹争议,怎么化解

  有报道称,8月25日起,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但在回应限行“于法有据”一天后,青岛警方却取消了限时限行的规定,改为增设人行道隔离措施。

  规定反转为哪般?为“暴走团”限行,引舆论沸腾的背后,争议在哪儿?全民健身成刚需的大背景下,如何化解“暴走团”同其他周边利益主体的矛盾?

  引“暴走团”上车道,置法治于何处

  李莉(青岛市民,私家车主)

  即便所谓“暴走团”成员渴求以最经济、最方便的手段来健身的动机可以理解,他们所选择的方式仍令人难以苟同。

  首先,在公路上锻炼能健康吗?公路是机动车最密集的地方,也是废气排放量最多的地方,在这样的环境里锻炼能有好处吗?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两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可见,从动机来看,其情可悯,但从行为本身来看,违法又任性。前有山东临沂某“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被撞,酿成一死两伤惨剧;后有江苏南通某“暴走团”围殴“没有及时让路”的公交车司机,可见对这种以机动车道为场所的相关“霸道”健身活动,必须喊停。

  从根源上讲,以中老年为主体的“暴走团”引发的问题是公共资源无法有效满足全民健身需求造成的。但这和地方执法部门要正视那些不合规矩的“暴走团”给他人权益、社会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执法,是两回事。

  很可惜,青岛交警开了个不好的头。尽管从敬畏生命,保护“暴走团”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此举具有良好的初衷和感人的善意。但只有目的正义的程序失当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助力“暴走团”将机动车逐出机动车道,是不讲规则、不守法者的胜利,将公路变成“暴走路”,会否有更多的“暴走团”跟进要求同样的“路权”?长此以往,将法律、法治社会置于何处?

  “暴走团”不该往马路上引,好在青岛警方及时纠错,善莫大焉。

  尊重生命封路没大错,“反转”倒显儿戏

  武磊(交通警察)

  封路限行,让路“暴走”,青岛警方的做法并不是头脑发热的结果。

  有媒体报道,每晚6点半至9点前后,八大峡广场有大量健身的市民,6个人数众多的“暴走团”、4个幼儿轮滑训练班、5个大型广场舞团体,同时还有许多居民在此休闲纳凉。另一方面,广场沿线有一条夜间车流量不大的车行道,过往车辆不多,但车速较快,给在此处休闲健身的居民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两害相权取其轻,封路健身更“合算”。青岛交警根据“暴走团”的需要和“暴走”时间计划,作出限行安排,目的是保护“暴走团”,也是对生命的尊重,不能说犯了什么大错,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

  只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这里有几个问题需厘清:

  第一,如何界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附近居民的日常健身活动算不算?

  第二,交警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行政策作出调整,使公共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但道路封闭究竟影响多少车主?“限行”决定在发布之前,有没有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或履行一定的公告程序?

  一言以蔽之,以要求其他路权主体让渡路权为手段,照拂“暴走团”的健身诉求,不能懒政,否则就是人为放大“暴走团”与周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得不偿失。

  回应对公众纠偏诉求,有的放矢打上“补丁”即可。如今“反转”,倒显得之前所谓“限行于法有据”的回应太儿戏。

  与其激化矛盾,改设步行街更彰显“以人为本”

  王凤萍(居委会主任)

  限行机动车为暴走团让路之举,无异于承认逾越规则开拓场地合理,“潘多拉盒子”有可能被打开。

  比如,青岛其他路段其他区域的“暴走团”,会不会也要求交警搞弹性限行?“暴走团”上路合法,广场舞团会不会也要求公平享有路权?其他省市的暴走团、广场舞团会不会要求本地交警“借鉴青岛经验”?令人担心的是,把公路变成“暴走路”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而只是把矛盾转嫁和扩大化。

  8月18日晚,江苏南通一个近百人的“暴走团”在过马路时,因公交车“没有及时让路”,团里几名男子围殴了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受损,公交车司机牙齿被打断,嘴角缝了8针。

  可见,“人多即正义”的道德优越感确实在一些“暴走团”的集体心理中占有一席之地。青岛警方的封路限行之举,极易被理解为一味迁就、无原则妥协或者是对“无理取闹”的纵容。这要么会助长部分“暴走团”成员的“霸道”情绪,要么会把中老年健身族架在道德的火堆之上,导致各方利益主体对立。

  这不是危言耸听。“不是暴走团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悲剧就不会发生”,山东临沂“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被撞,酿成一死两伤后,凭借这一假设,很多网友得出了老人“作死”、司机“倒霉”的结论。

  令人欣喜的是,在封路限行的“爱心”被异化前,当地警方及时纠偏。协调有关部门,将部分车流量小、附近还有其他道路通行、封闭影响不大的“断头路”彻底封闭,设置为步行街,这样既能让民众更好地进行暴走等锻炼,又能令此种人性化做法更加贴合法律规定。

  公共资源稀缺的大问题不能由交警一肩扛

  林杰(高校教师)

  “限行让暴走团”,在一些人眼中是实事求是的人性化执法,在另一些人眼中则是“混淆法治底线、暧昧事件是非”的懒政之举。舆论扰攘过后,复盘整个过程,一个规定,执行3天即告取消,足见其背后争议之大、分歧之深。

  无可回避的是,如何健身、哪里健身,这些现实的问题须智慧求解,不该通过打压一方的权利来“纵容”另一方,而事关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也不能靠交管部门单打独斗或独力“背锅”。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为2.22平方米、1.72平方米、2.38平方米、2.27平方米,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则仅1.46平方米。体育设施的面积和数量增长,远远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公共资源稀缺的大问题不能由交警一肩扛,盘活资源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我们不妨放下成见,将青岛警方的此番举动视作结合实际,为了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生,使道路充分被利用的“善举”,如今反转,也不过是为更好考量“合法”和“合理”等维度,完善政策。

  全民健身、老年保健的社会刚需需要更多方面携手实现。居民的休闲生活是基本民生需求,城市中大量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是必需的。在城市的规划发展中,有针对性地分析好居民群体真实诉求所需的条件与不足,从协调好体育场、体育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甚至学校操场等城市现有资源做起,挖潜社会体育资源存量;同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提升社会体育场地的总量供给,以此来更好地满足公众不断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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