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保姆“黑”在国内的重重法律风险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外籍保姆,法律
  • 发布时间:2017-09-25 15:14

  她们抱着“淘金梦”背井离乡,依靠旅游签、商务签来到中国内地,在签证过期后“黑”在中国内地,有的刚到中国一两年,正在留下还是离开的选择中彷徨,有的则选择跑路

  最近,一篇名为《菲佣来了,月薪一万三!》的网帖火了。文章援引《菲律宾星报》称,菲律宾劳动就业部7月30日发布一份报告,中国打算聘请菲律宾家政服务人员,前往北京、上海和厦门等5个大城市就业,并承诺给予这些菲佣很高的工资。

  虽然这篇文章很快被辟谣,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外籍保姆和中国保姆的讨论热度持续高涨,加上北京、江苏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外籍保姆被遣返、跑路的事件,使得这个群体备受关注。其实,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并不缺少外籍保姆的身影,她们抱着“淘金梦”背井离乡,依靠旅游签、商务签来到中国内地,在签证过期后“黑”在中国内地,有的刚到中国一两年,正在留下还是离开的选择中彷徨,有的则选择跑路。

  “无论如何,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外籍保姆始终游走在法律边缘。”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斌告诉《方圆》记者,与其相伴的,是暴利驱使下的黑中介和重重法律风险。

  20万菲佣“黑”在中国内地

  “菲佣主要是用来出口的,请个菲佣看孩子,在不少地方被认为是高雅、有地位的象征。”广州家庭服务协会的高级顾问邓勤这样形容菲佣。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便成为菲佣的主要输入地之一,大牌明星身后常常跟着菲佣。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内地也开始出现菲佣的身影。

  截至2017年1月,香港已有35.4万外佣。在港菲律宾籍佣工为18.2万人,印尼籍佣工为15.2万人。香港海外雇用中心总裁张宗维曾对媒体表示,想要找照顾小孩的家庭,一般会选择菲佣;而想要给自己父母找佣工的家庭,会倾向寻找会说中文的。印尼佣工在来香港前通常会进行语言培训,是照顾老年人最好的选择。

  当前,香港外籍家庭佣工规定的最低工资为4310港元。在香港,雇主家庭总收入在年薪18万港元以上,即具备聘请外佣的资格,这也使许多家庭有能力聘请一个帮手,每三个育有子女的香港家庭中就有一个雇用了外佣。

  而根据目前在内地外籍保姆中介提供的信息,每月工资6500元至7500元,几近于两倍香港的工资,让不少外籍保姆转而选择在内地工作。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名为罗雅妮(音译)的一名印尼籍女子在笔录中这样表达来北京的原因,“大学毕业后,听说中国工资很高,就想去中国(内地)打工赚钱。”

  2016年9月,菲律宾劳工及就业部长贝鲁在香港演讲时曾透露,菲佣在中国内地非法工作的人数“惊人”,接近20万人。

  外籍保姆中介均不合法

  因高工资的吸引,中国内地市场成为众多外籍保姆梦想中的“淘金”之地,但由于我国出入境制度十分严格,保姆们想偷渡进入难度非常大。所以,她们中的大多数依靠国内的“黑中介”牵线搭桥。

  所谓的“牵线搭桥”,其实就是“黑中介”假借教师或翻译等名义,为这些保姆办理除工作签证以外的各类签证,入境之后再让她们从事家政服务。“这种入境目的与实际从事工作不符的方式,实质就是变相的非法就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告诉记者,事实上,这类中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李靖怡介绍说,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处以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处以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但如果中介以虚假的旅游事由骗取入境证件,组织外籍人员入境非法从事家政服务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了。

  例如,今年8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吴中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从2015年至2016年3月,王思敏、张玲玲等6名被告人涉嫌策划、组织菲律宾籍和印尼籍妇女持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为境内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20余万元。

  “不管是中介组织还是个人,将外籍人员带入境内,都涉及一个跨国跨境问题。”张斌认为,我国边境管理制度相对严格,在外籍保姆无法履行正常手续通关入境的情况下,中介组织或者个人往往会用骗取、购买、伪造、变造或以行贿的方法办理的出入边境证件或签证作为掩护,让相关人员从边境口岸蒙混过关,这就可能涉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或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以中介机构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比如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如具体经办人员等)的刑事责任。”张斌说。

  雇用双方均承担责任

  “黑中介涉嫌犯罪,雇用双方同样涉嫌违法。”李靖怡告诉记者,外籍保姆从事家政服务,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属于非法就业。

  根据2017年3月13日修订后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而外籍家政人员的雇主一般是个人,家政服务很难归类为特殊需要,因此并不符合此规定,并且该规定第33条强调,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也就是说,我国内地是禁止外国人从事家政服务业的。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外籍保姆还在内地从事家政服务,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张斌介绍说。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还可以将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内不准入境。

  在张斌看来,对于雇用者而言,也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除了雇主与外籍保姆要面临罚款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时的救济也成为实践中的难点。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莉表示,雇用双方签订劳务合同,雇主与外籍被雇用者之间就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涉外民事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往往是建立在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关系,对应的利益为非法利益,法律则不予保护。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林晓莉说,内地的菲佣等外籍保姆基本都是没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因此,雇用双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

  “具体而言,如果雇主未按合同支付给菲佣佣金,菲佣则很难通过法律要求其支付,同样,如果菲佣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家政服务,甚至逃离雇主家,雇主也很难要求对方返还佣金。”林晓莉进一步分析。比如温州的胡女士通过中介雇用了一名印尼籍女佣,为此支付佣金1.5万元,提前支付保姆6个月工资2.1万元,以及机票、吃用等4万元。但仅3个月后印佣就逃跑了,中介以多种理由不给退钱,胡女士也毫无办法。

  “不过,如果菲佣在国内发生盗窃等刑事犯罪,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院认为她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林晓莉还表示。

  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

  虽然法律严格限制,将外籍家政人员阻拦于国门之外,但仍有不少人热衷于聘请外籍保姆,特别是菲佣。

  “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李靖怡告诉记者,其一,是很多人对于法律法规不了解,把外籍保姆当作普通的保姆来雇用,无非是收费高一些;其二,很多人不了解菲佣,认为世界保姆的金字招牌下,菲佣无可挑剔,但实际上菲佣中也有很多人的服务水平低下;其三,内地家政市场的整体水平不高,更有保姆丑闻被频频曝光,导致我国的高消费群体开始青睐外国保姆。

  “解决家政市场的供需矛盾,整治洋保姆的乱象,需要多管齐下。”李靖怡认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本着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外籍保姆,让消费者正确认识聘请外籍保姆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着力提升国内家政市场的服务水平,首先可以设立专业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增强家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出台行业规则;最后要严格家政服务的市场门槛,加强监管,真正将劣者淘汰出局。

  “虽然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中介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并没有阻止他们的野蛮生长,因为一方面是因为家政服务与外籍教师、翻译等界限并不清晰,导致中介介绍非法就业的行为难以认定,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这些中介多打着家政、咨询公司名义,监管难度也较大。”李靖怡向记者表示。

  对此,张斌认为,目前很多中介机构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容易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实践中也已经发生中介机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刑事案件,建议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无证无照从事中介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开放外籍保姆市场时机尚未成熟

  “能否放开、何时放开外籍保姆市场,还要看我国的总体就业情况,目前来看,全面放开的时机尚未成熟。”林晓莉称,不可否认,我国家政服务仍属于低端就业市场,我国总体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很多务工人员的工作机会还很少,我国内地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尚未解决,现在放开外国人就业限制,会对国内的低端就业市场造成冲击。

  林晓莉认为,市场需求不能被忽视,对于外籍家政人员堵不如疏,局部试点可以成为有益尝试。2015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的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一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突破了原有限制。在上海,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每个外籍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今年3月底,上海某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先生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玛丽(女,44岁,菲律宾籍),收到了浦东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为其办理的一年期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这张居留许可,是浦东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落实出入境科创新政后,首次成功办理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居留许可。

  2016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要结合社会管理需要,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放宽居住时限要求。“该意见虽未具体规定到服务业,但的确可以提高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入高素质的外国从业者,以推动中国相应行业的发展。”李靖怡说。

  文/方圆记者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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