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造成个人信息隐私隐患的因素
商业利益问题。每一个人在进行网页浏览时,浏览记录等相关信息都会被浏览器进行收集,而这一行业的挑战者就是微软公司,微软公司最新发布的 IE10 浏览器中,就设置默认开启了不追踪的功能。以此方式来对于网络用户隐私担忧为题进行回应。微软的这一举措为其赢得了大量的网络用户。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是触犯了其他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利益,进而导致了不被万维网联盟所认可,然后仅仅一周的时间就被迫停止。除了互联网行业,各大运营商也掌握有大量的用户信息,并且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都有保证。但是我国的相关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能利用这新信息对于用户进行广告骚扰。
公共权力问题。在当今时代,为了使相关部门的执法更加便利,全球各国都会对电信运营商以及网络运营商有一定的要求。即要求其将每一名用户的数据保留一段固定的时间,并且要保证在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调取资料时能够提出最原始的数据与结果。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且这样的信息外流不会对信息所有者构成太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在当前的信息大数据时代,每一名用户的实际信息在网上的实际包容量大大增加,即在网络上的信息体现越来越完整,一旦泄露,会对信息所有者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社会网络的整体连接性。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这样的问题,在一般的社交网站中,系统一般会将交往频率低的并且交往程度不深的用户作为推荐好友,一般情况下,这些推荐用户的名字都不会被别人记住。这种现象虽然看起来有些不真实。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使其实现的方法有很多,那些有着巨量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系统,通过对于其中的某两个用户的信息,即他们的生活习性、爱好以及生活圈子等进行分析比对,以此来判断这两个用户是否相识。虽然用户可以通关软件设置来限制信息读取功能,电脑是强大的电脑系统还是可以通过对于其动态发布以及网站浏览来寻找一些信息,这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息还是被网络系统识别并采集了。
对于隐私保护所需要遵循的原则以及面临的挑战
质量的保证原则。信息管理者在进行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以及实用性。在 2012 年,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的规定与办法,即《信息安全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这是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且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还有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众多相关单位共同完成的。其规定,信息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以及信息内控机制,并且对其进行定期的科学维护。即对系统的安全情况以及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检查以及测试,对于系统当中出现信息泄露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补,发现问题之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对措施,预防隐患继续扩大从而导致更多的问题出现。至于发生某些极为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个人的参与原则。所谓个人的参与原则,指的就是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数据是否被收纳与采集,知道自己数据的收集去向,可以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且有权利要求对于自己信息的修改与删除。在上文当中的文件中明确指出,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个人信息与敏感性的个人信息,在其中对于敏感性信息也有着明确的论述,所谓敏感性信息指的是,一旦此类信息遭到泄露或者遗失,会对信息所有者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就好比重要的证件号码,个人联系方式、基因问题、信仰问题、政治观点之类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只有信息的所有者认可,并且有过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够将这些信息进行采集与获取。
目的确定原则。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对于目的确定原则进行足够的重视。而目的确定原则指的就是在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具有明确、合理以及特定的目的,对于适用范围尽量缩小,并且保证不会在信息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个人信息进行肆意篡改。在大数据时代,目的处理原则的实施存在着很大的阻碍。在大数据时代只有对于信息进行收集之后,才能够对信息进行分析以及结果处理,目的也只能在数据收集之后才能进行确定的。想要对于目的确定原则进行实行的话,就会造成很多的大数据有价值的分析结果不会实现,而相应的的数据的预测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进行。
综上所述,个人的隐私问题是影响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西方国家,已经认识到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作用,并且探索出了一些列方措施,对大数据隐私的保护体系进行建立与完善。与之相比较,我国在于这方面就相对落后了许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在大数据时代对于隐私问题的保护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袁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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