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协首创编发破产管理业务指引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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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4 13:48

本报讯(记者 田丰)近日,浙江注协正式发布 《财产状况报告编制指引渊试行冤》渊以下简称野指引冶冤。 该指引由浙江注协组织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编写, 旨在全面规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 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该指引是在总结 《企业破产法》 实施近十年来破产管理人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 迄今为止,为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首创。指引包括总则尧财产状况调查尧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尧 附则等 4 章内容,共 56 条。 指引陈述了财产状况报告制作的宗旨尧依据尧制作程序尧制作要求和目标曰指引附件为财产状况的报告 渊参考样式冤,包括财产状况报告正文尧 财产清单渊汇总冤尧应收债权明细表尧存货汇总表尧固定资产汇总表尧无形资产汇总表尧破产债权明细表等。这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了较为详尽尧规范的财产状况报告参考样式,有利于对财产状况报告的统一与规范。

该指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 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尧注册会计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 该指引的编写者是浙江注协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长期在破产管理人业务一线,具有丰富的破产管理人业务实践经验,对该项业务有独到见解。 该指引是在广泛征求本行业尧 律师行业,以及司法界尧学术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涵盖了破产管理人有关财产状况编制业务的整个流程,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状况报告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1 年颁发 《关于载载载渊债务人名称冤财产状况的报告》的文书样式,但由于该文书样式是框架式样式, 没有具体的指引或指南之类文件予以规范,缺少对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具体程序尧财产状况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加上财产状况报告大量涉及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以及部分破产管理人尚不具备编制财产状况报告的专业能力等原因,导致近 10 年来破产管理人编制的财产状况报告格式差异很大尧质量参差不齐, 严重影响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的发挥, 增加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 浙江注协集结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领域的专家,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 10 周年之际,率先编写出该指引。

指引发布后, 浙江注协将首先做好指引在行业内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让行业内的破产管理人熟悉指引, 自觉应用指引。 同时,协会将组织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于指引使用当中常见问题的答疑和现场指导。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这一平台,加强与各级法院和律师界合作伙伴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达成广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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