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村主任胆真大

  • 来源:中国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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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4 16:45

如果一切正常的话,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义合镇曹家沟村此时已经快到了红枣的收获季节。但眼下的曹家沟村,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景。

原本用于该村枣园、果园改造的 40 万元财政扶贫资金,被村干部虚报挪用,富民的资金没有发挥富民作用,而是被还了赌债。

2017 年 8 月 3 日,绥德县人民法院,一位前任村主任坐到了被告席上,这个人就是曾经的曹家沟村村主任曹锦花。

时针往回拨,2006 年 12 月,曹锦花被选为村主任。此时的曹家沟村是一个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差,无集体经济,村民生活并不富裕。

2012 年,陕西省整村推进项目落到了曹家沟村,计划给这个村 80 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其中 40 万元用于该村枣园、果园改造,另外 40万元用于本村道路硬化工程(已实施)。

这对于曹家沟村来说,用于枣园改造的 40万元是一大笔钱,对于穷了一辈子的村里人来说,是能够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救命钱。但奇怪的是,村民们日盼夜盼的扶贫资金一直没有任何消息,村里只是让填表、交材料和银行卡。让很多人不明白的是,村干部还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密码要走了。村民田兴年觉得不对劲,就没有给身份证和银行卡密码。

上级的钱没按时拨下来?并不是,钱早已拨付到位。

原来,2013 年年底,时任村主任曹锦花和会计李学明利用编造的 62 户种植户花名册,向绥德县扶贫办申报了 40 万元“枣园果园改造补助资金”。

曹家沟村原村委书记曹锡让回忆 :“2013年的这笔钱的政策要求是不能把钱打到村集体账户,必须打在每个实施产业种植项目村民的个人账户上。”

2013 年 12 月 25 日,绥德县农财管理所将这 40 万元扶贫资金拨到该村虚报的 62 户种植户的农商银行卡上后,曹锦花和李学明携带事先收集起来的 62 户村民的农商银行卡,分别在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合支行取出 61 户村民银行卡上的扶贫资金,共计396250 元。

此后,由于曹家沟村委会对这笔钱如何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笔扶贫资金一直由曹锦花保管,这一保管就是好几年。

2015 年村里换届后,新当选的村主任田小平一直惦记着这笔钱,这可是他们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干事的启动资金啊!“我们这届上任后,就多次找曹锦花要过那 40 万元扶贫资金,曹锦花说没钱,他把这笔钱花在儿子身上了。去年曹锦花去外地了,我和曹克明都打电话要过,曹锦花还是说那笔钱已经没了,没法给村集体交了。”

原来在保管期间,曹锦花将其中的 32 万元,以自己的户名存入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合支行,剩下的 76250 元自己消费和还债了。

有一天,儿子曹艳雄向父亲曹锦花要钱 :自己出了交通事故,要赔人家钱。爱子心切的曹锦花取出了存在银行的 32 万元和利息4024.53 元,给儿子打了 9 万元“平事”,余下的 34024.53 元自己用作日常花销,并将剩余的20 万元又存进了银行。儿子又告诉父亲 :9 万元不够,曹锦花又先后分三次从这笔钱中各给儿子打了 5 万、5 万、9 万,剩下的 1 万块钱供自己消费。就这样,曹锦花四次共给曹艳雄打款 28 万元,另外 116250 元及存款共得利息4617.82 元被曹锦花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和还债。新上任的村干部来要这笔钱,曹锦花自然拿不出钱来。

2016 年 10 月 24 日,曹锦花因违纪被县纪委开除党籍,违法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曹锦花儿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便向其父亲曹锦花要钱,并且骗父亲说其开车肇事碰伤人了,需要赔偿。父亲先后四次打的 28 万元都他被用于赌博和还高利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锦花作为绥德县义合镇曹家沟村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其担任本村村主任期间 , 协助人民政府实施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挪用的公款属于扶贫资金,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锦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违法所得 396250 元及孳息 4617.82 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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