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的伪格莱珉们

  • 来源: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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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29 09:18

  格莱珉模式目前很难在中国发展主要有三大原因:第一,如果开设一家为穷人量身打造的银行,是否可以像正常的银行一样运作?第二,“穷人的银行”的钱不一定要来自政府,是否也可以来自存款人?第三,小微金融理应是扶贫的手段,怎么成了商业企业赚钱的工具?

  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专为穷人创建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模式,在中国当今互联网金融最炙热的时期中,为什么无法找出一例能够对标,甚至,在格莱珉银行2016年落地中国至今的2年中,被尤努斯本人认可的“成功”案例也仅为一项①。难道,和孟加拉国、印度同样有着广泛的农村市场、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中国市场,无法开启真正的普惠金融事业?

  没有互金外衣的格莱珉

  尤努斯在孟加拉国看到高利贷者对穷人的剥削,以及当地穷人一直在贫困线上的挣扎,于是决定改变当地穷人的命运。他认为只要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让穷人自行投资,就可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提高当地的经济状况,于是他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

  格莱珉的经营内容是小额贷款。但不同于传统银行的是,格莱珉不需要贷款人(100%是穷人)提供资产担保,而是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给他们。针对于这些信用极低的人群,格莱珉如何运作才能建立有效的风控?

  尤努斯想了一个“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模式,这个模式也就是格莱珉银行的存在价值,并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

  “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模式之下,格莱珉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在贷款之前加入一个五人小组,该小组成员具有相同经济和社会背景以及相同目标。小组的建立让每个贷款成员都具有来自平等伙伴之间的微妙而更直接的压力,使得每个成员时时与贷款项目的大目标保持一致,小组内部以及小组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激励着每个成员有所作为。同时,每个组员的贷款请求都需要由小组批准,小组就为每笔贷款担负起道义上的责任,比如若小组中任意一位成员的贷款不能按时偿还,那么其他组员也不能再次借款。这种方式是将初始监督任务移交给小组,不仅减少了银行的工作,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立能力。

  在孟加拉国、印度的实践中,格莱珉独特的“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能有效扩展底层妇女的社会网络,培育社会资本,通过利用金融工具,让他们经济上更有力量。2006年,“为表彰他们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他与格莱珉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比照格莱珉,我们看中国的网贷公司、平台。很遗憾,“小额贷款”之于中国的网贷公司、平台,是一种赚钱的生意,而非公益。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市场上,最近网贷公司、平台丑闻不断的本因。

  格莱珉没有炫耀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外衣,单其独特的“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却实现了风控、授信,而且远比中国的网贷公司、平台的逾期率更低。

  试问,中国的网贷公司、平台打着格莱珉模式忠实信徒的旗号。为什么不愿意复制“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这类经营模式?因为,平台交易速度太慢,不利于公司(平台)的商业竞争。结果就是,格莱珉不上市,而中国的多家网贷公司、平台却早早实现了IPO。那么,上市后的网贷公司、平台的目标一定是“业绩、分红”-它们从哪里来?不言而喻。

  “弯曲”的格莱珉模式

  在中国,格莱珉没有受功利影响,依然坚守自己的“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模式。在其中文网站上,没有出现投标、利率、理财等等眼花缭乱的页面内容,但明确贴出了针对低收入妇女人群的四张经营模式图(见右页图表)。

  第一张模式图。就是让无法获得主流金融服务的妇女,寻找其他4名与她一样有贷款需求的人,然后组成5人小组。

  第二张模式图。让5人小组参加财务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然后给予首批贷款。扩大经营活动。

  第三张模式图。每周举行还款会议,借款和利息以周为单位归还,创造扩大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机会,互相激励创业。

  第四张模式图。帮助妇女成为成功的创业者,帮助她们获得自信和尊严,改善家庭的生活质量。

  这四张模式图带给我们的反思是巨大的:首先,它将低收入人群聚焦在妇女,按照格莱珉在华实践过程来看,实际聚焦的是农村低收入的妇女;其次,格莱珉要求五个关系人共同组成要求贷款的小组,这样一来,从人性角度,这五个人中,谁也不想发生“连坐”事件;最后,发贷款的结果是要收回,为了保证这个流程完成,格莱珉通过时限管控、培训、会议等形式,帮助低收入妇女扩大经营活动、创业,因此格莱珉很清楚,低收入妇女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为了让她们还款,最好的办法是帮助她们实现收入增长。

  从整个过程看,格莱珉需要投入时间、投入培训、投入创业及收入项目。对比一下,现有中国的网贷公司、平台中,哪一家在做同样的事情?

  一位叫崔莹的记者在2018年1月发表了一篇专访尤努斯后题为《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项目,我没有满意的》的文章。顾名思义,尤努斯对普惠金融在中国表现,有极其不满的态度。

  格莱珉银行模式已经被100多个国家复制,全球出现200多个试点。其中,仅在美国,格莱珉就开设了20家分行,贷款者还款率达到100%。“我希望格莱珉银行在美国能开设40家分行,为50万人提供借款服务。”按照尤努斯的思考,既然连美国这样发达国家都需要、能接受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模式的普惠金融,那么在人口最多的中国也能得到广泛认同和普及。

  但是,按照尤努斯说法:“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大部分银行是为富人,而不是为穷人服务的。我们要创建的是为穷人服务的银行。但在中国,有关小微金融的政策没有改变,也没有法律支持。因为这个原因,穷人得不到贷款,格莱珉模式在中国走不了多远。”

  根据尤努斯目前的分析,格莱珉模式目前很难在中国发展主要有三大原因:第一,如果开设一家为穷人量身打造一家银行,是否可以像正常的银行一样运作;第二,“穷人的银行”的钱不一定要来自政府,是否也可以来自存款人;第三,小微金融理应是扶贫的手段,怎么成了商业企业赚钱的工具。

  按照目前中国小微金融的现状,我们将尤努斯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对应:

  第一条:的确,中国很多银行,尽管都设立一些普惠、扶贫项目,但迄今没有一家专为低收入、穷人设计的银行机构,既然都不存在,更不可能在政策上出现“它就可以像其他银行一样正常运作”的情况。

  第二条:我们目前允许设立的小额贷款机构、平台,实际上有着“穷人的银行”的影子,且不论这些贷款机构、平台经营合法、合规的问题,至少在“钱,可以来自存款人”这项上,和我国现行的有关金融制度相违背,因此,资金池、揽储在中国不被允许。

  第三条:事实上,小微金融的本质就应该是公益,不是赚钱的工具,但近年来,小微金融机构、平台的乱象呈现愈演愈烈的状态,如果不是监管约束,小微金融日益将成为某些人致富、利益集团敛财的工具。由此,违背了小微金融存在的意义。

  中国金融市场何时真正有一个格莱珉银行模式的普惠金融,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从现阶段来看,一方面需要通过在监管制度进行市场整顿,另一方面通过“智慧金融”这类新兴科技手段,提升、改变当下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我们认为,通过“监管制度”加“智慧金融”的两层加速推进,可能会使得中国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及早到来,甚至产生一批属于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模式标杆。

  注①2016年5月开始,格莱珉与云南富滇银行合作,在云南省大理彝族乡太邑村开展项目。截止2017年12月,已经了服务322名妇女客户,累计发放贷款624.9万元。

  附文:

  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的贷款模式和利益结构安排

  ●每笔贷款都扣留5%,被用于设立共同基金,借款人可以获得8.5%的存款利息。该基金可用于会员的临时提现,如支付学费、在荒年购买食物等。

  ●所有会员积累的共同基金创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化机制,使得穷人可以走出乡村经济,融入到更有活力的公司部门。在经济增长中,穷人也变成利益相关者,这不仅使穷人的结余扩充了,而且增大了整个社会的投资。

  ●借款人须将利息的25%支付给一个应急基金。这个基金被用于为所有会员提供人寿保险,以及支持一些改进会员福利的活动,此外还用于灾难基金。

  ●每个借款人均需购买1股的银行股份,小组基金的第一笔投资也被用来购买银行股份。目前借款人拥有银行94%的股份。

  文/沈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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