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费这笔账应该怎样算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城市,停车费
  • 发布时间:2018-06-07 14:20

  城市停车收费考验着公共治理能力,检验着城市管理水平,不妨巧用市场规律、借用市场手段,用价格杠杆常常可以四两拨千斤,以最小的成本,办最大的事。

  从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了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的有关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

  细读这份《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会发现,调整前,白天占道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收费,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收费。从5月1日起,新的收费政策调整为:白天占道停车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占道停车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将占道停车场的白天停车时段由7:00-21:00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

  从这个通知或者制度安排可以看得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这两个问题常常互为作用,甚至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交通拥堵容易造成停车难,停车难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为停车难,停车无序,容易导致乱停乱放,或者不必要的长时停放,无效占用公共资源,也会加大城市道路拥堵,北京此番停车收费调整,就是在用价格杠杆破解这一难题。

  停多长时间收多少费用,这是公平合理的交易。如果占道停车按一个小时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车主只停了5分钟就离开,却要交一个小时的停车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占道停车按一小时收费,不足一小时免费,车主停了55分钟离开,不用付停车费,这确实有失公平。但却可以从另一方面“补回”损失,那就是尽可能地给后面想停车的人创造停车机会,避免了不必要的停车浪费。

  这话怎么讲?我们可以具体分析。在旧的占道停车收费的政策安排下,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取费用,车主为了赚回自己的成本,就会多停多占停车位。比如本来停车5分钟就可以把事情办妥,但是因为觉得只占用5分钟停车位,却要花一小时的停车费不划算,就故意多停,找回心理补偿。但这不必要的多停,却让后面急于停车的人无法使用合规的占道停车位,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也容易导致后来者违规停放。

  再有就是,旧政策更容易导致违停,因为车主只需要5分钟就可以办完事走人,如果停合规的占道停车位需要交一小时的费用,车主觉得不划算,就有可能心存侥幸去违停。一旦产生这种想法的人多了,堵塞了交通,就会让社会的效率受到损失。而在新的优惠政策之下,车主完全没有必要找心理补偿多停多占停车位,5分钟办完事,就5分钟走人,将有限的占道停车位让出来,加速占道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同时,新规会促使路边违法停车的现象大大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交通拥堵,公众和社会受益会更多。

  有人可能会讲,吉林长春是目前国内少数几个马路停车泊位不收费的大城市之一,已实行多年的不收费政策,给百姓带来了满满的幸福感,交通秩序在政府整顿下显著改善,不也很好吗?

  在笔者看来,面对稀缺资源,不用价格杠杆表面上治理得不错,而付出的成本可能难以想象。像长春这样免费停车,就会有人拼命占用公共资源,为了调整资源的合理使用,就得增加大量的工作人员来调度安排,这都是成本,虽然成本畸高,效果还未必好。

  近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就《二环路内试点区域停车泊位及“两横三纵”快速路桥下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概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当地百姓的高度关注和猜测,争议也随之而来。这不排除吃免费午餐的人不习惯了,不同意改革,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东西一定是昂贵的。

  城市停车收费考验着公共治理能力,检验着城市管理水平。而公共治理能力不是说要多增派人手去管人,就显得有能力,更重要的是巧用市场规律,借用市场手段。用价格杠杆常常可以四两拨千斤,以最小的成本,办最大的事,而且办得好,这才能真正地对城市管理水平起到检验作用。

  文/廖保平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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