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与“魂”的焕活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文化遗产,联合国
  • 发布时间:2019-01-06 13:31

  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了良好成就。文物法制从无到有,基本形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部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及一大批地方立法共同构成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全国文物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6万人发展到2017年底的16余万人,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1978年的0.07亿元发展为2018年的108亿元。

  1985年,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对国际社会作出了为人类妥善保护世界遗产的庄严承诺;1987年,长城、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与兵马俑、敦煌莫高窟和泰山等首批6处遗产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至今,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53项,位居全球第二。

  从保护到“活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展开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探索。

  以长城为例,这一成为中华民族象征的重要文化遗产,其体量之大、分布范围之广,世所罕见,保护难度极大。但通过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的群策群力,长城保护的社会效应不断彰显,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局面。

  可圈可点的实践包括:各地文物部门从长城沿线居民中聘请“长城保护员”;“保护长城加我一个”公募活动的开展;“长城小站”“国际长城之友”等民间志愿队伍的组建……

  如果说长城保护实践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南粤古驿道近年来的探索,则为遗产“活化” 提供了颇有参考价值的路径探索——通过大量品牌活动的开展,曾经干枯的古驿道被输入新功能,公众及社区对共同历史的记忆被唤醒,在广东省内形成一股强劲的“古驿道热”“历史文化热”。

  在保护的同时活化善用,即是寻找可持续的方式,让文化遗产焕发活力,从而提升遗产地的内涵与魅力。

  当前,文物保护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然而,对于一个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而言,文化遗产保护如何更深刻地与当地普通百姓的生活发生关联,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局面,成为迫在眉睫又高度复杂的问题。

  归根到底,文化遗产保护需走出既定框架,只有将遗产、经济、社会、生态纳入同一视野,才能“打通任督二脉”。文化遗产并非静止、孤立的保护对象,而是有可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力;发展不应牺牲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而应采取遗产保护包容性策略,通过零强度或者低强度的开发路径,将遗产地打造成一个没有围墙、没有门票的文化教育体验区域。

  由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的政府和遗产地的民众,不仅共担责任,也共享利益。

  长远来看,遗产保护不仅需要一次次的单项行动,更需要机制、法治的力量去拉动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在发展中实现保护。

  历经40年春华秋实,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还有无穷的想象空间。

  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这是对一脉相传的中华文化的认同与尊重,是后人对前人遗产成果的坚守与传承,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

  文/覃柳笛 王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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