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出台,还需三板斧拨乱反正

  • 来源:智富时代
  • 关键字:电商法,阿里巴巴,维权
  • 发布时间:2019-01-16 13:25

  《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自从1999年9月,阿里巴巴等电商面市以来,中国电商行业取得了蓬勃发展,电商渐渐由传统的PC端营销走向移动端营销;由国内营销走向跨境营销;由平台交易走向社群营销,产品也越来越多样化,几乎涵盖了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在过去的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9.16万亿元,占GDP比重也高达32.9%。

  电商已经成为中国市场至关重要的营销渠道,并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由于电商天然具备的虚拟交易属性,在给交易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部分商家诱发道德风险提供了条件,比如在产品质量方面以次充好,在定价方面欺诈现象比较严重,在售后服务方面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有关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电商投诉案件数同比增长66.93%,增速高于往年。监测报告显示,零售电商(国内网购、跨境网购)占比达67.6%,成为重灾区。

  在这样的市场大背景下,《电商法》宣布出台和实施,无疑能够较好地规范电商市场。

  但是,《电商法》出台后,就能在短期内有效纠正市场乱象吗?笔者认为,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推进一样,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电商法》出台后至少需要如下三板斧来强力推进,才能更好地拨乱反正。

  首先,由于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平台一旦做大,便会出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因此,在《电商法》实施之际,有关部门不妨遵循电商市场的生态规律,主抓各行业交易量排名较为靠前的主流电商平台加以试点,要求他们以《电商法》为依据,管理平台内的批发零售商家。在此基础上,逐渐向中小电商平台和个人电商推进《电商法》全面落实,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商法》。

  其次,《电商法》全面普及并实施后,要及时抓一些典型,比如有的电商平台投诉较少或好评较多,有关部门不妨及时总结其管理经验,并将其模式加以推广。同时,也应当发动电商消费者积极投诉不法商家,并及时抓一些负面典型,比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实施严格的处理,以儆效尤。

  最后,在《电商法》深入人心之后,有关部门不妨顺应电商发展的市场大趋势,以及电商案件执法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专业的电商联动执法机构或者电商民间协调组织,提高执法效率,不断创新办案形式,从而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之,由于电商维权与传统的线下实体店消费纠纷相比,具有跨越时空的特点,处理难度更大,远非一纸法令所能在短期内直接解决,而是需要长期不断的执法摸索,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文_郑楚彬 编辑_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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