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流动性管理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流动性,压力,贷款
  • 发布时间:2019-07-25 23:34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流动性风险特指“因丧失流动性而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的可能”。国际经验一再表明,商业银行的倒闭大都是流动性枯竭导致的结果。此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使得流动性风险极具传染性,一家银行的流动性枯竭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大范围的流动性危机。因此,商业银行能否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不仅关系着自身的稳健经营,也关系着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

  城商行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城商行面临的风险复杂严峻,诸多风险中,流动性风险不仅对城商行最具威胁,也最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因此,加强流动性管理,对于城商行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性监管指标再升级

  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大幅提升了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要求。《流动性新规》在原有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新增了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监管指标,并以2000亿元为界对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实行了差异化监管。对于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的银行而言,净稳定资金比例早已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因而新规出台带来的影响仅限于流动性匹配率;对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银行而言,则要面临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两个新增指标的约束(见表1)。

  随着《流动性新规》的出台,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在流动性管理方面需要做出升级。

  其一,流动性匹配率的要求。近年来,城商行实现了高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小问题,很多城商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都是以同业资金作为支撑,盈利水平的大幅提升则是受益于期限错配、短债长投。对于城商行而言,流动性匹配率的推出极具针对性, 将会带来资产负债结构的大幅调整:一方面,流动性匹配率将对城商行期限错配、短债长投的操作产生抑制作用。从期限结构来看,无论资产还是负债,长期项目的折算率明显高于短期项目。这意味着,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来开展长期业务的城商行将面临巨大的合规压力。因此,城商行在流动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短期资产方面。另一方面, 流动性匹配率将对城商行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情况产生抑制作用。从种类结构来看,分子端赋予存款项目的折算率明显高于同业项目,分母端赋予贷款项目的折算率明显高于同业项目。这意味着,过度依赖同业资金进行非理性扩张的城商行将面临巨大的合规压力,存款与贷款占比较高的城商行将更具优势。因此, 城商行在流动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推动业务回归本源、强化存贷款主业方面。(见表2)

  其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流动性新规》出台前,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一直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推出,有效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该指标实质上是简化版的流动性覆盖率,采用标准法进行计算,通过赋予流动性资产、可能现金流出、可能现金流入特定的折算率,直接汇总即可得出结果。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属于即期非预测指标,无需对未来30天的资金流入、流出进行测算。对于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而言,该指标只带来合規的压力, 不会考验银行在资金预测、计量方面的能力。在流动性管理的过程中,银行既可以通过增持优质流动性资产来提升分子,也可以通过减少资金流出、增加资金流入来降低分母,银行在资产端所配置资产的折算率越高、在负债端所配置负债的折算率越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就越容易达标。目前来看,城商行要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监管要求,需要进一步增加国债和政金债的配置。

  流动性管理架构待完善

  目前,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的组织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其一,将流动性管理政策的制定交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将投融资规划、头寸管理和具体交易操作交由金融市场部负责。其二,将流动性管理政策的制定、投融资规划、头寸管理交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的同时,自建交易平台负责流动性管理的相关交易操作。其三,将流动性管理政策的制定、投融资规划交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仅将流动性管理的相关交易交由金融市场部执行。在组织模式的选择上,银行需要考虑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构架、人力配置和内部激励机制等因素。我国的大型银行结合实际情况,基本都选择第三种模式,只是在实际执行上略有差别;城商行普遍没有对自身特点进行契合性研究,在组织模式的选择上比较混乱,难以保证流动性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结合《流动性新规》的要求,城商行流动性管理的组织架构,应当以第三种模式为基础,引入风险管理部门参与其中。首先,应当将流动性风险集中到总行进行统一管理。其次,建立包含董事会、管理层和执行部门三个层级的流动性管理框架。最后,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专职开展流动性管理,监控各项指标、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结构和规模、制定资产负债计划、下达投融资方案,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流动性压力测试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由金融市场部负责具体的头寸管理、执行投融资方案。

  城商行流动性管理面临的问题

  其一,流动性监管开始“长牙齿”。2018年起,“流动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开始出现在银保监会公示的银行业罚单中,这意味着流动性监管开始“长牙齿”,将对无法满足流动性监管要求的银行形成实质性威慑。此外,根据罚单内容来看,银保监会对流动性的监测和监管已经精细到具体日期。目前,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资金面处于紧平衡状态,如果不能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很容易受到实质性处罚。

  其二,流动性管理导致盈利性承压。近年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加速,给我国银行业的利差收入带来了较大冲击, 我国银行业为了稳定收益,普遍采用期限错配、短债长投的操作方式,以牺牲流动性为代价来换取盈利性。在流动性匹配率的约束下,我国银行业将逐步增加长期稳定负债和短期流动性资产的配置,这必然带来负债端成本的上升和资产端收益的下降。相较于大型银行,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方面缺乏优势,随着流动性管理工作的深化,盈利性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对于城商行群体而言,开展流动性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关注合规本身,也需要关注“在合规的同时,如何稳定盈利”。

  其三,“同业依赖症”仍然明显。资金成本低、资本占用少的特点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断利用同业业务加杠杆、开展期限错配,推动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也加剧了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同业业务要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不能作为扩张资产规模的支撑。然而,截至2018年底,仍有多家城商行资产端的同业、投资项目占比超过60%,负债端的资金来源也高度依赖同业项目。相较于大型银行,城商行在长期资金来源方面缺乏竞争力,过度依赖同业的问题仍然明显。因此,寻找长期稳定的负债替代同业资金,推动同业业务回归本源,解决“同业依赖症”问题,依然是城商行现阶段的重要工作。

  其四,同业刚兑被打破,资金来源受阻、价格高企。在监管部门的合理引导下,同业业务正在逐步回归本源,发挥调剂资金余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然而,2019年5月的“银行风险事件”,直接打破了同业刚兑的预期,对同业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受此影响,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成功率都出现大幅下降,部分低评级银行甚至暂缓发行同业存单。同业市场上,大型银行是主要的资金净融出方,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则是主要的资金需求方,发行同业存单是其获取流动性的重要途径。随着同业刚兑被打破,市场上谨慎情绪蔓延,资金的获取难度加大、利率逐步走高,城商行合理利用同业业务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

  其五,结构性存款面临整治。近年来,受金融监管加强的影响,结构性存款出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8年底,我国银行业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已达到9.62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38%。对于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而言,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相对稀缺,结构性存款已经成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作为流动性匹配率的分子项,结构性存款的折算率高于同业负债;作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分母项,结构性存款的折算率低于同业负债。因此,利用结构性存款替代同业资金,不仅有利于城商行缓解“同业依赖症”,也有利于城商行满足流动性监管要求。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存款+金融衍生品”,通过嵌入其中的金融衍生品来提供可能的高收益。然而,部分银行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并未与金融衍生品挂钩,实质上属于高息揽储、变相刚兑的“假结构性存款”。目前,银保监会已明确提出要排查结构性存款,对于部分提供“假结构性存款”、没有衍生品资质的城商行而言,负债端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其六,央行的流动性投放不均衡。来自央行的资金是银行业重要的流动性来源,但央行的流动性投放是不均衡的,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的流动性,只会流向满足条件的“一级交易商”。大部分城商行并不具备“一级交易商”资质,直接从央行获取流动性补充的能力有限,这也是导致城商行“同业依赖症”的重要原因。

  城商行流动性管理对策

  其一,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建设。首先,以《流动性新规》要求的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九个监测指标为基础,构建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其次,提高日间流动性管控能力,及时监测业务行为和可用融资变化,并充分考虑非预期冲击对日间流动性的影响。最后,将全行的资金运营都纳入监测体系,提高流动性风险的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既要做好对流动性突发事件的防控,也要做好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预警。

  其二,业务开展上不仅要考虑“资本约束”,也要考虑“流动性约束”。各业务条线需要对流动性管理形成新的认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能再秉持“先力争展业、再努力合规”的思想,需要把“流动性约束”上升到和“资本约束”同等重要的层面,在综合考虑流动性状况和资本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其三,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要协同发展。在资产端, 回归信贷主业的同时,要多配置国债、政金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在负债端,需要加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同业资金方面,要做好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央行资金方面,力争获取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级交易商”资质,方便获得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此外,还需要加大存款的营销力度,做好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工作。

  其四,平衡好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在流动性资产的配置上,要实现从“配置持有型”向“配置交易型”的转变。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收益较低,为了满足流动性监管的要求,城商行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持有,势必会加大资本回报的压力。因此,城商行在配置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同时,要把握市场上合理的盈利机会,通过积极交易获取增量收益。

  其五,灵活运用央行资金补充自身流动性。一方面,对于具有“一级交易商”资质的城商行,要做好流动性前瞻性管理,把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机会及时补充流动性。另一方面,城商行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利用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负债,合理有序地补充流动性。

  其六,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一方面,城商行可以选择签订流动性互助协议,协议行之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相互之间的流动性需求,出现短期和紧急流动性需求时则相互提供支持。当然,为保证机制切实可行,牵头部门还需要制定演练方案,真实模拟流动性紧张情境,随机择时进行演练。另一方面,城商行可以选择建立互助基金,形成专项资金池,协议行一旦遭遇流動性困难,就可以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杨万武 王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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