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土地工”是“陽光”政府的必修課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暑假,工程,道路
  • 发布时间:2019-09-19 07:44

  暑假來臨,原是陽光普照,卻因周圍的工程而灰塵滿天。道路工程也好,私人裝潢也罷,都不約而同地展開。有市必然有價,加之有些裝潢工程因涉及的服務屬私人訂制,所以難以有統一的價格參照,造成工程裝潢價格浮動大、透明度不高,容易令用家“中伏”。因此,用家通常會選用相熟的工程師傅或者工程公司,寧願讓“自己人”獲利,也不會便宜其他人。

  不單是私人裝潢工程價格不受控制,就連公共工程亦常常失控,除了超支無上“蓋”的輕軌工程外,還有一些項目越過正常的審批及收則程序,被“迅速”興建完畢,包括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西灣大橋、路氹城填海工程等在內的三十多個興建項目,均是2000年至2006年期間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所涉及的工程。如果不是澳門政府秉公執法,自2006年12月2日起展開連續150小時調查行動,並在12月6日當晚10時拘捕歐文龍、搜查其官邸,“世紀大老虎”便可能逍遙法外。2008至2012年期間,法院經過三個階段的開審,歐文龍被控9項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加至29年。整治高官貪腐的行動,不僅顯示出政府執政的嚴謹性,也讓運輸工務司隊伍引以為鑑。

  根據《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公佈的數據,2018年廉政公署一共接獲733宗投訴及舉報個案,截至年底,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或歸檔的刑事案件共180 宗,屬反貪範疇的有141宗。該報告亦指出,近年來直接由公職人員行賄或受賄的案件逐漸減少,但另一方面,公職人員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卻有所增加。然而,近日澳門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被扣押40個物業的新聞,再次引起社會一片嘩然。業已退休的官員卻突然被扣押單位、車位及舖位,加之官方無法詳細回應事件細則,原因是廉署基於刑事調查的考慮和既定的工作程序,現階段並無任何消息透露。而檢察長葉迅生受訪時亦表示,因涉及刑事案件,檢察院須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暫時未有特別情況向傳媒披露。眾多疑雲不禁令人猜測賈利安究竟做錯何事,何時可以給公眾一個交代。

  回顧2014年賈利安退休前,被傳媒多次追問有關修訂取消“街影”條例時,以“街影”是技術問題,普通市民不容易理解,引起一時的輿論關注。而後由上司“補鑊”回應:若修“街影”條例會作公開諮詢。2016年,廉署揭發益隆與政府2001年的土地交換存在多種瑕疵,包括“嚴重違反法律”,並指摘前土地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不具備此項職能以及違背特區土地價值的計算方法。另一宗同樣震撼的事件是疊石塘山項目,有關項目的地段街道準線圖限高不足10米,根本不可能興建大型住宅,經業權人幾次向工務局申請後,最終竟獲放高至100米,放高10倍。廉署終於認定工務局的放高是違法行為,工務局違法放高,同樣是賈利安擔任局長期間進行。雖然諸多疑點的矛頭均指向賈利安,但是早已自願退休的賈利安至今仍“不見蹤影”。是已經利用自身專業技術造福山區,還是在葡萄牙逍遙度日?我們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對涉及刑事訴訟的偵查設定了期限,在有羈押犯的案件中,偵查期限為6個月,最長延至8個月。對沒有羈押犯的案件,法律則規定了另外一項非強制性的偵查期限,即:刑事案件的偵查,一般應在8個月完成。以澳門特區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為例,司法機關在2016年2月將其拘捕,直至2017年7月14日,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其逾千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21年。從歐文龍再到何超明,顯示出本澳反貪工作之成效,以及辦案與偵查效率之高。即使法律訂定刑事偵查的期限,但是因應歐文龍、何超明的案件複雜程度和調查程度不同,再有類似的案件,相信不出五年會有偵查結果。

  雖然“糾纏過去沒意思”暗指人要向前看,但是紙始終包不住火,無論官員在任還是退位,都不能阻擾本澳司法及檢察機關查案的進度。期待政府一視同仁,揪出為城市建設蒙上陰影的“土地工”,樹立起正面而陽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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