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构建EWTO新型国际贸易规则的优势分析

  • 来源:新财经
  • 关键字:河南省,EWTO,贸易规则
  • 发布时间:2019-11-13 22:57

  [摘 要]加快完善E贸易制度保障体系,构建EWTO新贸易规则与制度的框架,利用新规则新模式为E贸易提供有力支撑,是稳定并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的潜在动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笔者从对EWTO的定位入手,对河南省融入和构建EWTO新贸易规则与制度的优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EWTO新贸易规则与制度框架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河南省;EWTO;贸易规则;优势

  [中图分类号]F724.6

  1 EWTO的提出和定位

  1.1 “EWTO”概念的提出

  众所周知,WTO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其核心思想是促进更加自由开放透明的贸易。WTO运行多年,已为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贡献了重要力量。然而,WTO的成员只限于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只为大型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法制保障和强劲动力,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并未从中足够受益。

  有鉴于此,在2015年大连经济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执行主席马云首次提出了EWTO的概念。他认为,在信息技术转向数据技术的时代,应该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有针对性地帮助中小企业的组织、平台或框架,这个新的机制即EWTO。而EWTO中的“WTO”应该是一种比较形象的比喻,象征着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组织或规则。它是原WTO的升级版本,或者说,是一个WTO2.0的世界。

  其内涵在于:一是建立一套不同于原WTO的新的商业规则(或组织,或制度);二是该规则的宗旨和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自由贸易;三是该规则可以由私营部门先行制定,率先在中小企业间开展协商或倡议,而后由政府纳入和认可。

  1.2 “EWTO”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第一,“EWTO”与E国际贸易。有学者指出,E国际贸易的产生是由于现代互联网技术、云计算、云服务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大数据流量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之上,借助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完成订单、支付最后交付到买家或使用者的商业活动和交易模式。它集聚了全球的消费者、生产者、供应商和中间商,形成一种信息化、国际化、市场化和平台化的全新贸易方式。它是由互联网革命引发的贸易方式的变革,是国际贸易的E化,是对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的扬弃。而“EWTO”不可避免地也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它为E国际贸易新方式提供基础平台和制度构架。

  第二,“EWTO”与跨境电子商务。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尽管还存在着不同认识,但大部分人还是认同以下观点,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基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E国际贸易在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而跨境电商就是E国际贸易的目前表现形态,两者之间就是现行贸易方式与未来贸易方式的关系。基于“EWTO”与E国际贸易的关系,同样地,EWTO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基础平台和制度构架。

  第三,“EWTO”与EWTP。为避免将EWTO概念与WTO原本的概念发生混淆,马云先生在博鳌亚洲论坛和G20杭州峰会中进一步提出,EWTO的实质就是建立EWTP,即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世界电子贸易平台),这是一个旨在帮助全球中小企业的民间企业驱动平台。此外,在阿里研究院发布的《EWTP2017年度报告》中,也阐述了这样一个概念, EWTP是一个由私营部门引领、市场驱动、开放透明、相关利益方参与的公私合作平台,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探讨全球数字经济和E贸易的发展趋势、可能面临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同时,也分享E贸易的商业实践和典型范例,不断创新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求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社会普惠和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出,阿里所提出的EWTP实际上是一个开展和推动E国际贸易的共同规则、交流实践经验、建设相关设施、推动普惠贸易的新型公共平台,是E国际贸易的基础设施。它与EWTO的关系应该是,EWTP被包含在EWTO(关于组织和规则的完整机制)的框架体系之内。

  综上所述,可以给EWTO进行准确的定性:EWTO是基于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体系下的一种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组织或规则,目的在于帮助中小企业和年轻人推动消费全球化和促进普惠贸易发展。

  2 河南融入和构建EWTO新型国际贸易规则的优势分析

  新型贸易方式为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机遇,成为国家经济快速腾飞的新引擎。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经济体,已经占据并将继续创造E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发展的制高点,将成为新型贸易经济全球化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其中,河南作为中部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省份,已在这一新业态下展现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初步具备了融入和构建EWTO新型国际贸易规则的条件。

  第一,河南省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猛、成就斐然,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和地位不断上升,呈现跨越式增长模式。据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2017年河南省跨境电商共完成交易额1000多亿元(含快递包裹),同比增长33.3%;其中B2B出口404.2亿元,占出口总额的53%。2018年河南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单近1亿票,进出口商品总值120多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和5.7%。其中,进口清单7000万票,进口商品总值11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5.8%;出口清单1800万票,出口商品总值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4.4%。

  第二,与跨境电商相關的政策保障措施正在稳步推进。自2012年郑州成为国家E贸易首批试点城市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河南自贸区、跨境综合试验区、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EWTO核心功能集聚区等项目建设,河南省市政府根据现有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出台制订了一大批适应本省特色的政策法规,如《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等。跨境电商政策制度不断推陈出新,健全完善,引领全国相关制度创新的潮流。

  第三,跨境电商监管模式领先。2017年5月河南保税集团自主研发的两大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其一,政务商务数据服务平台“贸易单一窗口”;其二,服务产品交易平台“买卖全球网”。两大平台的建立和运行既为市场交易、物流仓储和金融信贷提供了特别定制的解决方案,又为政府监管、信息查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便利。此外,保税集团还推出了企业与资本有机结合的PPP机制。郑州海关提出的“1210”秒通关模式、“严进优出”创新案例等15项创新监管点大多已被全国多地海关采纳并复制推广。通过近三年来在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河南省已初步创建了一套运营良好的、能够确保E国际贸易规则落到实处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传播的经验,基本可以引领全国的跨境电商发展,这些都为我省快速融入EWTO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实践支撑。

  第四,海内外跨境电商知名企业纷至沓来,省内涌现了一大批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美国联合包裹UPS、DHL国际快递、联邦快递等正在河南省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布局,菜鸟智能骨干网、国美电器全球仓库、阿里巴巴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快规划建设。全省现有的近200个电商园区大多以跨境电商为主导产业,而且配套体系完善,企业不断集聚发展。目前在省商务厅备案的近6000家电商企业中,跨境电商产业链类型企业达4000家,拉动境内外投资200多亿元,进出口商品辐射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一个全球网购商品的集散分拨中心正在加速形成。我省在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超过50万个,带动就业近500万人,进一步助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2019年《电子商务法》和《外国投资法》的正式出台和实施,为EWTO规则的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对跨境电商也有不少涉及。它界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涵盖了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活动的所有经营主体;确立了电商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制度,以及为确保交易安全和便利监管目的的商务主体登记公示制度;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形式以及电子格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效力;同时,还提出要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商交流合作,参与和推动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认证;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等。而新鲜出炉的《外商投资法》既是一部投资促进法,提高了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是一部投资保护法和监督管理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商企业的产权保护,加强了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两部基本法的正式亮相,既增强了外国电商来华投资和贸易的信心,又为EWTO机制的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

  3 构建EWTO新贸易规则的路径探索

  EWTO推进路径可兵分两路,齐头并进。一方面,可由河南省內跨境电商的龙头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联合商会,起草拟定E贸易行为守则的大致框架,向中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出倡议,最终将相关示范守则制定成文;另一方面,可由多国政府进行磋商谈判,建立相关监管及保障制度,或直接在原WTO框架中开展多方谈判,推动《电子商务协定》(E-Commerce Agreement)的达成和签订。

  EWTO机制所涉及的相关规则和框架应包括如下内容。其一,界定跨境电商的内涵和外延。应明确跨境电商的主体资格,以确定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跨境电商的客体是否与传统贸易一致,包括有形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其二,跨境电商的相关法律框架。所涉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与权益保护,在线争议解决(如国际互联网法院等)和法律适用问题等。其三,跨境电商的政府监管体系。这将涉及海关、国检、国税、商务局等多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投资准入、登记注册、商品属性认定和分类、检验检疫、平台建设、外汇与税收、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等。其四,跨境电商的相关标准框架。如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贸易单证标准、数据交易标准等。其五,搭建吸引全球中小企业的国际性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库,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高效有序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陈文玲,颜少君.“E国际贸易”的理论内涵与理论体系[J].全球化, 2017(11):5-17.

  [2]田霖,崔珂婧.EWTO背景下郑州市跨境E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9(2):4-8.

  [3]张影强.《下一代贸易:E国际贸易》课题成果发布——第99期“经济每月谈”综述[A].中国智库经济观察(2017)[C].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18(6).

  [4]郑广建.河南构建EWTO的对策研究[J].决策探索(下),2018(4):15.

  [基金项目]2018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构建EWTO新的贸易规则与制度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B041)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春凌(1970—),女,汉族,湖北天门人,硕士学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和民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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