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来源:新财经
  • 关键字: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监管沙盒
  • 发布时间:2019-11-13 23:09

  [摘 要]金融科技浪潮席卷全球,为传统金融服务业带来颠覆性创新的同时,也加剧了风险传递的速度和广度。英国是成熟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为实现鼓励金融创新、有效防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均衡,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文章通过对英国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尝试和创新进行梳理,结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的现状分析,旨在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进一步发展有所启发。

  [关键词]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监管沙盒;监管科技;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1

  1 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驱动的金融服务业创新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引领了新一波全球金融科技浪潮。金融科技,顾名思义,是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通过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目前,全球对于金融科技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全球金融治理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将金融科技初步界定为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1]据毕马威《金融科技脉搏2018》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次数为2196起,同比增长1.4%,总金额达到1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0%,呈现高速增长态势。金融科技包含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智能投资顾问等领域,实现了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帶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促进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特征更加突出,加剧了风险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也对金融监管的与时俱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英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实践

  英国是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和经济中心,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具备先发优势。英国是全球金融科技领域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欧洲近半数前景广阔的“突破性”金融科技初创企业设立在英国。[2]金融科技作为促进英国金融业深度发展,维持和提升英国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关键,受到了英国政府的极大重视。英国前首相卡梅伦2015年宣布的英国金融科技规划中,包含了到2020年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目标,并决心打造全球金融科技投资最友善的环境。在大力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对于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跨领域风险和交叉传染,英国一直在积极探索改革金融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双赢局面。

  2.1 独立的监管机构

  作为传统金融中心,英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为了尽快从危机中恢复,英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2013年,英国将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拆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FCA负责金融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确保相关市场正常运转,PRA实施审慎监管职能,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等进行监管,由此形成了“双峰监管”的格局,并与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及金融政策委员会等协同进行金融监管,努力营造高效、透明的金融监管环境。

  2.2 创新项目、创新中心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4年10月启动了创新项目计划(Project Innovate),并增设了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向那些对如何提供金融服务有新想法的人(无论他们是否受到监管)敞开大门,通过这一举措鼓励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创新中心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创新计划中的核心,它将为那些希望向市场推出突破性或显著不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型企业提供直接的支持和帮助,帮助这些企业理解监管框架以及具体规章制度是如何作用的,包括当它们在申请授权或变更许可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通过直接交流和沟通,创新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实现了对接,减少了双方之间的博弈,降低了创新企业的合规成本。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通过与不同企业的接触,了解创新型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创新中心可以确定现行监管架构中需要调整的领域,增加监管的灵活性,建立一个更具弹性的监管体系,鼓励和支持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金融体系完整性的创新。

  2.3 监管沙盒

  在创新中心成效显著的基础上,为了促进金融服务业的有效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除不利于创新的监管壁垒,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计算机安全领域的“沙盒”理念引入金融监管领域,首创“监管沙盒”概念。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企业可以在真实但有一定限制的市场环境中测试其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型和交付机制,而不用在相关创新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据FCA测算,监管的不确定性会使创新业务上市时间延迟1/3,增加的成本约为产品生命周期收入的8%,导致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的估值降低约15%,金融创新依赖于投资,价值的低估将加大其融资难度。在监管沙盒中,创新企业可以在真实场景中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等进行试错,而FCA也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监管制度,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被监管企业一定的监管豁免权,实施有弹性的差异化监管。

  英国的监管沙盒测试从2016年正式开始,前四轮测试共收到276份申请,其中近100份申请获得审批许可,接受的命题涵盖一系列领域,包括基于区块链的支付服务、RegTech命题、一般保险、AML控制、生物识别数字ID和了解您的客户(KYC)验证,加密资产等。第五批申请已于2018年11月30日截止。通过实施监管沙盒制度,FCA可以筛选出真正富有价值的金融创新,增强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实现鼓励金融创新、有效防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均衡。监管沙盒这一模式已被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效仿,为各国金融科技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

  2.4 监管科技

  金融科技具有强大的科技基因,监管难度远远大于传统金融,监管者同样需要运用科技手段助力金融监管,由此产生了监管科技的概念(Regtech)。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5年最早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概念:监管科技是指为有效应对金融服务监管挑战而开发的新技术。监管科技是金融监管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产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作为底层技术支持,通过数据的采集和深度挖掘,帮助监管机构实时监控风险,实现精准式监管。

  3 英国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与之对应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却依旧停留在针对传统金融所制定实施的“机构监管”模式和“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理念。金融科技着眼于功能的拓展,使得传统的金融要素边界趋于模糊,导致基于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要么无法覆盖、要么监管重叠,加之金融科技开放性、互联互通性以及更高的科技含量等特征,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隐蔽、更加具有系统性,更易出现金融风险“黑天鹅”事件。[2]金融科技的前进需要监管的有力保障,在我国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借鉴国际上现有的金融科技监管方法和制度,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迫在眉睫。英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实践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转变金融科技监管理念,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引导。长久以来,我国对于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始终持一种较为宽容的监管理念,希望以此来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创新。但是随着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大量新兴的金融科技产业不断涌现,金融市场整体呈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融合程度复杂化、创新思路多元化等特点,金融风险的监管难度在不断加大,因此一味鼓励发展的监管理念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但是为了保障市场安全而阻止一切有可能发生风险的金融创新的做法也并不可取,这样将会严重打击创新企业的积极性,走向另一个极端。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又能够守住风险监管的底线?英国监管沙盒的成功实践可以作为我们的有益借鉴。我国的试点制度在这一方面与英国监管沙盒制度有相似之处,但我国的试点制度本质上是自上而下,是以政府为出发点逐步放松管制的一种适应性体制,而监管沙盒制度是在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新背景下,政府应对企业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变被动适应、事后监管为主动迎合、主动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3]因此,结合英国金融科技的监管实践和我国当下的国情,及时调整监管理念,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主动性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第二,提升监管能力,整合基础资源。首先,在监管理念科学树立的前提下,我国在监管团队的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努力,金融监管团队必须与时俱进,增强技术驱动型监管,努力提高监管能力,从而保障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引导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为了打造一支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监管团队,还需要不断从社会上汲取大量优秀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更懂技术创新的专业监管人员,要求他们建立清晰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发展重点,落实分工责任,鼓励真正的金融创新,支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2]其次,监管能力的提升要求对社会中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以保障金融科技监管在中国实施的基础硬件设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石,有助于金融科技提高服务效率、拓展覆盖范围、降低运行成本、防控系统风险[2],因此科技的不断进步也是监管体系逐渐完整的基本前提。整个监管团队从建设到最终的成熟都离不开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在这一方面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成熟的监管体系。

  第三,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协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化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广设分支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调配资源、安排生产,跨国经济和金融活动的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各个国家共同协调制定金融科技监管的制度措施显得越发重要。目前,尽管各国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存在一些个性化的差异,但是在全球金融科技发展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我国理应担负起与各国的协调任务,结合各个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的特点,定期交换监管经验和意见,保证未来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对国际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同时,通过与各个国家的交流和探讨,相信我国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也会收获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想法,积累丰富的经验,早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王维全.国际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安徽科技,2018(12):32-34.

  [2]袁方.监管沙箱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启示[J].金融发展研究,2018(1):85-87.

  [3]楊祖艳.监管沙箱制度国际实践及启示[J].上海金融,2018(5):94-95.

  [基金项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上海监管科技平台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cs1803006)。

  [作者简介]梁月虹(1997—),女,汉族,山西介休人,就读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财务;张艺凡(1998—),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就读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财务。

  梁月虹 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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