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构的金融视角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发展,挑战,带动
  • 发布时间:2019-12-28 12:36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业发达程度是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表征。湾区金融往往具有更强的资源配置能力、产业带动能力以及财富集聚功能,因此湾区金融也成为带动世界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世界三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也无不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基础和实力都较为雄厚,产业互补性强,金融合作具备市场需求和产业协同的支撑。然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和法律制度”的区域特殊性,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包括金融合作与协同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现状

  大湾区各城市金融发展呈阶梯式分布且稳步上升的态势

  目前,湾区内部城市的金融发展形成了阶梯式分布态势。第一梯队的香港、深圳和广州,其金融业增加值均超1000亿规模,占GDP的比重也远超10%。第二梯队的东莞、佛山和澳门,其金融体量约在300亿~500亿元之间;第三梯队的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五市,金融增加值则在200亿元以下(参见图1)。总体来看,湾区内部城市的金融发展现状与其经济发展情况相匹配,并且各地金融业增加值的服务业占比在近十余年来也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

  大湾区金融发展的龙头带动效应显著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发展已形成三大城市的龙头带动效应。特别是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突出,在近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的测评中,排名稳居全球第3,仅次于纽约和伦敦,在湾区乃至亚太区域发挥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截至2018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达到1146家,数量在港股市场占比超过49.5%,总市值占比67.5%,成交金额占比79.1%。同时,香港也是中国内地最大的海外直接投资来源地。截至2018年底,来自香港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10981亿美元,占全国的54.1%。深圳则是中国内地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和前驱者。2018年深圳金融业资产总额高达12万亿元,本外币存款7万多亿元,仅次于京沪。深圳拥有内地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基金、保险、私募等金融资本高度集聚。2016年12月,随着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也正式启动,深圳金融市场发展驶入快车道。在2019年9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深圳首次跻身全球第9位,在内地城市中仅次于上海(第5位)和北京(第7位),其作为全国乃至全球重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得到国际认可。此外,广州的金融发展也成效显著,目前金融业已成为其服务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广州发力“一核多点”的金融功能区建设,同时广州国际金融城对标伦敦金融城、打造华南最大的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对提升广州的金融国际影响力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2019年,广州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第23,表现不俗。上述三大城市的金融实力,奠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良好的金融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

  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成为湾区金融创新与合作的先锋

  随着广东自贸区等多项国家战略的叠加效应和纵深推进,广东自贸区的前海、南沙和横琴三大片区,在湾区金融创新与合作中,发挥着重点布局和先锋带动的作用。一是深圳前海已成为内地金融开放的桥头堡。近年来,前海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业务,打通了跨境双向投资渠道。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实验示范窗口。二是广州南沙致力于构建金融改革创新新平台。近年来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及粤港澳台金融合作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成绩突出。三是珠海横琴的私募基金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已有金融类企业6243家,注册资本达到9776亿元,包括大量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优质私募机构。一些非常知名的投资机构,如IDG、KKR、广发证券、广发基金等都已在横琴注册。当然,未来这三大片区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深度合作方面,仍有较大的探索和提升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湾区内部的金融互联互通发展也存在一些阻碍,主要体现在金融制度、金融环境以及金融监管方面。

  粤港澳三地拥有各不相同金融制度,尤其是内地与港澳之间金融制度差异更大。近年来,在CEPA补充协议的框架下,粤港澳三地金融的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深化,截至2018年末,粤港澳金融机构互设的分支机构已超过200家,但为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传染、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在跨境展业、跨境金融服务以及跨境金融产品提供方面等方面依然存在限制,其根本原因在于粤港澳三地还尚未建立紧密的、常态化的监管协调机制。此外,粤港澳三地存在三种货币制度,人民币、港币、澳元的支付和流通仍然受到不同银行体制的制约。

  粤港澳三地的金融环境特别是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限制了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比如金融产品的设计需要金融机构充分掌握客户的信息和需求,才能更好地做好客户的金融服务,但是根据香港银行公会调查显示,约50%的港澳中小银行对内地金融性法规仅是一般性了解或并不了解。金融环境的差异也制约着粤港澳湾区金融的互联互通。

  粤港澳三地的金融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差异较大。目前,内地和香港均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内地金融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采取的是 “一行两会+地方监管”的监管体系,香港则是建立了“政府+协会自律”的两级监管架构。澳门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金融監管局对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管。监管体系的不一致限制了粤港澳湾区金融的协同发展。近些年内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内地相应法律法规约束的缺失不无关系,而港澳的监管机构在金融科技发展的问题上则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也是金融监管体系差异的一个例证。未来,湾区内部金融互联互通的发展,还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创新设计,以不断加强粤港澳三地的金融合作与协同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内部金融合作的构设和展望

  实行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金融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以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城市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各自为阵,充分发挥城市群的优势,实现协同发展。比如深圳应尽可能利用香港作为国际三大金融中心之一的优势与经验,在金融制度创新、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突破,建设全国乃至全球创新型金融中心。广州应致力于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澳门则应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葡语系国家的金融合作,建立葡语系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湾区其他城市也应在本着推进本地经濟发展和湾区协同发展方面,来优化金融体制、壮大自身金融业差异化优势。

  推进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平台建设

  在金融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打造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有序推进湾区内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另外,内地和香港的金融发展存在很大的互补性空间。香港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活跃的资本市场,但缺乏相关的网络信息平台、金融技术工具以及海量的客户。而内地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则发展较快,并且客户较多。未来应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和科技金融协同,开展金融科技试点,探索建立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机构,进一步在湾区内部开展合作,共建粤港澳金融合作发展平台。其中包括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等。总之,粤港澳三地经济往来密集频繁,跨境资金流动与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强烈。推动资金跨境流动、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对于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大湾区金融资本“走出去”和人民币国际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先发展海洋金融

  湾区经济天然包含海洋属性。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具有十分活跃的海洋经济活动,拥有多个世界级的港口,但是支持海洋经济活动的海洋金融发展并不活跃,很多项目都需要在伦敦等世界其他金融中心城市完成。当前,海洋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海洋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金融支持。然而海洋投资具有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需要湾区城市群在海洋金融方面加强合作与协同力度,积极促进海洋金融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进而更好地推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比如,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等。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碳排放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在环保、经济、金融等领域的重要指标。当前,粤港澳湾区在经济体量上已举足轻重,但是在生态环境方面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早在2011年开始就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且广州、深圳、香港都设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可开放程度还较为有限。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应大力推动旅游金融的发展,特别是珠三角九市可通过与香港的进一步合作,来推进境内外碳排放权交易的融合。另外广州和深圳的碳排放交易所还可通过设计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中来。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试点

  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企业密集,湾区并且担负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使命。然而高科技企业通常具有高风险、轻资产和高流动性的特点,与传统的银行经营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高科技企业的核心在于技术,如何将技术转化为信用还需要进行创新性探索,包括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等。2019年8月16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通知》,对知识产权质押体系建设、质权设定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部署。粤港澳湾区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九市,应当积极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的研究和试点,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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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彦平 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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