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发展,转型,升级
  • 发布时间:2019-12-28 12:45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从数量型增长转化为效益型增长。融资租赁公司过去靠铺摊子、上规模、赚利差的经营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走专业化资产管理道路。只有转换角色定位,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综合服务,同时不断提升自身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实现自身转型升级,最终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需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我国融资租赁业伴随改革开放诞生并成长,在支撑行业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税收和会计方面不断成熟完善,尤其是监管的统一,排除了融资租赁发展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阶段仍有不少问题亟需解决。

  法制建设不完善

  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交易关系复杂,涉及众多法律关系,通常会有物權、债权法律关系,如果进入医疗、航空领域经营,还需遵守这些特殊行业的法律规范,另外也会涉及财税、外汇等特殊领域的监管。

  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融资租赁出台专门的法律,现行规范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合同法》在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部分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是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节则对民用航空器这类特殊的租赁物进行了专门的规定。随着行业的发展,融资租赁案件增多,《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不能满足案件审理需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第十四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判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另外,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行政法规,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对融资租赁税收、船舶租赁物登记进行了一些特殊规定。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在随后印发的关于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法治,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目前制定融资租赁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融资租赁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逐渐发展壮大,为专门立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高速增长下潜在的风险隐患也使立法的必要性大大提升。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案件明显增多,现有《司法解释》已经不足以解决,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通过立法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以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

  租赁物登记未统一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这就给了承租人越权处分租赁物的可能。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虽然拥有所有权,但很大程度上是名义上的。租赁物由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当其对租赁物越权进行抵押和转让时,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可以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物权保障实际上很弱。

  目前的问题是,租赁物类型不同,公示方式也不同,缺乏全国统一的公示方式和渠道。飞机、轮船、车辆和建筑物,有明确的所有权登记机关,作为租赁物的话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就存在承租人侵害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的风险。

  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涉诉风险、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有效的手段就是对租赁物进行登记公示。《司法解释》也明确,融资租赁未经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租赁物登记和公示系统刻不容缓,并应将其作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来抓。

  融资租赁公司权益受到侵害,主要在于缺乏证据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物的统一登记公示,将对承租人越权处置租赁物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第三方可通过统一的租赁登记系统查询租赁物的权属信息,使得承租人难以自行处置租赁物或对其擅自抵押、一物多融。可见,融资租赁的统一登记,有助于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安全,降低融资租赁交易成本,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国际上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新西兰等国都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我国尚处于以登记实践推动法律制度建设的阶段。我国应打破分部门登记的藩篱,建立全国性的动产登记平台,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保障登记的法律效力,切实保障融资租赁物权,维护融资租赁交易秩序,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健康发展。

  融资渠道单一

  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大部分租赁项目有3~5年的回收期,单靠资本金的运作远不能支持业务的发展需求。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融资的便利性,除了直接影响其经营效率,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决定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能获得长期稳定、成本可控大额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业务投向通常是一些大企业、大项目,相应可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而融资利率高企的中小融资租赁公司,为了确保收益覆盖成本,其投向经常是高风险的项目。可以说,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重要竞争力。

  长期以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和银行信贷。从资本金角度看,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实力雄厚,通常具有高额资本金,而内资试点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股本投入往往不高,一般在1~5亿元。不管是哪个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不管前期资本投入有多大,终归有个限度;从银行信贷角度看,银行信贷比较看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质水平,一般还要求股东的担保,且信贷资金多为短期,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融资租赁公司一直在拓展融资渠道上狠下功夫,这些年市场上常见的融资方式均有涉及,包括上市、股东增资、银行信贷、银行保理、同业借款、信托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引入保险资金、境外融资等,但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依然存在。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选择了天津地区34户融资租赁公司为样本(天津是我国重要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地,可以视为我国融资租赁业融资的一个缩影),研究当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情况。课题组研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多元,但主要还是依靠同业融资和母公司融资,其他融资渠道占比较低。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多元化融资难度较大,93.4%的资金来源于母公司的投入和银行融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与资金来源期限错配严重,以金融租赁公司为例,3年期以下资金来源占比接近85%,而资金运用中75%属于3年期以上的长期资产,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可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和母公司渠道、融资来源和运用期限错配等痼疾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新形势下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展望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融资租赁快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依旧强劲。有研究指出,基于新常态下5%的GDP增速假设,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预计可达16%,到2020年交易规模大约为9.8万亿元。对比欧美成熟市场,虽然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增长显著,每年新增余额也居全球前列,但融资租赁渗透率仍偏低,发展空间依然广阔。融资租赁是产融结合的天然载体,新常态下,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带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是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内源动力。

  迈向高质量发展

  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融资租赁业应把握新时代的发展机遇,转变经营模式,推动融资租赁在融入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和走出去方面贡献力量。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是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当前我国普遍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制造业的大环境下,融资租赁业迎来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相关数据显示,按照租赁资产规模排名,前五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均超过千亿元。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服务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链比较完善,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可以覆盖其技术研发和转化,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盘活存量资产、资产管理等服务,助力我国高端制造业提质增效。

  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污染防治的推进,为融资租赁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节能环保等绿色行业集中度相对低,投资大、资金占用多、周期长,传统金融产品很难满足,而融资租赁一头连接资产、一头连接资金,相对其他金融工具更有优势切入这个市场。绿色租赁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行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投资运营能力和专业化经营能力是个挑战。这有助于推动融资租赁公司转型升级,迫使融资租赁公司不仅提供资金,还要做资产和资本的整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融合资金、资产和资本三个平台,实现真正的租赁专业化运营。

  发展路径开始分化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同质化经营现象比较严重,产品与银行信贷类似,主要扎堆在大企业,风险控制手段多为房产、土地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差异不大,基本上是一片混战。随着外部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统一监管导向,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发展阶段,各融资租赁公司将根据自身的优势特点,取长补短,走出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和特色化道路。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优势就是资金,股东实力雄厚,还能很好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另外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完全不可比拟。因此,中小型企业和项目并不适合金融租赁公司,既增加了经营成本,也不能发挥资金和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改变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局面,重点支持国家和企业的大型和重点项目建设。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多为设备或汽车厂商,其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促销,在国外一般归属为厂商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平衡销售和风险控制。从促销的角度,应该放宽信用条件,但融资租赁交易本质上属于金融业务,有特殊的风险控制要求,尤其是银保监会统一制定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规则和履行监管职责后更是如此。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大批的厂商租赁公司被转让给第三方。因此,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可能会逐步消亡,要么转为厂商的内部职能部门,要么将其相关职能外包给独立第三方。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路径相对多元化得多,没有一致的方向和定位,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资源禀赋、经营能力和战略选择。大量的通道类或空壳化公司,由于没有实质经营,随着金融强监管和金融回归实体政策的推进,通道业务将大幅萎缩,这类公司将逐步破产灭失。对中小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最好的选择是做出自身的特色,扎根某个行业或市场,成为这个行业或市场成长的伴随者和参与者。而对那些大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市场多年的拼杀,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和人才,未来将向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能否获得长期、大额、成本可控的资金,关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比较丰富,可根据租赁资产的特性,利用信贷、债券、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工具进行资金匹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除了资本金,过于依赖银行信贷资金,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多元化融资方式,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要发力。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当前融资的重要途径,不管是与券商还是信托合作,融资租赁公司要不断提高自身资产质量,在项目投放上选择那些现金流稳定、期限长、违约率低、行业分散性好的资产,有效降低租赁资产信用风险。同时,积极主动与其他金融子行业有效配合。信托、证券和基金可以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通道和中介,保险可以增信也可以直接提供资金,评级和资产评估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与各方的通力协作,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外部融资市场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增加融资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信托、保理、资产证券化、上市、发债等方式融资,形成高效的融资租赁投融资体系。成立各层级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实现融资租赁资产高效流转。支持融资租赁开展境外投资和兼并重组,扩大融资租赁通过债券、股权等方式引入境外资金。

  资产管理能力提升

  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以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这就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单单盯着融资,那样容易类信贷化,还要充分关注实物资产的管理。实物资产是融资租赁交易的载体,也是融资租赁交易风险控制的基础。

  通常来说,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有三个来源。第一是利差,指的是租金收入和资金成本的价差,体现了融资的特性。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利差,尤其在售后回租业务为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过去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规模扩张可以获取丰厚的利差收入,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利差收入有收窄的趋势。第二是余值收益。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处置租赁资产,获取部分收入。余值收益目前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结构中占比非常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租赁资产多为承租人选择的专业设备或者承租人自身的设备,可处置性较差,实务中往往象征性的以1元钱作为承租人的留购价款;其次是我国的二手设备市场不发达,设备转让受阻,融资租赁公司不愿承担处置风险;最后是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较弱,对资产的后续管理基本交给承租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收益高于银行信贷,其主要因素恰恰就是余值收益,这点我国还需要很長一段路要走。第三个收入来源是服务收益,指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切入点,为承租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获取收入,比如财务咨询顾问等,这方面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也未有效开展。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将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围绕实物资产管理,全方位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也是基于未来经营环境变化的主动求变。单纯依靠利差收入的经营模式很难持续,融资租赁公司的角色,将从单一的资金提供者转变为资金提供者、资产提供者和经营参与者的多重身份。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是实物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将其既作为风险缓释的手段,也作为扩大收入渠道的来源。今后,具备基础的资产管理能力,将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而拥有先进资产管理能力的公司,将取得长足的发展优势。

  行业协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去是分类监管,行业组织也相对零散,主要有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以及一些地方性的融资租赁协会。各个协会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发挥作用,但整体来说没有很好组织和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行业自律方面也做得不够好,尤其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块,机构众多,监管难以到位,行业协会也没有很好补位。

  融资租赁行业已经统一监管,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过去的思路,往往会成立代表全行业的协会组织。因此,银保监会牵头成立全国性融资租赁协会正当其时,可以很好履行融资租赁行业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开展行业培训、业务交流、对外宣传,做好会员管理、自律、服务和监督,并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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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建 徐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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