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扶持农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4607家银行机构,农商行有1478家,还有722家农信社,两者加起来占据了银行系统的半壁江山。
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如何才能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对此,长期在农信社系统工作的申厚(化名)有着深入的思考:“要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农村信用社改革依然需要深化,当务之急是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隐忧频现
“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农商银行的管理体制则完全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申厚说。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公司的管理、监督机构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再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最后由董事会提名、聘任经营管理层的行长、副行长等。
现实情况是,各级农商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等的产生是先由省联社指定人选,再由农商行按照所谓程序选举确认的。
作为出资人的股东,在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中却毫无发言权。
“无论日常经营,还是重大事项,银行的实际管理者均不会主动向出资人通报。经营好坏、存在问题大小,出资人无法了解,更谈不上对公司的监督。”申厚说。
让申厚感到担忧的是,封闭的运行体系,缺乏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失去约束的权力,势必造成腐败,特别是手握强大资源的金融企业,包括省联社和各级农商行屡屡曝出相关问题。”
在此背景下,一些更为严重的隐性问题难以避免。早在数年前,申厚就注意到坏账率居高不下。2016年末至2017年末,贵阳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由4.13%突升至19.54%,河南修武农商银行由4.5%升至20.74%,山东邹平农商银行则由2.43%增至9.28%。
“越改越行政化了”
谈及问题的根源,申厚认为,现行的管理体制与农商行自身发展不协调、不匹配。
“真正的出资人无法选出代表自身利益的管理人员,省联社与农商行股东权力和利益之间始终是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
2004年前后,各地陆续成立了县一级统一法人单位的县联社。由省域内各家县级联社出资入股成立,省联社的职能起初被定位为协调、指导、服务各县级联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省联社职能逐渐演变为对县级联社进行领导与管理。
如今,省联社为县级联社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2005年后,全国陆续出现了由县级农信联社改制成的农商银行,但其由省联社领导和管理的模式并没有变。
按照有关规定,县级联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其法人地位不变,实行的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省联社的强势介入,上述公司治理結构形同虚设。
“省政府将省联社当作一个全省统一法人主体进行追责,即无论辖内哪一级农商行(农信社)出了问题,都要由省联社负责处理,问题严重的,则要追究省联社的领导责任。”申厚说。
该机制倒逼省联社将自身职能转变为对辖内农商行的行政领导与管理。
“现行体制下,省联社的管理宽严皆误。管理宽松,没有权威性,经营者随意作为,甚至恣意妄为;管理严格,又容易出现层层造假。”申厚说。
谈及10多年的省联社去行政化改革,申厚评价说:“省联社对农商行的约束和管理越来越严,对农商行的人、财、物的控制也就越来越紧。越改越行政化,改革走向了上级要求的相反方向。”
可能的改革方向
“和城商行一样,实行省级农商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各市、县则变为分行或支行,省级农商行由省政府出资控股,取消行政级别。”申厚提出。
其优势是,上下一体,政令畅通,便于管理,且防控风险能力较强。
然而,这与当下的改革方向要求相违背。有专家分析,当下的改革,不愿意让县级农商行失去法人地位,主要是担心农商行不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
“这种担心并无必要。”在申厚看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农商银行深耕“三农”、支小支微的动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其他市场已被别的金融机构占领,农商银行势必会坚守农村市场这个主阵地。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农村金融市场会越来越活、越来越大。
申厚提出另一个改革思路:省联社彻底退出行政管理角色,回归到服务职能上来。“省联社要加大科技研发,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对农商行真正起到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实行对农商行的有偿服务。”
其优势是,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人的监督管理作用,地方监管机构则要肩负起强监管、严监管的职能。同时,这种改革思路也符合中央的现行政策:农商行的县域法人主体地位不变。当然也有其问题,单个农商行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就当前来看,每种改革方向都有其优劣。”申厚说,“先不要争论对错,对错要在实践中检验,不妨先从试点开始。”
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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