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执行法律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法律
  • 发布时间:2011-01-25 14:05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解决了社保体系在法律上的长期空白,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社保法也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最多的法律,这足以证明它的复杂性

  文|《小康》记者 鄂璠 实习生 李雅男

  《小康》:在中国社保改革发端多年之后,《社会保险法》才“千呼万唤始出来”,您认为它对我国目前的社保制度环境有怎样的影响?

  赵殿国:从目前来看,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有了比较大的发展,过去国有企业、现在比较稳定的各类企业,都基本上涵盖起来了,现在不足的地方在城市里面主要是非公企业、小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地方比较健全,但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区不太健全,对于农村来讲,在社会保险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十七大提出来三个最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整个国家来看,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先在全国普遍建立的;第二个全覆盖就是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建立,这几年又开展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样医疗保险制度在我们国家也实现了全国覆盖;现在薄弱环节是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开始试点,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方面还需要下大的气力,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建立起来。因此,《社会保险法》把大的制度结构定下来是很必要的,实现了有法可依,下一步就是落实和完善的问题。

  《小康》: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首次确立了“全国统筹”的目标,您认为此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应该如何解决?

  赵殿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初实行的是县级统筹,这几年逐步实行实现了地市级统筹,2009年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真正从业务经办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都能够实现完全统筹的省份还不多,实现全国统筹的难度就更大了。

  不能把所有养老金都放到全国统筹范围内。一方面,可以对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由中央负责这部分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另一方面,因为各个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基础养老金。即便实行全国统筹,也要分清中央和地方的责任。

  《小康》:有观点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使得农民工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赵殿国:目前,还不能说农民工是最大受益者,主要是解决了流动就业人口的制度不完善问题。

  《小康》:您认为《社会保险法》还存在哪些遗憾?

  赵殿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解决了社保体系在法律上的长期空白,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都不可能覆盖到100%的人群,想要通过这部法律一揽子解决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社保法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最多的法律,这就足以证明它的复杂性。出台之后,还要重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将法律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细化,因为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能够进一步明确,使制度更加规范化。第二就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未来社会保险制度法制化的道路上,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且适时的进一步修订现有的《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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