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视角下“缓冲区”概念和理论研究

  • 来源:建筑与文化
  • 关键字: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再开发
  • 发布时间:2023-12-12 11:06

  文/王园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金承协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

  马芳芳中国人民解放军63926部队助理工程师

  张宇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缓冲区”作为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概念,对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缓冲区也是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文章系统梳理了“缓冲区”有关概念和保护理论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分析其理论的局限性,同时通过研究缓冲区设定原则、优劣势和重要意义,提出整体性原则下历史街区保护和再开发建议。本研究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缓冲区研究的理论基础,同时对历史街区整体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缓冲区;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再开发

  引言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随着城市历史街区的划定和相关保护条例法规的出台,使得城市开发建造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现象有所好转,历史街区也得到有效的保护。但历史街区保护和再开发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缓冲区作为历史街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对历史街区的缓冲区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造成了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中被孤立,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发展等问题。

  1“缓冲区”概念发展概况

  1.1“缓冲区”概念的提出

  维基百科对于“缓冲区”(Buffer Zone)提出这样的定义:“位于两块或者多块土地之间的中性地带称为缓冲区。”这个概念并非遗产保护领域所独有,在政治、军事、工业、科技等多个领域都有不同的界定,比如军事缓冲区、安全缓冲区、内存缓冲区等。在遗产保护领域,“缓冲区”的概念最早被应用于自然遗产保护领域,一些国家也将“缓冲区”这一概念应用于历史遗址的考古,通常在遗址的周围设置200~400米的缓冲区,将遗址与周围环境分隔开来,起到保护和过渡作用[1]。在土地规划方面,“缓冲区”的概念也常被使用,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将不同功能的土地分开,缓冲区在不同的地块之间起到一定的调节和过渡作用[2]。

  1.2文化遗产领域

  “缓冲区”概念第一次被文化遗产领域定义,是在1977年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提出在设置遗产边界时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缓冲区这一概念。1980年版《操作指南》则指出,当对指定的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保护时,应当在遗产周围设置足够的缓冲区,并实施必要的保护。1988年版《操作指南》提出,缓冲区是遗产周围的毗邻区域,对该区域的使用和再开发具有法律层面的限制和约束,从而为遗产裹上一层保护层。2004年版《操作指南》则认为,应将遗产与其缓冲区的边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在立法、监管、规划等方面形成统一的保护思路。同时还提出,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依赖缓冲区,而是应该将缓冲区视为一种科学的保护工具和手段,避免在保护和再开发过程中对遗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失[3]。

  2008年3月,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遗产和缓冲区问题国际专家会议上通过了《Paper25——世界遗产与缓冲区》文件(World Heritage and Buffer Zones Patrimoine mondial et zones tampons),重新对“缓冲区”进行了定义:“缓冲区是世界遗产之外的区域,毗邻遗产边界,范围明确,有助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突出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4]《操作指南》(2016版)第104条提出“为了有效地保护遗产,在申报遗产的周围地区界定并设立了‘缓冲区’,它的使用和发展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给遗产增加了一层保护层。”

  2“缓冲区”相关保护理论发展概况

  2.1国外发展概况

  20世纪初,建筑遗产的保护主要集中于建筑单体本身,对于周边环境和街区风貌保护刚刚起步,对于缓冲区更是缺少认识,这个阶段的保护思想也是从单一模式保护到整体性保护模式的重要转变。1930年《遗产法》第一部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保护的国家立法,《城镇规划与古城》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肌理关系和周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33年《雅典宪章》由国际建筑协会通过,从城市保护的视角提出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保护是对于城市文化和个性的有效延续。1961年,法国颁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令》按照有关价值对历史街区进行划定,同时设立特殊的机制来避免遗产的破坏;《威尼斯宪章》(1964年)也提到历史古迹的保护,不仅是对单体建筑的保护,更是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还系统阐释了遗产保护的三大重要原则:真实性、连续性和整体性,标志着遗产保护中对于环境价值的重视[5]。英国的《城市美化法》(1967年),《巴拉宪章》(ICOMOS,1981年)从文化和场所的角度入手,保护应当充分认识和考虑到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价值,同时强调对于视觉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华盛顿宪章》(ICOMOS,1987年)系统阐述了历史城镇和街区保护的原则、手段和方法,提出对空间布局、地块尺度等的尊重,可以适当引入新的元素,在保留整体性的基础上增加街区的多样性[6]。

  2000年以后,针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逐步走向成熟,城镇历史性景观保护方法也得到了发展,针对缓冲区也有了更加深入具体的研究,保护手段和保护制度也日趋成熟系统,保护也从宏观走向具体,单一走向多样,缓冲区的研究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维也纳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2005年),首次提出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简称HUL)概念,整体性保护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缓冲区和周边环境被提到了重要位置[7]。2008年,世界遗产和缓冲区大会系统全面梳理缓冲区的定义概念及保护和再开发的必要性,是一份重要的理论研究基础。《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UNESCO,2011年)将HUL概念进一步深化,指出广义的缓冲区,同时把HUL作为一种先进的保护方法,从历史城市保护到历史街区,从保护内核到周边环境,进一步通过价值评价,发挥保护的动态性和整体性,对于缓冲区的研究起到了参考和学习的重要作用[8]。

  2.2国内发展概况

  1999年,《北京宪章》提出将建筑遗产与历史风貌保护、周边地段开发建设和城市保护与更新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2002年《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建设要求,这项规定标志着控制地带的划定和设立已经从建筑单体保护逐步向历史街区保护的过渡,同时控制地带的作用也被放在突出位置。

  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划定时应对确保其风貌环境完整性的地段进行划线控制,同时保护范围应包含必要的风貌协调区。这一划定原则的出台,从法律制度层面阐明了缓冲区设立和保护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尽管该办法没有清晰指出缓冲区概念,但也深刻地指出周边环境对于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周边环境和风貌协调提出硬性要求,是“缓冲区”概念在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的理论雏形[9]。

  2005年10月第15届ICOMOS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承认周边环境对建筑遗产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贡献,增强了周边环境“整体性”保护意识和通过规划和制度手段来保护和管理周边环境,同时“缓冲区”的概念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和有针对性的应用。但在概念定义的过程中,也提出以下的思考,一是环境不仅仅是次要区域,其存在的意义在于保护最重要的部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平等的、互补的而又不可分割的关系[10]。因为缓冲区有助于建立和定义保护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必须将保护区和缓冲区统一考虑,设定其规划和保护条件、边界以及再开发条件限制要求等;二是缓冲区的设置,不仅仅只是对物理和视觉方面的关注,更是对社会文化背景、城市文脉、街区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保护,为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3《Paper-25》文件精神

  世界遗产中心与以色列和瑞士合作,于2008年3月11日至14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世界遗产和缓冲区问题国际专家会议,并颁布了《Paper25——世界遗产与缓冲区》权威文件,国际古迹遗产理事会、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分别发表立场文件,系统阐述了缓冲区有关定义及概念,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缓冲区之间的关系以及缓冲区设立的必要性和多样性等内容。此次会议是第一次完整和全面阐述缓冲区有关内容的会议,诸多专家学者通过案例研究,针对自然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阐释了缓冲区在遗产保护中设立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探索文化遗产完整性保护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其中以色列特拉维夫的白色城市、瑞士伯尔尼老城研究,系统研究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和更新过程中,缓冲区扮演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过渡作用[11]。

  同时文件还提出,缓冲区是在世界遗产之外并与其边界相邻的明确划定的区域,有助于保护和管理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的普遍价值。在创建和完善缓冲区的过程中,应当将周边环境作为整体进行保护和再开发,缓冲区的划定和设立,并非只是简单的在地图划定一条线、一个区域,是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之后的客观评价,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约束和限制,同时公众-开发商-政府三者都应参与到整个过程,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建立长效机制,包括中长期规划编制,缓冲区再开发模式和计划等[12]。

  2.4理论的局限性

  (1)有关遗产保护的理论中,缺乏对“缓冲区”概念的足够的关注和应用,大多数理论主要以周边环境、场所、城市风貌等概念为主,只有《Paper-25》文件对“缓冲区”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讨论和定义,缓冲区也因缺乏科学标准的定义而常常被历史街区保护过程所忽视[13]。

  (2)虽然已经认识到缓冲区的重要性,但对缓冲区的划定没有明确通用的原则和方式,同时缺少相应指标体系的设立和具体的保护方法,造成了研究和实践的脱节。

  (3)有关理论研究和制度的设立,对缓冲区的再开发缺乏合理的指导和建议,笼统地强调保护,没有有效的手段作为抓手,忽略了整体性保护和再开发存在的诸多问题。

  (4)缺乏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缓冲区的保护和再开发进行约束和限制,尽管我国《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经制定了有关要求,但风貌协调区概念与缓冲区概念仍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取而代之,应设定具体的、专门的规定制度作为缓冲区保护和再开发的理论支撑。

  3缓冲区设立的原则、优劣势和意义

  3.1缓冲区设立原则

  第一,缓冲区是改善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关注、保护和管理的机制。第二,缓冲区的设立条件和边界的划定不是固定的,而是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第三,可以对缓冲区进行适当的再开发和建设,其优势也是显而易见,但开发原则是不能破坏保护区整体环境风貌。

  3.2缓冲区的优劣势

  3.2.1缓冲区的优势

  (1)缓冲区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管理工具,控制保护区与毗邻地带,主动引导达到保护与再开发之间的平衡。

  (2)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以保护整体景观环境、限制土地开发等方面,同时对保护区的正向开发起到积极作用。

  (3)缓冲区多位于城市老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价值昂贵,常常被开发商所青睐,再开发优势明显。

  (4)缓冲区是一个具体和明确的工具,其规定可以让政府、开发商、公众等方面都清晰地明白,不可触碰的底线是什么,什么被允许,这种确定性对于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3.2.2缓冲区的劣势

  (1)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缓冲区的设置较为模糊。缓冲区的设立在国家和地方规划法中缺少有关依据,没有法律的支持,缓冲区形同虚设;即使缓冲区被设立,但仍缺少相应的规划限制和手段,有名无实。

  (2)缓冲区的划定和设置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历史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法,导致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3)缓冲区的划定影响因素较多,不仅受视觉和环境两个方面的制约,通常自然环境、文化历史、城市文脉、交通、经济等诸多方面都影响范围的划定。

  3.3缓冲区对历史街区保护的意义

  缓冲区作为历史街区与城市其他部分之间的连接桥梁,一方面连接着历史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的纽带,一方面是连接着城市发展开发建设的纽带,这会导致缓冲区两侧采取不同形式的发展策略,但传统的城市文脉和现代的城市品质,都应进入到缓冲区,在传统与时尚、历史与现代的摩擦中,发挥其重要的过渡渗透作用[14]。

  缓冲区通过功能更新,增加公共公园、公共停车位、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将有助于历史街区保持活力,同时这些公共空间可以更便捷地为周边社区居民服务,创造出更具活力的特色社区,防止该区域的保护成为城市空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和再开发的矛盾。

  一座城市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每个部分之间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品质,街区保护和城市开发二者相互矛盾又相互依靠,需要缓冲区在其中承担重要的平衡作用,扮演城市天平的角色,调节平衡两者之间的历史环境、开发强度、街区风貌、色彩高度等诸多方面,力求产生对比而又和谐,传统而又现代,保护而又发展的新局面。

  4“整体性”原则下历史街区保护价值及再开发建议

  4.1“整体性”原则下缓冲区的保护价值

  “整体性”和“原真性”一样,是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整体性”原则要求不仅要对建筑遗产本身进行保护,也要注意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对遗产周边、区域、城市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缓冲区是建筑遗产和环境之间的过渡地带,是“整体性”原则下保护的第一道壁垒和挑战,缓冲区作为重要的保护内容之一,不仅是历史景观所在地,更是承接更大范围有形和无形环境文化的过渡空间,在“整体性”原则指导下,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进行多维度的探索,才能真实完整地保护历史风貌和环境[15]。

  保护历史景观的整体性。历史景观的整体性是遗产保护的重要检验标准,缓冲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还扮演着平衡调节的作用,通过融合、对比等方式,将遗产和周边环境完整真实地保存下来。

  整合功能结构的整体性。很多遗产保护区功能结构上存在一定问题,无法满足现代生活要求,同时缺乏公共功能等空间导致整个街区缺乏活力,因此功能结构的完整性是街区保护的重要部分,缓冲区是对遗产保护区功能结构上的有效补充。

  延续城市文脉的整体性。城市文脉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独特记忆和传承,不同于景观和功能的外在表现,是一种内在的延续性,随着保护区范围的划定,范围之外的城市文化慢慢被冲淡甚至遗失,缓冲区的存在正是为丢失、变淡的文化提供存在的沃土,为不同的城市文化共生创造可能,延续城市文脉的完整[16]。

  4.2“整体性”原则下缓冲区保护和再开发建议

  坚持以“整体性”原则为指导的历史街区保护核心价值观。不仅关注街区中重要的节点,也要增强对缓冲区及其周边环境的关注,保护空间文脉和整体风貌,进而保护历史街区特有价值。

  划定层次清晰的历史街区保护层次,设置相应的缓冲区保护条例和规定,更好地传导保护压力,保护街区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及多样地的管理和控制拟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包括性质、用途、设计、高度、密度等重要的控制指标。同时参与到全过程的开发,从调研到立项,项目落地到后期追踪,全面把控缓冲区再开发对于整个历史街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减少对历史街区的负面影响[17]。

  缓冲区旨在保护历史街区免受负面影响。它代表了一个区域,但其自身却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但它会影响历史街区,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到缓冲区对于历史街区的作用,以便可以定义合适的边界以及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历史街区缓冲区的设立通常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确保街区核心保护区的核心价值,而并非是对缓冲区本身进行的保护[18]。

  结语

  “缓冲区”概念的提出,是一种帮助和保护历史街区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工具,为了更加具体准确地形成保护计划,有必要设置合理的缓冲区边界,并且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为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提供必要条件。但同时,缓冲区也是连接着城市新与旧、保护和再开发的中间地带,其定义更加复杂,面临更多的挑战,目前缓冲区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探索。中国城市保护与更新的矛盾日趋严峻,历史街区保护面临新的困境,这是一个不能回避只能正视的问题。面对这些病灶,需要从“缓冲区”这个新生概念切入,运用先进保护方法和模式,分析利弊、抓住重点、对症下药,为历史街区整体性保护研究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案例、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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