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基金法》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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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08 10:11
2011年春节颇不平静。此前,《基金法》在完成对法律条文的修订之后,已开始向有关部委征求意见,这牵动着众多证券业大佬们的神经。
细心人士发现,一些利益集团所极力游说的关键改动,已在《基金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体现,其中最典型的是第59条。按照《基金法》的现有规定,基金财产不得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是,修订中的《基金法》却可能会把这个重要条款取消。
“如果第59条被取消,将是《基金法》的重大倒退。”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很多机构力主取消该条款,主要是为了打开券商系基金公司向其大股东公开进行利益输送的大门。
基金推高新股定价
2011年以来,新股频频破发,大量投资者不得不开始吞咽新股发行中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比例)恶果。
新股“三高”的形成与基金不负责任的定价行为有密切联系。
以华锐风电为例,因原上证所总经理尉文渊和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都是该公司原始股东,华锐风电早在登陆A股市场前就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1月4日至5日,华锐风电向机构投资者展开网下发行,长盛、广发、易方达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所报出的申购价格都达到90元/股,从而获得了从10.34万股至103.44万股不等的股份。
引人注目的是,在初步询价过程中,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长盛中信全债基金、长盛受托管理的全国社保405组合的申报价格高达96.50元。
1月13日,华锐风电在上证所上市,在以87元开盘后,最高上摸88.80元,随后拾阶而下,收盘报81.37元,成为上市首日即大幅跌破发行价的个股。截至1月31日,该股收报73.25元,与90元的发行价相比,跌幅高达18.61%。
基金为什么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肆无忌惮地为新股抬轿?财经评论家贺宛男说,理由不言自明,“花别人的钱不心疼”,即使套牢破发也不用自己掏腰包。
资深经济研究人员熊锦秋也撰文表示,根治“三高”的关键是要有效制约利益集团。最近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过高,多是以基金为主力的机构不遗余力疯抢的结果。
基金为什么抢购?其中一个原因是基金治理制度还不完善,基金管理人还没有真正把基民的钱当作自己的钱。
真正的市场主体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但由于基金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增加了基金管理人这一利益主体,因此,基金的投资行为并不一定以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
得陇望蜀
就在很多基金背弃价值投资的原则、以畸高的发行市盈率疯抢新股的背景下,一些机构又得陇望蜀,展开公关行动,要求修改《基金法》,取消禁止基金投资券商大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相关条款。
作为资本市场的卖方,券商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强烈的推高新股发行价的冲动,因为新股的“三高”往往意味着巨额的资金超募、丰厚的佣金收入和诱人的奖金红包。
据悉,券商收取的保荐费和承销费是预计募资金额的2%左右;而超募部分则会提取一定比例佣金,各家券商并不一致,业内平均水平在5%至7%。
业内人士担心,如果修订后的《基金法》取消关于基金投资券商大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禁令,那么基金公司迫于券商大股东追求暴利的压力,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胡乱定价行为可能将更加严重。
同时,在公开增发市场,券商会否逼迫其控股的基金公司接盘,也将会变成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1月,在长安汽车的公开增发中,逾1.02亿股的股票被中信建投牵头的承销团包销;2010年12月,在国电电力的公开增发中,有2.52亿股被招商证券等包销。
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内现有61家基金公司中,券商系基金公司的占比超过50%。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数十家券商都控股有基金公司,所掌握的基金资产在1.5万亿元左右。
一旦《基金法》第59条中关于禁止基金资产购买基金公司控股股东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被修订,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资产为大股东所承销的新股“抬轿”将从此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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