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前景研究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
  • 发布时间:2024-06-15 11:03

  文/杨祖艳 杨育土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迎来战略机遇期

  公共资源交易应紧随国家数据要素化战略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是配置自然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等活动的数据资源,是公共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将数据列入生产要素,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迎来了要素化配置的新发展阶段,也为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提供了基础。近期,《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等文件相继出台,业内对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步伐满怀期待。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其资产化前景值得广泛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特点和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类、权属类、交通类、医药类、农业类等各领域,涉及登记、交易、审批、结算、监管等各环节,具备数据融合和价值挖掘的坚实基础。二是数据真实性高,特别是其中涉及的交易数据、招投标数据、评标数据、履约数据等,能够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公共资源交易的历史过程。三是数据合法性高,能够有效规避数据流通的源头性法律风险。部分地区已探索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纳入立法程序,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数据时效性强,基本上可以做到每日一更,能够实现对市场数据需求的高效响应。五是应用价值潜力巨大,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可用来刻画市场主体、评审专家等行为轨迹,反映交易项目运行情况,追踪违法违纪线索及留痕证据等,具有潜在的市场流通价值。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已有一定现实基础

  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要求,数据资产确认需符合资产的定义并且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并将企业的数据资产分为内部自用和对外服务两种情形。内部自用是赋能企业自身,对外服务则是通过流通交易服务其他企业或行业,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应该说,随着国家整体数据资产化进程的推进,公共交易数据流通是其资产化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系列政策和实践探索,为资产化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化、一体化、规范化进程加快。自2015年8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以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覆盖全国各级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体系初步构建,并基本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网汇集。据统计,来自全国600余个地方交易平台的年均上百万个交易项目数据已经由“市-省-国家平台”逐级汇集,以国家平台为枢纽提供统一服务。

  二是不少省市或行业已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流通交易应用落地。如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成全国首个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无缝衔接,点对点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在线金融服务,包括电子保函类服务、贷款类服务等。行业方面,“政采贷”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凭借中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享受比普通贷款更优惠的政策,已经成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在金融行业流通落地的典型应用,在全国“遍地开花”。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22日,全国“政采贷”融资成交笔数为17 254笔,融资成交金额为355.83亿元,有效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主要抓手

  第一,鼓励确权登记,夯实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法律基础。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未建立完备的数据产权制度,导致数据权属不清,界定模糊。数据确权是明确数据权属的过程,是解决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各主体权益保护问题的依据。因此,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确权登记是这类数据流通的合规基础,也是划分权责利的有效手段。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流通交易过程中,应立足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职能定位,参照《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制度设计,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合理架构公共交易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第二,探索授权运营,助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价值释放。

  目前,全国各地正积极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浙江、安徽、北京、厦门等地陆续出台了专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并通过建设运营专区、成立数据集团、征集运营主体等各种方式推进相关实践。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应高度关注授权运营作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密切跟踪研究其模式及方法的有效性,深入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区别与联系,创新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授权运营的有效路径。特别是国家及各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主要数源部门,应积极融入国家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大趋势,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营主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授权运营。结合市场共性需求,重点挖掘金融、电信、工程、咨询等行业领域的应用场景,如开发以房屋市政工程中标数据为基础的金融贷款产品等。例如,某市针对“政采贷”业务材料提交多、审批时间久等问题,拟引入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中的企业信息和中标信息等数据,优化“政采贷”业务流程,并与多家银行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规范会计计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入表。

  当前,数据资产入表主要是针对企业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与数据资产入表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可以经过授权运营,满足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后,成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入表,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或存货,真正实现资产化。在实践中,数据资产入表需要同时满足成本可靠计量或明确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的前提。现阶段,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入表可能面临如下问题:一是数据的产权不够清晰,入表难以在源头上保证合法;二是数据多为业务过程中自动生成,过去并未做好相关的成本可靠计量;三是数据尚无得到市场普遍印证的应用场景,难以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在确保数据来源和渠道合法前提下,应规划做好成本可靠计量工作,夯实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础。

  第四,强化数据安全,筑牢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风险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规定:“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实践中,应牢牢守住上述红线。当前,多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存在交易数据底账不清、精细化分级分类管理不到位、数据标注分类不全、数据安全等级划分不精准等问题。因此,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流通过程中,强化上述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特别是严格遵守数据二十条中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之“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建议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顶层设计

  一是制定以促进流通为目标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确权登记政策体系,包括总体思路、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可以跟踪借鉴各省市对公共数据确权登记的相关实践,按照具体的权属类别进行确权登记,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合规流通,理顺权责关系,促进安全保护和监管。

  二是构建以价值释放为目标的流通交易规则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的主管机构可组织制定和发布清晰明确的流通规则,在行业内推动建立一套授权运营制度,使各交易中心可合法合规选取运营主体。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并通过协会、论坛等交流先进经验,共享市场需求。时机成熟时,推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办法制度。

  三是制定以安全保障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授权运营目录清单。参照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情况,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授权运营目录清单,明确哪些可以通过授权运营进入流通交易环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流通安全管理,确保其资产化进程不违背公共利益。

  培育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市场生态

  打破阻碍市场发育的利益壁垒是公共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一环。以数字证书(Certificate Authority,CA)互认为例,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缺失,CA互认虽然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障碍,但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导致CA认证仍为割裂状态。因此,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理顺利益分配机制,“做大蛋糕,共分蛋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主体、最终消费者等不同主体,应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可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

  拓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数据范围

  目前,国内正大力发展场内数据流通交易,据报道,截至2023年11月27日,全国已运营和正筹备中的数据交易机构共88家。笔者发现,除广州市外,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数据交易所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的后端环节,不少地方政府要求或鼓励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目前,授权运营作为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前置环节,各地选择运营主体大多是通过协议方式,并未正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预见,随着公共数据流通交易体系不断成熟,运营主体的选择将逐步走向招拍挂方式,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新兴业务领域。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期将成为积累大量运营主体行为和活动的新平台,其数据资产化的范围也随着国家数据要素化战略推进不断扩展。

  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的安全堡垒

  如何在流通过程中确保数据安全是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能否实现资产化的关键难题之一。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隐私保护计算技术的兴起与应用为这个难题提供了解决之道。隐私保护计算技术是促进数据资源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前提下实现安全流通的关键技术之一,结合智能合约技术还可有效控制数据的使用目的、方式和次数。目前,国内政务、金融、电信、医疗等多个领域已落地这类新兴技术应用,并出台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检测认证等。据《隐私计算应用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2023年上半年,隐私保护计算招标比重前三行业分别为金融(24%)、政务(21%)、通信(15%)。因此,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可以充分借鉴这些已有落地场景,加大隐私保护计算技术应用探索,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作者单位: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责编:昝妍;编辑:张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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