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省地质勘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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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0 10:51
蓝恒科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科学决策紧密结合,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深化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决策依据,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服务水平,推动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文章对F 省地勘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各单位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就下一步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及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地勘单位;内部审计;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
一、F 省地勘系统概况
(一)F 省地勘系统基本情况
F 省地勘局作为本省地勘业务主管部门,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事业单位。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所属事业单位有45 家。按级别划分,副厅级事业单位有2 家,正处级事业单位有43 家;按性质划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 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9 家。各事业单位出资成立并由出资人管理的下属各类国有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现有100 多家。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大部分地勘事业单位均出资办有下属企业,所以地勘系统普遍存在“事企不分”现象。
F 省地勘单位的职责任务:除承担国家及上级交给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外,其自主经营业务范围已经全面拓展到工程勘察及施工、矿业开发、环境工程、工程测绘、地灾评估、地灾勘察设计、地灾施工、地灾监理、桩基工程、水井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地下管廊建设、隧道工程、深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水质监测、土壤修复、培训教育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多样化经营领域,服务方向由传统的地勘服务向“大地质”综合服务转变。
(二)F 省地勘单位内部审计建设情况
省地勘局设审计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局属45 家事业单位,全部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其中,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有8 家,占18%;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有37 家,占82%。现存的100 多家企业中,除了规模较大的几家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大部分企业均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其内部审计工作由上级主管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二、F 省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地勘局所属45 家事业单位均设立有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均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地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共96 人,其中,专职审计人员46 人,兼职审计人员约50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5%,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占83%。人员结构方面,各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会计、经济、工程专业职称为主,审计专业职称较少。经抽查10 家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仅有3 人,其中审计师2 人,高级审计师1 人。
主要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以合署办公为主,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事业单位较少;审计人员数量、审计工作量与单位规模不匹配;兼职审计人员数量多于专职审计人员数量,部分审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安置性人员到审计岗位现象仍然存在,无法满足审计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主要与单位规模大小、管理体制机制、领导重视程度等有直接关联。经调查,单位规模和编制数量都较大的事业单位均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合署办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事业单位,规模和编制数量普遍较小;45 家事业单位中有16 家仅配备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地勘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得到重视,内部审计岗位被视为“养老岗位”,通常用于安置老职工;长期以来,地勘单位的招聘侧重工程、地质和财务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忽略了审计人才的引进。
(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省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和个别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本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事业单位未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实际审计过程中执行《F 省地勘局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情况
2018 年以前,个别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存在同一个领导同时分管内部审计、财务、经营及下属企业的情况。内部审计容易受到管理层或其他部门的过度干扰,直接影响审计独立性。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审计报告也容易受到人为干预,通常都是出具积极的审计评价,很少出具消极的审计评价。自从2018 年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 号)和2019年F 省政府发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之后,各单位按要求陆续修订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独立性得到增强。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程序基本符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项目实施前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副职担任,审计组成员以审计部门人员为主,人手不够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主审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审计组成人员不少于3 人。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但内部审计工作细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程序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如未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者虽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但未达到三级复核要求,或者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全等。
(五)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情况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重视不够。经调研,全省45 家地勘事业单位中,均未建立内部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审计档案归档没有严格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四个单元进行排列装订;有些单位审计档案装订、管理较为随意,有的甚至只保存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或其他附件资料均未归档。
(六)内部审计整改和运用情况
部分事业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个别事业单位整改落实效果应用不佳,审计整改成效与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等方面未有效挂钩,审计成果转化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审计价值。个别被审计单位整改存在形式主义、应付式整改,审计监督震慑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七)审计全覆盖完成情况
大部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未达到审计全覆盖要求。调研发现,部分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经营部门负责人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审计项目以财务收支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很少开展其他类型的审计,如很少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覆盖面不全的主要原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人员数量与单位规模不匹配。调研发现,45 家事业单位中就有16 家单位仅配备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工作量不匹配。
(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目前,各事业单位使用的审计软件都是自行从市场上直接购置,这些审计软件没有统一规范标准,没有结合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使用效果不理想。审计信息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仍“各自为政”,尚未实现各个系统数据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风险智能识别、监控预警作用未充分发挥,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内部审计技术和模式创新仍需进一步深化。
三、F 省地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建议
(一)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
根据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要求,将按照“精简、高效、专业”原则实现“事企分离”,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局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组建成一家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暂由省地勘局管理。改革后的地勘事业单位突出地勘主业和公益性,下属企业全部移交给集团公司管理。鉴于此,建议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审计内容应做相应调整,聚焦主责主业,把牢审计监督重点,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制约单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时,在满足审计全覆盖的前提下将重心转移到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全过程动态监督上,不再追求审计数量。建议新组建的集团公司根据2023 年12 月修订的新《公司法》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集团公司本部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F 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规模较大的重点二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总审计师制度,建议二级企业的总审计师由集团总部委派。
(二)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以质量解决数量问题,提升内部审计系统人员素质,为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要切实把各业务系统政治思想觉悟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到审计队伍中来,同时通过内部审计平台更高更广视角的历练,积累更多经验,提高能力和素质;二是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内部审计系统轮岗交流机制,根据各系统人员情况,把基础扎实、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借调或轮岗到审计部门,且周期至少为一年;三是要根据单位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足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同时下决心清退安置性人员,持续打造精干高效的审计队伍,让审计系统成为培养人才的平台;四是要适当引进审计专业人才。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如制定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审计整改办法、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等。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以技术手段提升审计质效。结合F 省2024 年新上线的数字财政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新上线的数字财政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是F 省财政厅最新研发的、功能强大的全新业财融合系统,该系统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该系统本身具有风险触发预警功能,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风险提示确定审计工作切入点,以实现审计目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及时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手段的优势,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同时与财政财务部门加强沟通,让财务系统预留审计数据接口,同时确保审计信息化系统数据与财务信息化系统数据兼容,审计信息化系统与财务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监控,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控制。
(五)加强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
一是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二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三是加大审计成果应用力度,体现审计价值创造。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实现“一审多果”“一审多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归入其本人档案。四是建立长效沟通汇报机制,形成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会等汇报的工作机制,将审计成果及时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和风险,定期召开整改反馈会,形成长效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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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