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面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专访复旦大学教授、博导芮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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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1 11:12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万宏蕾 编辑顾佳贇
解决科技创新的三个重大问题:如何认识科技创新改革的重要性?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相关阐述居于相当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创新主体和人才的活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仍存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等问题。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热点问题,《瞭望东方周刊》近日专访了复旦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导芮明杰。
四个面向
《瞭望东方周刊》:与过去相比,《决定》在科技创新领域提出了哪些新的表述?
芮明杰:《决定》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纲,提出坚持以“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方向,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等等。这些新的表述解决了科技创新的三个重大问题:如何认识科技创新改革的重要性?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决定》指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科技体制对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国家未来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全球科技竞争激烈的现在与未来,各国都认识到科技体制的状况决定了科技创新投入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创新主体的动力,影响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因此都在相关领域不断调整改革。同样,我国现行科技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以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创新,进一步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决定》对科技体制改革及科技发展的方向用较大篇幅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和部署,明确“四个面向”是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向。换言之,未来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的投入、组织、资源配置等工作都围绕“四个面向”展开。
《决定》用较大篇幅系统全面地形成了关于科技创新改革的纲要性内容,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进,促进基础研究投入,强化企业的科技地位、创新激励机制、创新的相关支持如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表述,体现了党中央对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巨大关注,以及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思考和前瞻性布局。
领军企业
《瞭望东方周刊》:围绕科技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和措施,《决定》提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科技领军企业具有怎样的特点?哪些企业是下一阶段引领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芮明杰:科研院所、高校、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创新生态图谱的分工合作中,各自承担自己的任务。科研院所、高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创新与应用技术创新,企业从事产品、市场、技术方面的产业创新。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当下,一大批世界级科技创新型大企业崛起,成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领导者、主力军。
在当今世界高端前沿新型技术领域与产业领域,都可以看到这样的领军企业: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微软,网络搜索产业的谷歌,芯片制造产业的高通,高端医疗设备产业的通用电气,飞机引擎制造产业的通用电气与罗尔斯-罗伊斯,5G通信产业的华为,光刻机产业的荷兰ASML公司等。大企业在基础科学如AI、生命科学、数据分析、基因、智能化等方面进行大量研发投入,这些公司规模大,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产品独一无二,产品附加值处于全球最高水平。
《决定》明确指出,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现在和未来都要培育壮大一大批世界一流科技领军企业。世界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的特点是,以重视技术研发和拥有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拥有全球研发体系和国际化研究团队,具备强大的开放式创新和持续创新能力,经常产出突破性的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其创新成果取得巨大商业化成功,其创新技术具有强大辐射效应。华为就是这样的世界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但中国光有华为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培养出更多世界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当下,我国相当一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都应该瞄准“世界级”这个目标,进行改革创新发展。
除了强调培育世界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决定》还特别提到,“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等具体措施,这些都是强化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力量的重要改革内容。
《瞭望东方周刊》:《决定》指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者具有怎样的逻辑关系,应如何融合发展?
芮明杰:《决定》的这个提法,明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两个不同的创新,但两者又密切关联。
首先,创新主体不同。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是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产业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同盟体。其次,创新内容不同。科技创新主要侧重科学技术规律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成果主要以高质量的论文发表,也包括技术专利或技术诀窍。这些都有价值,但不一定能够市场化。企业主导开展的产业创新,目的就是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消费者可以享用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实现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源头,而产业创新是一个复合创新过程,其成功不光依赖前端的科技创新,还要依赖产品或服务创新、生产技术创新,生产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开拓创新等等,这些都要由企业及其合作伙伴来完成。下一阶段要通过机制体制改革,形成更加有效的创新竞争性市场、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加上更加良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创新成果更加顺畅地转化,并获得产业化成功。
激励创新
《瞭望东方周刊》:《决定》特别强调“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当下,在科技投入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哪些需要改革攻坚的领域?
芮明杰:虽然这些年我国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增强,但对比发达国家,我国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总体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决定》提出,“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决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剑指打造完整通畅的“创新链”,这体现了对科技创新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一个国家最终的科技实力以及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社会、安全的价值,依赖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企业开发研究,三者组成的创新链。
创新链的三个环节要根据各自特点进行相对均衡的资源配置,这就要求实施更加科学的计划管理。针对当下比较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形成有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与方法,统筹考虑创新链的有序衔接和整体效率,理顺三者关系,让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和利用更加高效。
《瞭望东方周刊》:《决定》提到,“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些举措对于建立有效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有何重要意义?
芮明杰:建立有效的科技创新激励制度与机制至关重要。在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中,创新的效率和速度非常关键。谁能创新获胜?一定是率先获得创新成果的人。因为一旦成功申请了技术专利,后来者即便获得同样的成果,其市场价值也大打折扣。深刻影响科技创新速度与效率的,实际上是创新的体制和创新激励机制等问题。
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调整过去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建立与发展,就是通过设立资本市场通道,助力创新企业发展。但光靠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有普适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让更多创新人才的主动性发挥出来,让更多创新人才涌现出来。
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中,创新成果的分配机制非常关键,要让科技人员、企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伙伴合理分享创新的最终成果,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决定》特别强调了科技创新激励改革,要求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等等。这些激励机制的设置一定会极大地提升创新主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