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胡锦涛发表八荣八耻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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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3-17 14:05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了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

  值此胡锦涛总书记发表八荣八耻五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由曲阜孔子书院发起、与走进崇高研究员、中国秦文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方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于2月25日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社会主义荣辱观与荣辱古训学术研讨会》。

  会议由走进崇高研究院院长贺茂之主持,大会主席、曲阜孔子书院院长、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敏生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题演讲。他指出: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全面的科学的概括与总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学习、宣传、认真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与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性问题。胡锦涛于2008年初进一步提出选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对八荣八耻的深化及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的政权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贯彻落实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必须实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实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宫,治宫先治德。

  研讨会对当前我国道德情况及信仰不明、道德沦落、文化低俗的社会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荣辱古训的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参加会议的学者有伍绍祖、黄心川、杨洪立、贾学阳、李燕杰、刘洪海等120余人。

  邹家华同志向大会赠送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题字。与会者一致认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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