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良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江苏无锡,214000)
在每次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都会安排审议议程,主要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让人大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五种现象”,虽非主流,但也要引起重视。一是“捧场”现象。有的代表把审议的着眼点放在点赞上,忽视反映问题。存在“表扬的话多、批评的话少”的现象,讲成绩面面俱到,讲问题遮遮掩掩、拖泥带水,或避而不谈意见建议。二是“包场”现象。审议时,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小组审议,往往长篇大论,一般代表想发言也没有机会,有领导发言“包场“之嫌;或是有意安排少数代表重点发言,无意中“剥夺”了其他代表的发言权。三是“怯场”现象。有些代表对报告精神吃不透,害怕自己说错,别人讲什么就跟着讲什么,人云亦云、随声附和;有的新代表更是心里没底,干脆闭口不“审”,做“闷葫芦”,有言不发,有意见不提。四是“冷场”现象。在审议时你推我、我推你,存在着大家都不愿发言的情况,讨论气氛沉闷;有的干脆借故不参加,甚至逃避审议。五是“聊场”现象。就是在审议时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偏离主题,把审议变成闲谈唠嗑的“茶话会”。
要提高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的效果,需做到“三要”。一要强化意识。人大代表经过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自己的发言,代表的并非个人。要把审议发言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必修课,练好基本功。精彩的审议发言不仅体现发言者的个人素养,更能体现一位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二要做足功课。“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人代会召开前,要深入基层,联系选民,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在审议前要事先研读各项工作报告,结合实际提出有独特见解的审议意见。人代会的会议时间比较紧凑,在审议发言时要言简意赅、切中要害。三要大胆直言。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民寄予厚望。审议是人大代表的履职手段。代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在审议发言时,必须抛弃顾虑,敢于发声、大胆直言,使审议成为推动工作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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