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新时代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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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5-05-03 21:34
杜倩祝晓光
(石家庄学院,石家庄,050035;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石家庄,050000)
内容摘要: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数字化赋能已经成为重要的实践手段。数字化与立法工作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限于技术手段、资源共享、人力资源等多重因素,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效果不一,存在有待提升的空间。在数智化背景下,研究数字化赋能地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面临的困境,探索实施场景和框架建构,对于健全完善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立法实践中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将“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简介:杜倩,石家庄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祝晓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一级巡视员,社会科学研究员。
写入法律,并在多个方面完善和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有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更高要求。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情况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征集意见平台等途径广泛征求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加强立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立法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支持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各地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效果不一,部分地区地方立法工作还有一些提升空间,体现在立法规划尊崇民主、立法过程反映民意、立法宣传符合民需、立法价值深入民心等方面。首先,地方立法规划的民主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由于调研质量不高、部分地区调研不够深入,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得到充分的听取和采纳,导致一些法规可能无法真正反映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影响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地方立法过程的透明度有待加强。在立法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民众难以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对立法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参与度不够,导致民众对立法过程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影响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立法宣传需与时俱进,把握时代性、规律性。立法宣传的渠道不够多样化,宣传的内容不够贴近民众需求,宣传的效果评估不够科学,影响了公众对立法的关注程度和参与深度。此外,地方立法价值深入民心效果评估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如对法规内容的研究和分析不够,对法规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合的程度缺少后续研究;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不够科学,针对地方立法实施效果的全面、专业评估不足。此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立法质效的提升,也影响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
二、以数字化赋能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数字化时代,借助数字化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背景下,以数字化赋能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亟待解决。
引导政策与示范机制规范缺失。虽然数字化技术为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应用数字化技术时容易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引导,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进数字化赋能的过程中会出现盲目跟风、重复建设等问题。
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参差不齐。虽然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立法工作中,很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平台建设仍然滞后于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导致部分地区在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立法工作时,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效果。
诉求统筹与智能分析难以落地。在立法工作中,如何将民众的诉求进行有效统筹和智能分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使得诉求统筹和智能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地,影响了对民众诉求的及时回应[1]。
代表履职便捷性待提高。代表在立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代表履职的方式仍然较为传统,缺乏便捷性。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亟须通过数字化赋能提高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效率,提高代表履职的便捷性,更好地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
公众参与积极性较低。公众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偏低。这既与公众对立法工作的了解程度有限有关,也与数字化赋能的方式吸引力不足有关。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推广数字化赋能的立法工作方式,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立法宣传效果影响力不足。立法宣传是提高公众对立法工作关注度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的立法宣传效果仍有待提高。一方面,传统的宣传方式可能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化赋能的宣传方式尚未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尝试利用数字化赋能提高立法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以数字化赋能新时代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框架建构
技术浪潮的迭代,新文化新理念的更新,使得立法实践需要适应新变化,作出新发展,以数字化赋能新时代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笔者尝试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立法的实质效果的考量,作出前瞻性框架的建构。
基础保障:以数字化赋能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在以数字化赋能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系列基础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平台和设施,提供便捷的在线参与和投票渠道,使公众能够更方便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制定规范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数字化赋能立法实践的权责和流程,确保其合法合规;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高数字化赋能立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场景设想:以数字化赋能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场景。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地方人大立法调研、立法程序和立法质量等方面提供多种应用场景,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向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呈现更全面、准确的法律信息和知识资源,帮助立法人员更好地了解法律背景和相关案例,为立法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和参考。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立法效率和透明度。可以将数字化技术用于立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立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可以建立在线征求意见平台,方便公众直接向政府提交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决策或调整。此外,还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开展公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前景展望:以数字化赋能立法实践的需求和风险防范。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以数字化赋能未来立法实践的需求将越来越大,需要更高效、精准的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以便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民意动态;需要更便捷、高效的参与方式,促进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然而,数字化赋能立法实践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是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数据收集和使用,以此确保数字化赋能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是算法偏见的问题,如果算法设计不合理或存在偏见,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决策,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政策,确保数字化赋能立法实践的安全性和公正性。此外,也需要加强对数字化技术的监控和管理,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情况发生。
应用价值:解困境、助数字化、引导价值、回应公众。有利于解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公众参与意愿不高、代表履职效果受限、立法宣传效果不佳、监督流于形式等困境。便于以民意大数据赋能人大数字化改革,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发展。易于借助算法推荐技术引导公众认知和行为正向发展,实现立法背后的价值导向。易于借助数字人文实现精准性规划、实施和宣传策略,推进立法全过程民主实质化,回应公众价值诉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新时代新征程的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要担负起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的历史使命,又要担负起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政治责任。为此,在数字化视域下,以在新时代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核心,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人文等引入立法工作中,评估既有立法实践效果,解构立法工作内部结构,探索实施场景和优化路径,对于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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