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 关键字:药食同源,食品安全,监管挑战
  • 发布时间:2025-05-10 11:00

  王 刚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甘肃榆中 730100)

  摘 要:药食同源类食品兼具药品与食品的双重属性,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本文阐述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挑战的策略,旨在为提升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药食同源;食品安全;监管挑战

  在传统饮食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交融的当下,药食同源类食品凭借其独特的养生保健功效,愈发受到大众青睐,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然而,这类食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层面却暴露出诸多问题。由于相关配套细则的缺失,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界定模糊不清;复杂的生产环节以及检测技术的局限性,都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加之消费者对药食同源食品的认知不足,使得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亟待探索有效的应对策略。

  1 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

  1.1 缺乏配套细则,药食同源类食品界定模糊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监管核心矛盾源于其“食药两用”属性的法律界定不清。尽管我国已出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但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形成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框架[1]。新纳入目录的物质往往缺乏明确的功能定位和使用范围,导致部分产品在“食品”与“药品”之间游离[2]。企业可能利用这一模糊性进行概念营销,如将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药材包装为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规避药品监管的严格审批程序[3]。此外,现行法规对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缺乏精细化规范,原料配比、加工工艺及成品质量等关键指标未形成统一标准。以中药材炮制为例,同一物质作为食品原料时,其炮制方法、成分含量与药用标准存在明显差异,但相关法规未对此进行明确区分,使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1.2 生产环节监管复杂且流通环节监管困难

  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生产链条兼具食品工业与中药产业的双重特征,其监管复杂度明显高于普通食品。在生产环节,原料来源的多样性导致质量风险难以控制。例如,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可能混用药用级与食用级原料,而这两类原料在种植、采收、储存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存在差异,监管部门需同时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易出现权责交叉或监管空白的现象[4]。与此同时,加工工艺的特殊性也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部分药食同源物质需通过发酵、提取等工艺保留活性成分,但其工艺参数、卫生条件缺乏针对性的规范,可能引发微生物污染或有效成分流失等问题。在流通环节,药食同源类食品通过电商平台、跨境贸易等新兴渠道快速扩张,但监管手段仍以传统抽检为主,难以覆盖全品类、全渠道。虚假宣传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天然”“养生”概念的关注度,在产品标签中夸大功效或暗示治疗作用,而监管部门对网络广告的实时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违法成本低、追溯难度大。此外,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尚未健全,异地案件线索移交、证据固定等工作效率低下,进一步削弱了监管效能。

  1.3 检测技术存在局限性难以保障监测效果

  药食同源类食品成分的复杂性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其原料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如多糖、黄酮、生物碱等,这些成分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降解、转化或相互作用,而传统检测方法难以精准量化目标物质。例如,虽然高效液相色谱法广泛用于成分分析,但对结构相似的化合物的分离效果有限,易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②非法添加问题凸显监管技术短板,部分企业为增强产品“功效”,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如降糖类、减肥类成分),但这些添加物种类繁多且在不断更新,现有快检技术缺乏广谱筛查能力,常规抽检往往存在滞后性。更为严峻的是,药食同源类食品缺乏专属的质量评价体系,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的设计主要针对普通食品,未充分考虑其原料特殊性。例如,部分中药材本身含有微量重金属,若直接套用普通食品的限量标准,可能造成“合格原料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矛盾,而制定差异化标准又面临毒理学数据不足、风险评估模型缺失等技术瓶颈。

  1.4 消费者对于药食同源类食品缺乏正确的认识

  消费者认知偏差是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放大器。受传统养生文化影响,部分群体过度推崇“药补不如食补”理念,将药食同源类食品等同于“安全无害的天然药物”,忽视其剂量依赖性与个体适应性。例如,决明子、薏苡仁等物质虽被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腹泻或电解质紊乱。然而,消费者却普遍缺乏此类风险意识。此外,市场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认知误区。产品标签中“增强免疫力”“调节体质”等模糊宣称被误读为疗效承诺,而监管部门对功能性声称的审核尺度宽松,进一步误导消费者进行决策。更值得关注的是,老年群体、慢性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易受“养生陷阱”欺骗,盲目替代正规药物治疗,可能延误病情甚至引发不良反应。然而,现行科普教育多停留在政策解读层面,未能深入解析药食同源类食品的“双刃剑”特性,公众科学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缓慢,形成“监管越严、需求越旺、乱象越多”的恶性循环[5]。

  2 应对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挑战的策略

  2.1 完善相关法规细则,明晰药食同源类食品界限

  政府需构建科学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系统性解决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界定难题。①联合相关部门,基于物质的安全性评价与功能验证结果,定期修订《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明确新增物质的属性归属、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避免因目录滞后而出现监管盲区。②细化生产加工环节的操作规范,针对原料配比、炮制工艺、成品质量等关键指标制定差异化标准[6]。例如,对兼具药用价值的物质,可要求企业标注“食用量建议”及“禁忌人群”,并在包装上严格区分“食品”与“中药饮片”标识。③强化国家与地方标准的衔接,通过建立中央主导、地方协同的法规执行框架,消除因地域差异引发的监管冲突。对于争议性物质,可设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类审议,确保法规的权威性与适用性,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2.2 建立严格的生产企业准入机制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政府应推行生产许可分类管理制度,从源头把控药食同源类食品质量安全。①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求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时提交原料来源证明、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方案,并对关键生产环节(如原料预处理、成分提取)实施备案审查,确保其符合药用与食用双重标准。②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全链条追溯平台,实现从种植、加工到流通的全程数据互通。针对中小型企业工艺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可实施“分级监管”模式,对高风险企业增加飞行检查频次,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辅助评估[7]。同时,需强化对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等行为实施即时下架与信用惩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闭环。

  2.3 加大检测技术研发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需主导构建技术驱动的监管支撑体系,突破药食同源类食品检测的技术瓶颈。①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重点开发高灵敏度、高通量的成分检测技术。例如,针对复杂基质中微量活性成分的定量分析,可推广质谱联用技术;针对非法添加物的筛查,需研发快速检测试剂盒,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的现场执法能力[8]。②建立全国统一的药食同源类食品风险数据库,整合成分信息、工艺参数、安全案例等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③完善检测标准体系,针对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特性,制定区别于普通食品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与微生物控制要求。例如,针对部分天然含重金属的中药材原料,可依据毒理学研究结果设定差异化阈值,避免“一刀切”监管导致的资源浪费与产业矛盾。

  2.4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管

  政府需构建多元协同的科普教育网络,提升公众对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科学认知。①联合媒体、行业协会及社区机构,通过短视频、公益讲座等形式普及药食同源类食品的“双属性”特征,重点阐释其与药品的界限、合理食用方法及潜在风险。例如,可制作通俗化指南,明确标注“不适宜人群”“每日摄入上限”等信息,并通过政务平台定期发布消费警示[9]。②完善消费者参与监管的激励机制,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公众给予物质奖励与信用积分,同时简化维权流程,降低举证成本[10]。③探索“公众监督员”制度,招募具备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参与市场巡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11-12]。针对老年群体、慢性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应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定向科普,纠正“以食代药”的错误观念,引导其理性选择与使用药食同源类产品。

  3 结语

  综上所述,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多方面挑战,本文提出了应对药食同源类食品安全监管挑战的策略,如完善相关法规细则,明晰药食同源类食品界限;建立严格的生产企业准入机制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检测技术研发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管。未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唯有实现法规完善、技术创新与公众理性三者的动态平衡,才能真正保障人们的健康[13]。

  参考文献

  [1]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EB/OL].(2021-11-15)[2025-02-16]. http://www.nhc.gov.cn/sps/s7892/202111/1b3e18ba75f142f99a4a15ce0d1660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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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康力, 葛瑞宏, 周良, 等. 我国药食同源产业发展问题解析及综合发展建议[J]. 生命科学,2024,36(8):98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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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刘鑫艳. 食疗养生视域下我国药食同源可持续发展研究[J]. 中国食品工业,2024(22):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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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刘国石. 基于新时代背景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思考[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22(24):33-36.

  [12] 陈永, 江岱. 跨部门协作推进药食同源产业健康发展[N]. 中国质量报,2025-03-10(3).

  [13] 连婧羽.“药食同源”物质在食品中的应用和展望[J].福建轻纺,2025(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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