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谋“合作”,致巨额公款流失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合作,公款,密谋
  • 发布时间:2025-06-21 10:27

  文|江舟

  王佳川找到吉阁敏,告诉他自己想找一些事由再弄个补充合同,以西岸垦植公司的名义起诉昌化林场,从而分得一些征地补偿款

  1251多亩林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达5583万多元!当王佳川听说有这么大一笔钱的时候,着实坐不住了,尽管这些地这些钱早就跟他所在的公司没什么关系了,可他还是忍不住惦记上了这笔巨款。

  盯上巨额征地补偿款

  2001年6月28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林场(以下简称昌化林场)与昌江西岸垦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垦植公司)签订发包、承包林地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根据该合同,林地发包后,国家如果征用林地,林地补偿费归昌化林场所有。

  2008年至2016年,昌化林场1251多亩林地相继被征收并获得征地补偿款共计5583万多元,后来实际发放的是3572万多元。得知昌化林场获得巨额征地补偿款的西岸垦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佳川,很快便打上了这些补偿款的主意。他也明白,之前的合同对征地有明文约定,要想搞这个事情,必须得另外想个办法。

  思考良久,他还真的想出来一个办法:找一些事由再弄个补充合同,以西岸垦植公司的名义起诉昌化林场,从而获得征地补偿款。

  王佳川明白要做成此事,必须与昌化林场场长吉阁敏合作。王佳川与吉阁敏早年就来往甚密,交情颇深。所以他觉得,吉阁敏一定愿意促成此事。

  几天后,王佳川找到吉阁敏,告诉他自己想找一些事由再弄个补充合同,以西岸垦植公司名义起诉昌化林场,从而分得一些征地补偿款。二人商量之后决定大干一把。为慎重行事,二人拿出昌化林场关于核实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复函、林地发包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认真分析研究了好几遍,最终认为这个想法可行。

  2016年6月,王佳川与吉阁敏经过谋划,编造了虚假事由的补充合同。就这样,吉阁敏在未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未经昌化林场领导班子会议或者林场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与西岸垦植公司签订了虚假的补充合同。

  接着,西岸垦植公司将要求昌化林场给付征地补偿款的诉状送到法院。不久,昌江县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作为昌化林场场长的吉阁敏未经单位规定的流程,便擅自同意进行调解。

  在两人的运作下,诉讼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昌化林场被起诉之前及之后获得的土地开发补偿费,都按照35%的比例支付给西岸垦植公司;昌化林场被起诉之前获得的安置补偿费,按照20% 的比例支付给西岸垦植公司,之后获得安置补偿费则按照40%比例支付给西岸垦植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根据昌江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分配比例,西岸垦植公司可获得征地补偿款总计2841万多元。

  截至案发前,西岸垦植公司已实际从昌化林场获取的支付款项是1542万多元。

  然而,这场官司及随之而来的巨额支付执行,引发了昌化林场员工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昌江县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警觉。

  2024年4月30日,吉阁敏被昌江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带走,并很快被采取留置措施。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吉阁敏承认,自己的确答应了王佳川,跟他合谋虚假事由、制作补充合同,促成对方起诉昌化林场,进行调解也是他擅自做主同意的。

  “作为昌化林场场长,自己的确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给国家和林场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我在这整个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的好处。”吉阁敏坚持说,“当时我只是想为朋友的公司帮忙,后来我也意识到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还有其他受贿问题

  昌江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看出了吉阁敏只想承认自己滥用职权的问题,而不想牵扯出好处费问题。有经验的办案人员采取了敲山震虎的策略,这些措施很快就产生了效果,吉阁敏有些坐立不安。他也不清楚办案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证据。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吉阁敏终于下定决心,主动交代了他的受贿问题。

   “2016年6月,王佳川来找我商议,说是西岸垦植公司打算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弄走一部分昌化林场的征地补偿款,让我从中协调配合,而且许诺事成后,按照诉讼调解后西岸垦植公司获得的征地补偿款总额20%的比例,给我好处费。”吉阁敏终于承认了自己在补偿款案中并非只是“给朋友帮忙”。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昌江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分配比例,昌化林场应当给付西岸垦植公司的征地补偿款总额应为2841万多元。按照总额的20%计算,西岸垦植公司和王佳川允诺给吉阁敏的好处费应为568万多元。

  但由于案发前,西岸垦植公司从昌化林场分得的征地补偿款仅为1542万多元,所以在2016年至2018 年,经王佳川安排,吉阁敏分五次实际收到对方给的好处费共计75万元。

  如果吉阁敏交代属实,可以推定:吉阁敏受贿款应为568万多元,实际支付了75万元。568万元减去75万元,是493万元。这493万元应为吉阁敏受贿数额的犯罪未遂部分。

  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追回西岸垦植公司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非法获取的昌化林场征地补偿款1542万多元,其中包含已交给吉阁敏的75万元。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该说的都说了。”吉阁敏交代完补偿款的受贿问题后,反复强调这句话。

  办案人员却敏锐地感觉到,他似乎还有什么事情没有交代。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绝不是一次受贿。不如实彻底交代问题,‘挤牙膏’的做法是徒劳无益的,认罪态度不好将是什么后果你应该很清楚。”办案人员明确告诉吉阁敏,拖延耍赖都是没用的。

  经过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吉阁敏迟疑了一段时间,终于又开始交代其他受贿问题。

  2014年6月,王佳川为了维系与吉阁敏的关系,同时也考虑到后续在林木砍伐、土地利用等事项上,他可能还需要吉阁敏的支持,于是给吉阁敏送去了5万元好处费。

  后来,吉阁敏的确在林木砍伐、土地利用等方面给西岸垦植公司提供了不少方便。2016年3月,西岸垦植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清,在昌江县十月田镇青坎村的一个路口处,送给吉阁敏12万元。

  2014年至2018年,吉阁敏还为私营企业主杨冬、王云雄等企业及个人在征地补偿、工程项目、林木砍伐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这些人自然也回报了吉阁敏的“关照”。这段时间,吉阁敏非法收受杨冬、王云雄等人所送的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万元。

  综上,吉阁敏实际到手的受贿款数额应为102.25万元。根据吉阁敏的交代,办案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向行贿人员核实情况,固定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虚增采购树苗数量贪污公款

  交代完受贿犯罪,吉阁敏一度觉得自己可以过关了,但实际上,昌江县纪检监察部门所掌握的情况线索还不止这些。

  在办案人员的不断追问下,吉阁敏也意识到自己的隐瞒已经没什么用处了,于是又交代了套取贪污昌化林场资金的相关问题。

  昌化林场原本归海南省林业总公司管理,2017年12月,昌化林场完成一系列改革后,就成为隶属昌江县林业局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过这次改革,昌化林场等于降低了规格,福利待遇也跟着降低了,一时间林场人心浮动。

  恰在此时,西岸垦植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清约吉阁敏吃饭,席间王一清说了一些“推心置腹”的话:“吉场长,您也过了知天命之年了,何不趁着现在手里还有权,弄些养老钱呢?不少干部都建了房买了车,您仅靠那点工资能办成什么事啊?”

  “弄些养老钱谈何容易啊。”吉阁敏的话透着一些松动。

  “林场每年都采购树苗,可以虚增采购树苗数量,这不就可以弄到钱了吗?”王一清其实早就打好了主意。

  吉阁敏一听,急忙说:“不行,万一出事就会倒大霉的。”

  但王一清并未放弃:“没有万一,我办事您就放心吧。”

  在王一清的不断劝说下,吉阁敏终于被说服,并反复叮嘱王一清,这事千万要慎之又慎,不能出任何问题。

  2014年下半年,经过谋划,王一清以虚增采购树苗数量的方式套取昌化林场的资金4.5 万元。事成之后,王一清向吉阁敏支付了3万元的好处费。尝到了甜头,吉阁敏的胆子也大了起来。

  2015年初至2016年1月,吉阁敏通过昌江永鸿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锐其之手,以虚构造林支出的方式套取昌化林场单位资金4.1万多元。事后,林锐其付给吉阁敏4万元感谢费。

  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吉阁敏通过林锐其,以虚增防火线项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昌化林场的资金12.4万多元。林锐其又给吉阁敏送去10万元,吉阁敏将所得钱款都用于个人花销。

  综上,吉阁敏通过他人以虚增采购树苗数量、虚构造林支出以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昌化林场资金共计21万多元,归个人使用。

  案件调查终结后,经上级司法机关指定管辖,很快移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1月14日,白沙县检察院以吉阁敏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向白沙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12月12日,白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吉阁敏在担任昌化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他人以虚增采购树苗数量、虚构造林支出以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昌化林场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在征地补偿、工程项目、林木砍伐、诉讼调解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吉阁敏的受贿款中有493万元系犯罪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挽回,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吉阁敏一人犯数罪,应当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查明,吉阁敏贪污、受贿款既遂共计123万多元,其中,贪污款21万多元和受贿款中的27.25万元,其家属及特殊关系人已退缴完毕;剩余的受贿款75万元,系西岸垦植公司非法取得补偿款后从中兑现给被告人吉阁敏的分成,西岸垦植公司也已将非法取得的1542万多元全部退缴完毕。

  昌江县纪委监委组织昌化林场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近百人参加庭审,通过现场“沉浸式”旁听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效果。最终,被告人吉阁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忏悔。

  2025年1月2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吉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缺失,是吉阁敏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吉阁敏身为昌化林场场长,长期大权独揽,通过他人虚增采购树苗数量、虚构造林支出以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昌化林场资金;为他人在征地补偿、工程项目、林木砍伐、诉讼调解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事,下属对此是清楚的,但长期无人敢监督,也没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要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领域和环节,积极推进体制、制度、机制改革和创新,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变质和滥用。

  吉阁敏案办完后,白沙县检察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制约的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正采取积极措施,以吉阁敏案为鉴,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易产生腐败的漏洞。同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构筑起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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