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国务工却遭遇“黑中介”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国务工,出国,劳务
  • 发布时间:2025-06-21 10:58

  想出国务工却遭遇“黑中介”

  文|梅静 刘淼

  他们5人将17.2万元交到仇有葵手中,并与其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合同。仇有葵口头承诺,5月中旬前安排他们出国

  “脱了官司,长了见识,以后再不会上当了!”2025年春节后,江苏省宝应县的李山安与儿子李林聊着出国打工的计划,满怀感慨。

  淘金梦碎,维权岂料触犯法律

  今年63岁的李山安年轻时就学得一手好木工,一直跟着工程队辗转全国各地干活。儿子李林中学毕业后在工厂打过工,觉得收入太低,便继承父业干起了木工活,一家生活还算过得去。但从2020年起,由于李山安年纪渐长,手脚不如以前灵活,接的活越来越少。李林的收入也因业务减少明显下降,日子变得紧巴起来。屋漏偏逢连夜雨,2021年,李山安患严重胆结石开刀,家里又要维修快倒塌的老房子,老夫妻的积蓄花光了。没多久,妻子也出现胆结石病症,需要手术治疗,李山安心急如焚。

  2023年初,李林听邻居老赵说,镇上有家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可以介绍木工去新西兰等国家打工,一年能挣三四十万元。李山安闻听不禁大喜,当即和儿子一起去报名。经介绍,他们见到了中介公司老板仇有葵。仇有葵十分热情,详细介绍了出国流程,并说只要缴齐3万多元中介费、押金等,两个月后即可出国。

  出了公司,李山安按捺不住兴奋,操起手机将喜讯分享给了3位要好工友。3位工友也十分动心,随即与仇有葵接洽,仇有葵说:“这事包在我身上!”

  李山安回家就开始四处筹集中介费,好不容易凑足了自己和儿子的费用7万元。3位工友也是多方筹借才凑齐了中介费。2023年3月,他们5人将17.2万元交到仇有葵手中,并与其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合同。仇有葵口头承诺,5月中旬前安排他们出国。

  日子在期盼中一天天流逝,李山安等人的出国事宜却一直不见动静。李山安几次打电话询问,仇有葵均称“钱都交给用人公司了,其余手续过些时候才能办好”。

  原定的出国日期就这么一拖再拖。到了2023年6月,李山安等人急了,当面向仇有葵讨要说法,称如果实在不能出国,就退还费用。仇有葵眨巴眼睛道:“钱已经交给上线公司,退不了。但只要你们不着急,早晚能出国。”李山安等人只得回家再等,可一等就是4个月。这期间,李山安听说仇有葵公司大门被人泼油漆,被很多人追债,心里慌了,再次找仇有葵追款,可仇有葵不接电话也不见人影。

  “坏了,他是个骗子吧?!”一身冷汗的李山安央请仇有葵表叔、村邻潘华出面,约仇有葵于在2023年11月5日下午面谈。

   “今天一定要将我们的钱退出来!”当天下午4时许,李山安等5人冲进约定地点,将仇有葵围住,勒令其退款,但仇有葵两手一摊:“没有!”年轻气盛的李林抢过仇有葵手机,点开他的微信,输入之前看其转账时偷瞄到的支付密码,发现微信钱包内有6.5万元余额,便立即转账给了父亲李山安和其他工友。

  对剩余的10.7万元,5人采取轮班看守的方式,要求仇有葵继续退还,可仇有葵眼睛一闭,一声不吭。

  2023年11月7日上午8时,仇有葵谎称联系朋友筹钱,要回手机并趁机报警。警方赶来,将李山安等5人带至派出所。李山安等人主动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承认限制仇有葵人身自由讨债的事实,并将6.5万元退还至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警方认为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并将实施转账操作的李林刑事拘留。2024年2月28日,此案移送至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骗者洗清责任

  从卷宗材料看,李山安等5人的确实施了非法拘禁仇有葵的违法行为。但办案检察官细细推敲后认为,李山安等人的动机为索要合法债务,未造成任何伤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判处刑罚,遂于2024年9月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其行为可给予治安处罚,遂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处罚虽然不似刑罚严厉,但也必须审慎对待。本着这一理念,办案检察官从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对此案进行了细致审查。为确保审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检察官还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会上,李林谈及家庭情况、心中悔意和对处罚的惶恐,数度哽咽落泪。李山安等人也倾诉了自己的辛酸和无奈。

  “公力救济无法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时,适度的私力救济应当被宽容。”听了5人的陈述,结合刑事案件审查情况,与会者一致认为,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5人是在多次联系仇有葵还款未果的情况下,为了索要被骗财物才限制其人身自由且过程中无明显暴力行为,案发后也主动退还了私自转账的款项,符合规定条件。

  2024年9月29日,宝应县检察院作出不移送行政处罚的终结审查决定。该院对涉嫌诈骗罪的仇有葵则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2月2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消除“黑中介”乱象

  在对此类案件综合分析时,检察官发现,涉案的出国劳务公司均只有普通营业执照,而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证书。这与近年来网络曝光的多起骗局十分类似:在劳动力人口输出型的地区,木工、水电工、油漆工等工种在国外用工需求量大,不法分子以此为诱饵,成立虚假或缺乏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或在正常业务之外开展虚假业务,骗取高额中介费、报名费、保证金。

  检察官还发现,不同区域的劳务人员在法律意识、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和壁垒,致使出国劳务“黑中介”行为难以被及时察觉。如仇有葵诈骗案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护照120余本,但尚有70余本无人认领,不少劳务人员误认为是民事纠纷,3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一人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此外,职能部门对出国劳务中介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充分,也是骗子得逞的原因之一。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为劳动者撑腰,2024年12月,宝应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出国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管。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分片区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劳务中介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其中33家列入重点监管。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开展出国劳务警示宣传,公布全县出国劳务正规企业“白名单”,多角度全方位地帮助引导群众准确识别、正确选择中介机构。

  整改中职能部门反馈,2012年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但该办法已于2017年废止,现行有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未针对“有照无证”违法行为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对此,宝应县检察院已与行政机关分别层报上级部门,推动出台规范文件。(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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