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混淆说”

  为苹果和IP公司做代理的是国内相当知名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其任务就是千方百计证明当初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对同为唯冠控股子公司的深圳唯冠也具有约束力。他们找来了IP公司当初与唯冠谈判商标转让的当事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中被认为无法与某个自然人对应的HuiYuan,在二审中的面目也更加清晰,中文名是袁辉,且是深圳唯冠的员工。

  来自金杜的代理律师试图说服法官:双方往来的80多封电子邮件,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完整合同所需要的要约和承诺。原告代理人的另一项策略就是提出集体交易说,把英国唯冠、台湾唯冠、深圳唯冠“打包”成唯冠集团,强化IP公司是要向唯冠集团购买其在8个国家拥有的10个iPad商标,包括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个。出于这个目的,苹果方面还特别强调唯冠法定代理人杨荣山、法务负责人(即协议签署人)麦世宏的多重身份。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则见招拆招,称所谓的邮件合同并不成立,唯冠集团也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概念,并对对方的多份证据提出司法管辖上的质疑。

  截至本文发稿日(3月8日),两个iPad中国商标最终的归属仍迷雾重重。理论上的解决方案包括苹果与唯冠和解、苹果iPad改名或退出中国市场。另外,由于深圳唯冠早已陷入经营困境,苹果也有可能通过与其背后的债权人(或一部分债权人)合作曲线解决问题。这些都是后话。

  回看截至目前的法庭交锋,苹果的律师团提出的“消费者混淆说”值得细细品味。据广东高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对2月29日庭审文字直播的记录,苹果代理人在上午庭审开始的陈述中就有这样的说法:“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经与苹果公司捆绑在一起,如果法院判决iPad商标不归苹果公司所有……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深圳唯冠的代理人没有就此展开充分的辩驳,但在事后一些知识产权律师的小圈子聚会上,多位律师对二审庭审的评说中有观点认为,针对苹果方面的这种说法,唯冠方面可以提出“反向混淆”的问题。

  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相对正向混淆而言,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往往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先的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形象地说,就是法庭不能仅因为苹果将iPad做得很牛,就将商标判给它。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诸如苹果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产品、研发等优势,轻易获得任何一个弱小公司的商标。

  不过,鉴于唯冠目前濒临破产的困境,反向混淆的反驳也许并非那么有力。

  而苹果无论是在广州还是此前的上海多次提醒法官:如果裁定停止销售,可能招致上下游很多企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果粉”们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iPad,政府巨额税收也会受到波及,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WTO原则”影响到中国形象等。

  这种说法颇有大企业沙文主义的味道。iPad商标是否属于苹果,不是取决于现在iPad多么风行,不是取决于苹果全球市值第一,也不是取决于果粉的感情,而是取决于法官怎么判断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约束力。(文/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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