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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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11-16 10:48
  商品房已经成为中国城镇住房供应的主体,商品住房投资占城镇住宅投资的比重达到85%

  文 本刊记者 李秀江

  房子是商品。

  这话现在听来平淡无奇,但在1979年却相当“刺耳”。在已经住惯了公房的人们看来,这绝对是天方夜谭。

  三十年后的今天,商品房已经成为中国城镇住房供应的主体,商品住房投资占城镇住宅投资的比重达到85%。

  这一切的改变,首先是从“住宅具不具有商品属性”的争论开始的。

  商品房萌动

  改革要从解放思想开始,供房的体系不变,政府的思路不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78年,邓小平首先抛出了“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的设问,由此引发了后来关于“住宅是不是商品”的理论探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回忆:“在那个时代,人们对住房的属性比较模糊,开始人们都认为住房是福利品,但又感觉到不对,住房是生活资料,也是生产资料,应该具有商品性。最后,更多的人认为住宅既有福利性又有商品性。”当时,这种讨论还不十分公开。

  就在有关住宅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的讨论刚刚萌芽之时,广州市已经开始悄悄地尝试通过建商品房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1979年初,广州市东山区开始以“政府出土地、外商出资金”的合作方寻找资金建房,并于1979年3月开始与香港宝江发展有限公司谈判。

  见证了这段历史的原东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李庆符还记得,当时土地政策尚未松动,有人认为拿土地跟外商合作,是在卖土地,这就等于是“卖国”……

  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他们顶住巨大的舆论压力,从香港引资1000万元港币,建成了东湖新村商品房小区。这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史上第一次引进外资(港资)。

  广州市引进外资建房的模式,很快在深圳得以复制,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绕开”政策红线,以“补偿贸易”的形式进行土地批租,用7000平方米的土地与香港妙丽房地产集团合作,开发东湖丽苑商品房小区,由此成为是新中国土地资本化探索的实验样本。

  先行者的实践得到默许之后,理论界开始公开呼吁通过商品房建设解决居民的住宅问题。

  1980年1月,《红旗》杂志发表《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这篇文章中解决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论证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而且依然是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

  这种呼声很快就得到了中央高层的回应。当年4月,邓小平提出了房改的总设计方案,明确了住房商品化的发展方向。

  邓小平一语定调,“住宅有没有商品性”的问题已无需争论,虽然理论的完善、观念的转变以及实践的摸索并非一朝一夕,不过这足已表明,中国商品房的序幕已经开启。

  此后,各地或多或少地出现类似的住宅小区,直到1998年下半年,全国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中国才真正进入商品房时代。

  土地开禁

  与商品房发展最为密切的要素就是土地,如果没有土地商品化的改革,商品房市场就不会有如今的局面。

  商品房发展之初,城市土地只能划拨而不能转让,1982年的《宪法》中规定:“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用,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当时还没有土地局,对土地政策的研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还记得,当时建设部住宅局下面设有一个“私房地政处”是管土地的部门,而这个处只有三个人,一个人管私房,一个人管土地,还有一个人是处长。

  1985年,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和建设部住宅局在庐山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是第一次全面研究土地问题的会议。“也就是说在1985年以前,对土地的研究只是在教科书上的。直到1986年国家成立了土地局,这一情况才有好转。”顾云昌说。

  其实,土地商品化改革试验要早于理论研究。1983年,深圳通过《深圳特区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深圳特区发展公司向用地单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的苗头初现。

  当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许多条款不够规范,或是缺乏可操作性,管理也比较混乱。不过,正是日后的不断完善,直接促成了中国房地产发展历史上有着标志性意义的“中国第一拍”。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制度,1987年12月1日,深圳举行了中国第一场土地拍卖会,骆锦星作为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以525万的价格竞得东晓花园的地块,骆锦星的“惊世一拍”,成为中国首例土地使用权有价转让案例。

  业界专家均认为,这标志着我国承认了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的现实,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

  随之而来的就是在法律层面的承认。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例,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条款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自此,土地的禁锢完全放开。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是前期所有的开发商在城市拿地都是协议出让,这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暗箱操作等等,有些人一夜之间就成了千万富翁。”国务院原房改办主任陈学斌说。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1990年国务院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专项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并规定居住用地年限为70年。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评价说,土地使用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解决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问题。

  不过,土地开禁之后,房地业一度过热,房价高涨,中央出于宏观调控的考虑,多次整顿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2004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规定:从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地产界称之为“8?31”大限。

  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是,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狂涨,房价水涨船高,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商品房成了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

  金融支持

  “全世界几乎都是通过金融杠杆来撬动房地产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贷款对商品房市场起到非常之大的作用,现在60%以上的购房者都是按揭贷款,如果光靠一次付款,商品房的市场不会有这么大。

  商品房个人消费的全面启动,是在1998年之后。80年代初,商品房只能先卖给各个单位,由单位再分配给个人,并不直接针对个人售房。

  “当时的住宅是商品化了,但不是现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化,而是实物分配下的商品化。”顾云昌说,从80年代初一直到1998年,十年间始终是处在这种体制状态当中。

  1998年,中央决定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而改为货币化分配,个人购房逐渐成为商品房市场的主流。

  为了支持房改,全面启动个人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吸引了许多购房者,中国人的购房理念和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

  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增长,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24亿元。

  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又增加了858亿元。

  同年9月,人民银行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在这一政策的刺激下,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在之后的几年中,商品房价一路飞涨,民众的不满情绪弥漫整个社会,中央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以期达到平抑房价。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次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很多城市房价依然“顶风”上涨。到2008年初,有些城市同地段同档次的房价,竟比2005年上涨了一倍甚至更多。

  2008年下半年,一些城市商品房开始低迷,消费者持币观望,加之美国次贷危机波及中国,房地产业一片萧条。

  为了保证经济增长达到8%的增幅目标,2009年政府又放开了银行信贷,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商品房市场升温回暖。

  “金融决定了市场的冷热,土地是决定供应的关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房地产行业始终是宏观经济的一面旗帜,它的发展必然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

  “我们对高房价问题的反思,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货币政策和土地供应状况,另一方面我们要反思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效率。”他说。

  房改十年来,商品房虽然令许多人望而却步,甚至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但不可否认,商品房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的居住形态,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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