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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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9-06 16:45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住房建设项目,新建的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5年将会出现在我国的城市或城镇之中,届时保障性住房数量将会占全部住房总量的20%。而住房保障亟须解决“保障谁、谁来保、怎么保”的制度建设问题
住房保障亟须解决“保障谁、谁来保、怎么保”的制度建设问题。近期,《小康》记者采访、整理了来自中央部委、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官员、专家、学者发表的观点,他们分别从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投资融资体制、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对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科学、系统、客观的建议。
顶层设计要和“流动人口”挂钩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上有些问题要十分注意。
未来中国城市化能不能健康发展,是不是可持续?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进入城市者的住房问题。
而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必须统筹考虑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形态和城市化的布局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其中面临一个难题就是住房问题。但是目前没有把外地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以后一旦把外地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那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特别需要保障房的特大城市以及城市群密集,像长三角、珠三角。按行政区分解指标建设保障性住房来看,这些地方就不够,可能会带来一些人口较少或者人口净流出的中小城市保障房建成以后没人住的问题。我国600多座城市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平均地在增长。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伟民
全国的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以及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房单套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以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品开发。对于没有按照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敦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供应的主体,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的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的结构,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省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市县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胡存智
解决好我国2.53亿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的打工群体在城市的住房问题,是我们在制定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一定要创新思路,基本的方向就是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发挥企业和市场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方面的作用。
首先,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把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一些好的政策建议,纳入政策制定部门的顶层设计当中;其次,要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常住人口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要认真研究一下怎么鼓励农民工回到县城和小城镇去定居;再次,对于住建部这几年一直鼓励的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表示认同,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很多批评。要对农民工公积金缴纳实行灵活的交存政策。最后,要完善农民工住房的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包括农资政策,包括税费政策,我觉得完全有必要采取一些倾斜式的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从城镇化的角度可以看出来,保障房建设在城镇化两条道路的交叉口上,一条道路是以地为本的城镇化,还有一条道路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通过这两条道路的比较,对保障房建设的影响和要求,然后我们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道路要求来思考保障房建设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政策取向。
保障房这个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两个支柱中的一个,两个支柱一个是商品房,是市场力量主导的;一个是保障房,政府主导。
保障房建设最重要的是通过供应城市的优质土地,这方面我觉得新加坡的例子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如果说有了优质的土地,所有的问题我觉得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融资的问题、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如果没有优质的土地,我觉得这个就很难解决。然后最重要的是激发地方的主体作用,所以要从政绩上,从地方收入上,从用地规模上,要重新顶层设计,要和移动人口挂钩。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王全斌
我们注意到引进企业建保障房,实际上是把保障房的成本摊入到商品房,那么买商品房的人自然得为这群人分担了风险和代价,这并不是合理的制度。
另外,关于非营利性资产的管理与维护。现在政府有两种资产,一种是国有资产用于营利的,一种是维护公共职能的,现在又加入了非盈利的资产,真正把房建起来不是最多的花费,将来管理要花更多的钱。最后我们要优化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和城市结构调整密切结合起来。
据统计,在北京每多建一套保障房会引来三户半符合这样条件的人进入城市,如果不能在大中小城市结构合理调整上下大工夫,我们北京保障性住房将越来越紧张,永远不够住。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淮
市场资金参与,政府加强引导
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的社会资金参与政策需要有一个突破和创新。应鼓励各地在再融资方面吸引政策性的金融加入,把保障房和商品房整体的,甚至一个小区的开发捆在一起进行融资,因为光靠保障房的融资,有一些商业金融机构是不愿意进入的,因为风险比较大。
地方政府保障房开发企业联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多种方式来设立保障房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保障房的基金信托计划等等,另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创新直接融资的方式。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改变土地的出让方式来筹集银行信贷资金,因为划拨的土地没有办法融资,像黄石等地,把它作为一种招拍挂的方式,同时把招拍挂拍来的钱投在了融资平台上,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当然还有各类的企业和开发区以待建和自建方式进行参与。
还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加快建立和完善为住房保障科学决策、公平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保障房信息全国联网。使一些不需要这么多实物住房建设的城市,可以通过货币补贴和其他贴息等等方式进行政策探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任兴洲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思路还存在应急性,应使其常态化。保障房建设要进入城市规划,要成为城市规划的内容。
政府主导保障房建设,不等同于政府自己来建保障房。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保障房都由市场来运作,政府不仅要让投资者收回投资,而且还要使其获得合理的利润;而一些公共租赁住房也由民间的租赁公司经营,实行准市场租金。这些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经营保障房的积极性。被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和实际房租价格之间的差值,则由政府按人头来补贴,未来可以以社保为基础来确定得到政府补贴的人群,这应是住房保障的一种较理想模式。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裴长洪
2011年成立了全国最大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财政注资100亿,实现三大功能,建设平台、运营平台、投融资,已经实现投融资136亿,自建收买3.3万套,还支持区县保障性住房5万套。
保障房虽然资金量每年大概一千亿,但并不是政府都投入,而且政府也没有这样的财力,更多是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解决融资问题,应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一方面争取公积金贷款,去年已经用了150亿公积金,支持了26个项目,今年准备再申请贷款200亿以上,支持41个保障房的建设。第二个是发行500亿私募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三是争取银行优惠贷款。最后是为了解决公租房长期资金来源问题,我们正在争取实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目前正等待国家的审批,一旦这个政策突破,公租房长期运营资金就解决了。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邹劲松
回归保障本质、推动机制公平
保障性住房本来意义上的职能,就是政府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支付能力成员的居所帮助,这个性质决定了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保障性住房的受惠人不可能进入商品房市场的。
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障房和商品房比价的长期数据曲线来看,商品住宅的价格还是会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去走,从长期看它是不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影响的。
“桥归桥、路归路”,商品房价从长期看只要人们收入增长,它是必然上升的。商品房价的调控政策也是让它走自己的路,我觉得如果一定对商品房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控的话,顶多我们提一个不要过快上涨,不要过大起伏就可以了。从长期看,我总觉得要让它保持稳定,甚至回落可能比较困难,可能这个挑战性实在太强了。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罗云毅
由中央政府来分派任务,让地方政府搞保障房,把它作为一个强制的任务,这也是职能上的任务,从财政学角度看,政府的实权尽量在政府机制上来完成,来履行,下级政府能够做好的话,上级政府不要去做,而且住房市场本身是地方性的市场。不要用保障房这个工具来打压商品房的价格。
现有意义上的保障房不是公共品,财政学里公共品是有确切定义的。现在这个类型很多,有经济适用房,有租赁住房,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等,这些基本在逻辑上也是很混乱的,是错误的。比如说限价商品房,如果整个住房商品房市场价格在上涨的话,你提供限价商品房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本身的价格是在往上走的,你限了价的话,你给谁这就是一个特权,谁配给到就分配到这个特权,那也是不公正的。所以要用市场取代这个特权制,限价商品房这种制度应该完全取消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天泽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冯兴元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真正有能力搞保障房的是挖煤挖油的地方,有资产性收入的地方,有大面积制造业集中的地方,这个地方国家利税特别多,而且都是额外的财政收入,或者地价非常贵的地方,这些地方搞保障性住房需求是不大的,未必有人买,买了以后也是不去居住,形成闲置。
保障房有非常强的不稳定性,也很难管理。我们说基本保障房的政策还是应该更好地去提高它市场化的水平,而不是老是批判过度市场化。最低端人住房保障也是非常小心的。我们要好好反思。最近10年房地产泡沫到底是怎么来的,尤其要注意里面的国家卖的是房本,而不是房子的问题。从政策上来讲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毛寿龙
成都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做法是大力推动工业向工业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和城镇互动发展。
公平分配和质量安全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我们做到了一是确定了合理的准入标准,如全省廉租房保障收入为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60%。二是逐步建立综合审查制度。三是规范分配程序,全省所有市县区都建立了完善的社区街道和县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公示的制度。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如成都市探索的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进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服务管理,目前已初步在七个住房保障小区中试点推广。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成钢
保障房的供给要从最低端的棚户区改造开始,进而提供出在定义上和实际形态上都很好把握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来给低收入阶层住有所居托底,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应该尽可能淡化,一些地方政府愿意用它也可以,但必须明确是有限产权,不能像北京天通苑、回龙观那样,只有有限产权才能封杀套利空间。而且我个人认为在今后一般不要再搞限价商品房,实际上限价这种房是社租、群租,谁有本事谁有关系把看起来限了价又可以把好处轻易拿到的,在现实中谁能拿到这样的宝贵资源?那就是拼关系,拼一些和寻租相关的扭曲。
政府辖区之内如果有比较可观的空置房,就应该把补砖头转为补人头,在中国很多的中小城市这种潜力非常明显,我们已经观察到地方政府不少的案例,做了不少调研,认为在本地没有必要建大规模新的保障性住房,只要政府明确需要把政策支持的对象锁定,利用现在租房市场的潜力,可以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把应该给予的租房补贴打到房主手上,住房人非常有保障的住入现在已经存在的现成的房子里,同时他只交政府政策规定他必须交的租金,其他部分他自己不过手,实际上就是政府的采购情况下由国库直接打入房主的账上。这样一来非常稳定的相对低成本的保障到位,而不会出现其他的偏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不把农民工纳入到整个住房保障的制度框架里,产业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可能会受到制约。反之,则既可能对中部省市产业和经济结构产生积极影响,也会对中部省市加速城市化平衡消费和寻找增长新的驱动力提供条件。
新一代流动人口正在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这会产生大量独立租房和独立购房的需求。他们的独立租房需求能不能满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业转移,这一部分产业能不能在当地立足,很多地方政府在帮着招这些农民工。跨省流动人口比重下降,这意味着下一阶段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当地。我们保障房应该研究这些需求的变化,如果不研究这些需求的变化,我们跑到东北去建保障房,农民工回到中西部就没有房子住,产业转移就出现错配,所以应该创造条件,将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逐步纳入到现有的政策框架里,至少要评估它,不能忽视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巴曙松
文|《小康》记者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