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推广碘盐,但可能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是否吃碘盐本来应该只是个科学问题,但在中国演绎成了“选择权”与“垄断经营”的问题,就使得科学因素在这个问题上的声音非常微弱。甚至于有很多人,反对碘盐的原因只是---“我要吃无碘盐的权利”。
撇开这些情绪化的纷争,如何知道是否需要碘盐呢?
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理清几个小问题:我们需要多少碘,缺了会如何?我们能够承受多少碘,多了会如何?我们能从食物中获得多少碘,碘盐又能提供多少碘?
碘缺乏会导致甲状腺肿大(俗称“大脖子病”),胎儿或儿童缺乏的后果则更加严重,会导致不可恢复的神经发育障碍。普通人每天需要碘150微克,孕妇200微克。
而碘的“安全上限”则各国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相差较大。比如美国和加拿大制定的安全线是每天1100微克,而欧洲是600微克,中国通常采用800微克。
而实际情况与这些标准又不见得一致。比如日本,平均每天的碘摄入量在900~1900微克。而美国曾经给囚犯喝碘含量1000~2000微克/升的水长达五年,并没有发现不良后果。
世卫组织的推荐跟中国医科大学滕卫平教授的观点一致:“足量及过量的碘摄入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及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藤卫平的结论基于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最后发表在著名的医学刊物《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因而被国内媒体广泛引用作为“碘盐有害”的证据。实际上,那项调查在国内发表时就受到了其他学者的公开质疑,认为其数据并不能支持结论。而在同一期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编辑同时刊发了一篇文章,对滕卫平的结论提出了异议,认为过量碘导致的只是“亚临床症状”,临床症状并不显著,而且不会持续。
简而言之,碘缺乏的后果很严重;碘过量可能导致甲状腺异常,但多大的量算“过量”有争议,不过这种“甲状腺异常”的后果并不严重。社会上传说的“碘盐导致甲状腺癌”没有科学证据的支持。
不管按照哪一种“安全上线”,“充足摄入量”和“过量”之间都还有相当大的缓冲。只要碘的摄入量在那个范围,就既不会缺碘,也不会有风险。食盐中加碘标准的制定是达到这一种目标:对于缺碘地区,从碘盐中获得的碘足以使他们避免碘缺乏症;对于不缺碘地区,如果加上碘盐中的碘依然低于“安全线”,那么虽然“没必要”但是“无危害”;只有在高碘地区或者甲状腺异常的病人,碘盐不仅“没必要”,还会“增加风险”,就不应该实行。
这个原则虽然简单,但实施并不容易。它必须基于实实在在的调查数据,而不是想当然的推测。我们知道许多海产品中富含碘,所以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沿海地区不会缺碘。而卫生部的调查结论却与人们的“想法”相反。2011年的调查发现,浙江、福建、广西都有一些地区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都超过了5%。而这些省份以及广东,也都有妇女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明显低于100微克/升的最低需求。虽然上海目前的碘摄入水平合理,但其中有超过60%是来自于碘盐。如果不吃碘盐,上海人也将处于缺碘状态。
其实卫生部在跟踪发布各地的碘摄入状况,并根据数据调整决策。可惜这些工作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许多人想当然地“据说医院又发现了XX个甲状腺癌病人”并归咎于碘盐,并认为自己是不缺碘的人群。某些媒体的炒作已经在公众中形成了“碘盐有害,政府推广碘盐是为了维护垄断利益”的印象,并且把“吃无碘盐”当作了一种“权利诉求”。
在这种社会心理之下,碘盐问题成为了一个死结:如果政府坚持目前的“强制推行”政策,就需要承担越来越大的舆论压力;如果政府“顺应民意”完全放开无碘盐,许多人会为享受“抗争的胜利果实”而不顾实际情况去选择无碘盐,几年之后碘缺乏症发生率上升,就要再来反思“为什么当初要迎合公众而不坚持科学”。印度已经走过了一遍这样的轮回,中国是否也需要走一遍呢?
云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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