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办法增大操作风险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新资本办法,债券
  • 发布时间:2012-12-24 15:33

  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新资本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资本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以前的8%提高到了10.5%,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则进一步提高到11.5%,并对老资本办法中的“核心资本”进一步划分为了“核心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2个层面。

  根据我们银行组的测算,新资本办法设定的风险权重有增有减,对商业银行各项风险资产整体的资本金损耗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却会使得银行间往来业务耗用更多的资本金。

  对债券市场而言,新资本办法对利率债的风险权重依然设定为0,因此,新资本办法的实施更多体现在对信用债,尤其是高等级信用债的影响上。

  相较以前的规定,新资本办法对相关债权的风险权重有所提高,我们估算,银行间市场质押回购利率或将因新资本办法的实施,最多上行10BP。

  虽然对质押回购利率的实际影响不大,但商业银行可能会因为新资本办法的实施,而减少以信用债为质押券的回购业务。据我们了解,目前一些银行在季末和年末等考核时点时,已经不再接受信用债作为质押券。预计未来基金、券商等机构也或将因此而降低在高等级信用债上的杠杆,而对绝对收益率的要求会使其转而增加中低等级的配置。

  不过,即使银行对信用债质押的资金融出意愿减弱,机构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市场来回购融资,正如一直以来交易所市场就是中低等级信用债质押回购的主要场所,新资本办法或将使交易所回购的便利性更为突出,回购的规模将继续扩大。

  实际上,早在2011年6月银监会在就新资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交易所质押回购规模就已经大幅上升,目前的回购余额已是当时的近3倍,而同期银行间质押回购规模却几乎没有变化。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资本办法中,针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风险权重设定为20%,而我们认为这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主要指铁道债。

  2011年10月,发改委明确规定铁道债为政府支持机构债权,在老资本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

  因此,新资本办法的实施将意味着银行对铁道债的风险权重进一步下降,未来机构将继续增大对铁道债的需求。

  另外,新资本办法将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同样列为公共实体部门,或将预示未来地方政府单独发债,不再依靠中央政府代发、代偿。

  屈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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