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腐败“窝案”庭审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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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08 15:39
《瞭望东方周刊》(2012年第47期)刊发的报道《陕西延长石油的腐败窝案》,独家披露了发生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及其下属公司之内的系列腐败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刊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获悉,延长石油系列腐败案件正陆续开庭审理。
其中,延长石油集团原副总工程师李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原经理郭浪、炼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永乐、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兰铁栓等3人均已受审,将在审限内被依法宣判,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郭志文也将于近期受审。
“窝案”陆续开庭审理
2012年9月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柱军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曾表示,延长石油系列腐败案件当时正在调查、尚无最终结论,并留下了本刊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在案件办理有进展的时候通知本刊记者。
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本刊记者未接到张柱军有关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信息。2012年12月,本刊记者再次来到西安回访“延长石油腐败窝案”。
《瞭望东方周刊》从其他渠道获悉,3个月来,延长石油系列腐败案件已有较大进展,相关涉案人员正陆续被开庭审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孙剑博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截止到目前,延长石油集团原副总工程师李兴、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原经理郭浪、炼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永乐、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兰铁栓等4人,均涉嫌犯受贿罪分别被西安中院开庭审理。
据悉,2012年11月5日,李兴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事中法庭开庭审理;2012年12月4日,兰铁栓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1号法庭开庭审理;2012年12月6日,郭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1号法庭开庭审理;2012年12月20日,马永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4号法庭开庭审理。
其中,李兴因犯受贿罪,已于2012年1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他3人的庭审已经结束,“将在审限内依法宣判”。
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郭志文涉嫌受贿一案,已于2012年12月7日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至西安中院,或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此外,本刊报道提到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壁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也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至西安中院。
庭审直击
2012年12月20日,西安,小雪。
在位于西安中院一楼的第四法庭,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永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多位媒体记者和十余名来自西安铁路法院的法警现场旁听,本刊记者也全程参加了旁听。
上午11时,庭审开始,身穿橘黄色囚服的马永乐被法警押进法庭。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马永乐在任延安炼油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4万元:
2006年至2008年,身为延安炼油厂厂长的马永乐,先后帮助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承揽了该厂3000余万元防腐保温检修工程,共接受该分公司经理张壁8万元的感谢费。
2006年至2008年,马永乐帮助黄陵县兴隆煤炭运销公司经理艾某林给该厂供煤,先后收受其感谢费70万元。
2005年至2008年,马永乐因帮助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本刊之前的报道曾提及)第一分公司负责人郭某玺承揽延安炼油厂2006年防腐保温检修工程,收受其感谢费6万元。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马永乐对此有无异议,马永乐回答:“没有异议,我认罪。”
接下来,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证据,马永乐同样表示“没有异议”,辩护人也表示没有异议。
庭审中,马永乐的头一直低着,只有在接受询问时才微微抬起,然后又重新低下。花白的鬓发和忧郁的神情,令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
马永乐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马永乐主动坦白罪行、认真认罪悔过,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和从宽处理。
辩护人称,马永乐案是由“郭浪受贿案”引发的,当时延长石油纪检部门和前期介入的检察机关只是初步了解和掌握了张壁送给8万元好处费的问题,是马永乐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其他两笔受贿事实。此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马永乐写了近40页的交代材料和悔过材料,全面完整地交代了问题。
本刊记者注意到,当辩护人讲到马永乐“这样一个在家孝顺父母、在学校听命老师、工作中废寝忘食、技术中敢于攻关克难的人,一路奋斗过来,竟然走进了法庭”时,一直低着头的马永乐脸上微微搐动了一下,并开始用右手擦拭眼睛。
在最后陈述阶段,马永乐称,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虽然以前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后来没有按照党的要求,丧失了党性原则,走向了犯罪,他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由于使用了简化程序,11时40分,马永乐受贿案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引爆“窝案”的巨额“好处费”
在延长石油系列腐败案件之中,延长石油集团原副总工程师李兴涉嫌受贿一案是最早被庭审并宣判的。
现年63岁的李兴是北京人,1965年知青下乡插队到陕北,后进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7月18日,李兴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30日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5日,李兴涉嫌受贿一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李兴在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涉嫌受贿5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6年至2007年,当时主管基建工程的李兴,因帮忙为西安新晃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田某承揽工程,先后收受其30万元“感谢费”。
2006年,在负责修建延长油田家属楼期间,李兴曾收受陕西万嘉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飞“好处费”500万元。
同时,本刊之前报道提到的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原集输站站长曹世亮的名字,也多次出现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
李兴在庭审中供述,在工作前35年,他认认真真干事,清清白白做人,曾受过3次工伤,落下4级残疾。2005年这一切都改变了,当了20多年正处级干部的他因升职无望,在朋友劝说下开始受贿。
除李兴和马永乐,延长石油腐败“窝案”另外3名涉案人郭浪、兰铁栓和郭志文,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并已经或即将由西安中院分别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郭浪在任延安炼油厂机动设备处处长、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93.3万元。
其中,2003年8月,郭浪收受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成套技术公司总经理刘某军3万元感谢费;2005年至2009年,收受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壁感谢费68万元;2007年至2009年,因帮助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中标工程,郭浪收受该公司经理梁某强、副经理魏某安3万元;2010年,收受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佘某波好处费1万元;2004年至2006年,郭浪收受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郭某玺感谢费15万元;2009年,收受延安市圣火石化建安有限公司经理贾某安1万元好处费。
此外,郭浪一案的起诉书上还出现了“举报人”张宜勤的名字:2001年至2004年,郭浪在任延安炼油厂机动设备处处长期间,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宜勤为了让郭浪多给其公司分配防腐保温工程,先后4次共送给郭浪现金2.3万元。
同样,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兰铁栓也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先后收受张壁好处费8万元。
尚未开庭受审的延安炼油厂原副厂长郭志文,被检方指控的罪名也是“受贿罪”: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郭志文利用主管延安炼油厂生产装置的检修、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送予的好处费42万元。
如前文所提,在郭浪、马永乐、兰铁栓和郭志文的起诉书上,均出现了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壁的名字。正是张壁所送的“好处费”,引爆了郭浪、马永乐、兰铁栓、郭志文等4人腐败“窝案”。
2012年11月20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将张壁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间,张壁为承揽工程、扩大承包总量,先后给马永乐、郭浪、兰铁栓等人送好处费共计84万元。
是否由其他矛盾纠葛引发
本刊报道《陕西延长石油的腐败窝案》刊发后,他人口中的“举报人”张宜勤给本刊记者打来电话,再次强调自己只是到炼化公司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没有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过。
张宜勤说,一些看到这篇报道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误认为是他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了郭浪等人的问题,并委婉地指责他不该这么干。
张宜勤告诉本刊记者,他对此感到很委屈,觉得不应该背这个“黑锅”。正如本刊之前报道:张宜勤否认自己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他说他并不想牵连其他人,只是想讨回自己的公道。
如果不是张宜勤举报,那么,是谁将郭浪等人违法违纪问题举报到了上级纪检部门?郭浪等4人窝案背后还有什么隐情?是否另由其他的矛盾纠葛引发?
延长石油部分中高层人士认为,因郭浪引发的这起事件属于“内部主动检察”。
2012年12月18日下午,本刊记者电话联系延长石油集团纪委书记樊敬。樊敬没有提供案件情况。
未来内部改进重点
据报道,延长石油多位中高层人士坦陈,内部个别岗位关键负责人职权范围过大、管理体制仍不完善、基层单位轮岗不到位、内部监督机制有欠缺、基层二三级乃至四五级单位瞒报现象较突出、污染时有发生等一揽子问题,未来都将是内部重点改进、加强管理和逐级核查、落实的工作重点。
延长石油2005年刚一成立,就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后的业内第四大巨头。当时,陕西省将原来归属地方政府、地方国资等多种经济体的21个石油钻采企业和3个炼化厂,规整为一,完全与当地政府分离,形成了新的经济主体。
在股东构成方面,从延长石油集团公司现任5位董事履历看,其中有3位就是当地现任政府官员。
延长石油为陕北诸多产油大县贡献了不少的利税。而由于延长石油集团下属各地县企业与政府部门成了平级机构,地县级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生产活动,当地政府没有对石油企业的监督权。
2012年1月至9月,延长石油靖边采油厂被靖边县环保局记录在案的污染事故有7起,2011年12起。
2010年10月,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所属的延安炼油厂,厂区原油山山体发生大面积下陷滑塌,致使输往延安石化厂的十多条油气管线输送中断,延安石油化工厂气分、液化气精制装置停工,延炼、延安石油化工厂等多套装置面临全面停产。
来自陕西省安委会的通报显示,因违章作业、疏于管理,2010年7月23日,延长石油位于延长县的“延332井”发生井喷事故。
延长石油连续两年在上海清算交易所发行短期融资券,总融资额达到120亿元。而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债的限制条件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陕西西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