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要“秋后问斩”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刑都有固定的时间。《唐六典·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一般来说,古代多选择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在固定月份之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即便是夜间,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典·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说。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时至15时。“未后”在冬天来讲,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时至13时,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午时三刻”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午时阳气最旺,鬼魂难以作祟,监斩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缠身,避免遭“报应”。当然,这些是迷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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