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乱世重典?

  • 来源:文史博览
  • 关键字:严打,邓小平
  • 发布时间:2013-09-09 14:19

  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正经历着社会结构的激剧重组与转型。“文革”的烟尘尚未完全消散,砸烂公检法留下的乱摊子尚未处理妥当,改革开放即已启航。经济活动渐趋活跃,思想观念开始松绑,拜金主义悄然萌生,各种不安定因素蠢蠢欲动。一时之间,社会治安急剧恶化,在中国这片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杀人、抢劫、盗窃、流氓刑事案件呈“井喷”之势。

  1983年7月,邓小平决然拍板:“对于当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从重从快。”于是,一个新名词诞生了:“严打”!

  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思维模式下,为适应“从重从快”的原则,对国家刑法也做了较大的修改,死刑适用范围被扩大,除杀人抢劫强奸等恶劣犯罪外,流氓罪成最大雷区;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被下放到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直到2007年才重新回归;审判时间不受起诉书副本、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紧锣密鼓的布置之下,党、政、军一齐动手,公检法亲如一家,以前所未有的高效率,从重从快枪决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一大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盗窃等大案要案团伙纷纷落马,各地甚至还有高干子弟因罪获刑。

  “严打”高压之下,犯罪活动几乎销声匿迹,一时人心大快。

  应该说,“严打”沉重打击和震慑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大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感,也促进了政法机关的队伍建设。然而,随着一系列非常措施的出台,一些负面效应也显现出来。

  在那场带有“文革”遗风的运动式的判决浪潮中,程序价值被抛弃,“从重从快”之水,溢过了公安机关的抓捕,蔓延到司法量刑领域,形成“严打”的扩大化风潮,以致当年的一块钱,一句玩笑话,一个无伤大雅的亲密动作都可能成为夺命索;而死刑复核权下放,将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在实际上取消了为正确执行死刑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与此同时,舆论对司法的绑架,破坏了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与独立性,以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面貌出现的司法也带有了一些情绪化倾向。种种这些,实质上让社会再一次陷入了人治的怪圈。

  继1983年“严打”后,全国范围内的“严打”又开展过三次,时间分别在1996年、2001年和2010年,间或开展多类专项斗争。然而,综观30年“严打”历程,不难发现,所谓“严打”似乎陷入了一个“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实际上,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的上升是一个比较明显和相当漫长的现象,客观规律怎么可能通过一两次“严打”来扭转?没有完善的长效法治机制,单靠“严打”突击整治,虽有一时之功,但终究不是长久之策。

  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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