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立法期待收获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拆迁,国家付出多少?流动摊贩何时合法上摊?这些有关民生问题的立法,期待在2010年有所收获

  2010年,将有更多关涉民生的法律、法规出台。仅从2009年底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的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等草案中,就能见出端倪。这既是社会长期吁求之结果,也是对转型社会发展规律清醒认识之结果。

  还有哪些产品消费不能告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将于2010年迎来第一次大修。此前,修改消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本刊记者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处了解到,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汽车、古董等目前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与服务,将有可能被纳入消法规制范围。

  此前,这些消费领域面临的投诉均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金融服务投诉量上升了23.2%,教育培训投诉上升了31.6%,医疗服务投诉上升了23.0%,房屋消费投诉上升了10.8%,汽车消费投诉增长了2.8%。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2010年,社会保险法草案仍将进行审议。这部起草于14年前的法案牵涉重大,因而立法也极为谨慎。

  依据现行规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且还得连续交足,缴费不足15年和缴费期间有中断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对于该规定,学者以及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都认为应作改变。

  此前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三审稿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拆迁,国家付出多少

  在2010年,涉及一部拆迁条例存废的每一点变动,都将进入人们视野。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邀请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多位学者就拆迁条例修改座谈。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与程序、在非公共利益情况下如何采用拆迁程序,是座谈会研讨的重点,也成为拆迁程序修改的一个焦点。

  先拆后补、公共利益滥用要限制,成为共识。

  流动摊贩何时合法上摊

  涉及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发布当天曾引来无数赞誉。然而,自2009年7月底之后,还没见立法的新动静。

  流动摊贩管理是“堵”还是“疏”,一直是全国市容有关部门研究的课题。一味地“堵”,冲突不可避免,而且管理成本过高,成效不佳;采取“疏”的办法则可能会显得更人性化。

  征求意见稿规定流动摊贩可以登记为个体户,明显表达了国家对流动摊贩管理“疏”的意味。

  有学者称,因为城市城管部门的普遍反弹,该条例也不排除有流产的可能。“应当给流动摊贩以登记为个体户的权利。”刘俊海认为。

  行政机关权力该大些还是小些

  一部行政强制法,准备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方向保障民生。

  该法自1999年起草至今,已历十年,各方意见胶着,依旧难有结果,学者普遍期待2010年能有所突破。

  此前十年,学者和学术机构强调防止行政强制权力过“滥”、过“乱”,要求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反对片面追求效率。实务界则从实际行政执法的角度考虑,希望能多保留一些强制权,设定权的位阶能够放低一些,所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大一些。

  因为争论过多,长久无法审议通过,行政强制法三审稿明显作出“让步”,对于拆迁等尖锐的社会问题最终选择了回避,没有明确表态拆迁到底是由法院执行还是行政机关执行。

  “这些围绕民生立法的种种疑问,在2010年或许能够尘埃落定。”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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