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多行不义必自毙
  • 发布时间:2013-09-27 12:49

  古人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近,看到一些这样的案例,我以为很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

  安徽颍上县发生一起“国土局干部酒后意外身亡”事件。据新华社报道,国土局干部逼办事群众请客,办事人员吴云跑了一百多趟办不下证,请了不知多少次客,还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台微型面包车“抵偿”给镇政府使用,“万一出了车祸责任还算我(吴云)的”。7月10日中午,吴云又被逼请客,四名干部饮用四瓶口子窖白酒,饭后参与饮酒的干部闫某开车送“喝多了”的王某回家,误驾车回到自己家,将王某遗忘在楼下车里。下午四点三十分,其被发现时已高温中暑脱水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自毙”事件。表面原因是“酒喝多了”,深层原因其实是“多行不义”。

  当然,此“自毙”有极大的偶然性。倘若不是天气太热,倘若不是开车送人的干部也喝多了,倘若干部下午按时去上班,倘若……或许就可以避免“自毙”事件的发生。也许只能说“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

  不久前,北京大兴发生一起残暴的摔死孩子案件。犯罪嫌疑人刚从监狱回到社会,他曾经“多行不义”才被判入狱,此次非法夺取无辜孩子的生命,可谓恶贯满盈,等待他的只能是“自毙”的结果,正义的法律不可能让这种“多行不义”的人再活下去。

  令人发指的还有出轨孕妇谭某“补偿”丈夫为其找女孩,其夫将女孩杀害案。7月24日,谭某下楼碰见一漂亮女孩,谎称自己不舒服,让女孩扶自己回家。其夫白某担心事后女孩报警,跟谭某说,杀了她吧,杀人灭口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他随之杀害了女孩。诱骗强奸好心的女孩已经是犯罪,还要杀人灭口,不是“多行不义”又是什么?正义的法律还会容忍这种“多行不义”的人活下去吗?在这个案件中,我最想知道的是即将为人母的这个孕妇,为什么如此丧失人性的底线?她活下来,将来怎样告诉自己没有见过父亲的孩子,乃父乃母是如何“多行不义”丧尽天良?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自毙”,大部分指的是自己找死,也可以借用来形容自己倒台。比如,上周末网友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被指集体招嫖。8月4日,上海市高院披露,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四人已被停职接受调查。网曝五人,停职四人,另一人哪里去了,可能有后续报道。法官一人招妓已经突破底线,庭长、副庭长等集体嫖妓可能已经不是突破底线的问题。据新华社、央广、央视报道,几名法官出事的场所衡山度假村夜总会,属于上海市国资委投资监管的上海衡山集团,官网称这家度假村“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几位法官嫖妓是否都是初犯还是“多行不义”,这还有待上级进一步调查。但是,从已经公开的视频和消息看,这家“重要接待基地”涉嫌组织卖淫嫖娼绝非一日。另据爆料人称,副庭长赵明华今年4月8日下午曾与一位律师到一家高档会所嫖娼,报警后赵明华跑了,由律师承担责任。爆料人称还掌握赵明华包养二奶等资料。有关举报一旦查实,几位法官肯定是干不下去了,“双开”(党籍、公职)也跑不了,劳动教养或许可以免了。夜总会大概也会关门一阵子。这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一个最新案例。

  【原载2013年8月5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

  ○苏文洋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